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185項涉稅事項足不出戶、網上辦理”。近日,濱州市稅務局制定了18項具體措施,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一、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
1、對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臺涉及“六稅”“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市十二條政策》中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能等四項措施,採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確保政策簡明易行好操作,讓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應享快享。
2、編制發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便利納稅人、繳費人更好地瞭解掌握相關政策和徵管規定。
3、通過績效考評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切實加強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
二、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4、明確網上辦稅繳費事項。拓展涉稅事項“全程網上辦”清單範圍,發佈185項涉稅事項網上辦理清單,凡是清單之內的事項均可足不出戶、網上辦理。編印《電子稅務局常用業務操作指南》,製作10期系列輔導慕課,指導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辦稅。
5、拓展網上辦稅繳費範圍。推廣電子稅務局逾期申報和處罰功能、網上稅控變更發行和網上解鎖等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加快全市“廳轉網”步伐,擴大“非接觸式”辦稅服務比例。
6、優化網上辦稅繳費平臺。全面排查全市203臺自助辦稅終端等設備,進一步加強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辦稅繳費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更多的“掌上辦稅”便利。
7、強化線上稅費諮詢服務。通過使用“微信公眾號”、“微信群”、“魯稅通”等稅企交流渠道,向全市95751戶納稅人、繳費人發送辦稅溫馨提醒、延期申報公告、疫情防控指南等。
8、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以及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送達資料等業務範圍,擴大非接觸辦稅繳費覆蓋面。
三、優化現場辦稅繳費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
9、確保安全辦理。嚴格做好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體溫檢測、室內通風、衛生防疫、清潔消毒等工作。組織對全市所有辦稅廳內工作人員的線上疫情防控安全教育,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安全辦稅。
10、加強調度引導。市局依託監控指揮平臺,每日對辦稅服務廳運行情況進行視頻監控和電話調度,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確保“放心進大廳、事情快捷辦”。
11、開闢直通辦理。建立政策幫扶專家團隊,實施政策落實“一對一”服務,對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辦稅繳費綠色通道服務,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穩產保供。
12、拓展預約辦理。公佈全市10個辦稅服務廳預約辦理電話,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提供預約服務,及時提示納稅人、繳費人錯峰辦理,千方百計減少人員集聚。
13、推行容缺辦理。推出“電話辦稅容缺機制”,納稅人可將辦稅資料上傳至“辦稅廳專屬郵箱”,通過“傳遞式”辦理,讓納稅人“放心”辦稅。啟動幫辦代辦服務,為納稅人提供發票領用、代開發票和稅務登記等幫辦服務。(十個辦稅服務廳專屬郵箱)
四、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14、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15、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16、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製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
17、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格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准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
18、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附件:支持疫情防控系列減稅降費政策
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公告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公告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根據公告,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公告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要求,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推出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公告,就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明確有關稅收政策。
根據公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上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公告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公告規定,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以上公告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支持疫情防控系列減稅降費政策
疫情防治醫務人員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公告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公告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根據公告,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公告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要求,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推出支持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公告,就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明確有關稅收政策。
根據公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上述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公告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公告規定,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以上公告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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