汾陽市:對違反疫情防控行為實施有獎舉報


汾陽市:對違反疫情防控行為實施有獎舉報

汾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

關於對違反疫情防控行為實施有獎舉報的通告

第4號

為有效阻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我市疫情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鼓勵市民對以下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1.有疫情高發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且隔離未滿14天的人員,進入或者返回汾陽市人員,未按要求實施居家隔離或集中醫學觀察防控措施,其本人及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已經所在單位或市疾控中心、社區、村委會排查登記的除外)。

2.有相關人員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集聚性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

3.違反規定,私自放行未經允許的車輛和人員的。

4.有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聚眾賭博、串聯煽動聚集、聚眾滋事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5.拒不執行市委、市政府和疫情防控領導組發佈的通告、公告等行為。

舉報渠道及獎勵方式:

1.採取電話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行為發生地、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稱)住址等,如有被舉報行為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供。

2.舉報電話。

汾陽市衛生健康和體育局:0358-2106661。

汾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358-7332360。

汾陽市衛生監督所:0358-7222410。

3.舉報獎勵方式。對市民的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首位舉報者最高人民幣2000元獎勵。受理舉報的相關部門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監督檢查組負責核實舉報信息,後勤保障組負責獎金兌現。舉報截止時間至一級響應結束。

特此通告。


     汾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代章)

2020年2月13日


來源:汾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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