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拿出2000萬,兌現“緩解文旅企業經營困難十條政策措施”

四川樂山拿出2000萬,兌現“緩解文旅企業經營困難十條政策措施”

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丁偉

2月14日,四川省樂山市出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緩解文旅企業經營困難十條政策措施,具體如下:

一、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市財政設立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此次出臺政策的兌現,以穩定樂山文旅市場,支持文旅企業發展。各縣(市、區)相應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解決文旅企業經營困難。

二、強化金融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範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現行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文旅企業新增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市、縣財政按照實際新增擔保額的0.5%給予補貼。對疫情防控期內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髮放的企業貸款,政府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鼓勵樂山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性推出"文化旅遊專項貸"。

三、加大稅費支持力度。嚴格執行中央、省、市關於稅費減免的各項優惠政策。對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對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類企業,且在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的50%以上(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四、減免相關經營成本。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文旅企業,全免2020年2-4月租金,減半收取5、6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縣級財政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經營困難的文旅企業,2020年2-4月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90%結算,2020年2-4月電費由市、縣財政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補貼。

五、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對文旅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六、落實培訓經費補貼。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文化旅遊行業主管部門通過網絡課程等在線培訓形式開展導遊員、講解員等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支持企業利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納入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七、及時兌現獎補資金。對符合《樂山市加快旅遊業發展的十條政策》獎補條件的旅遊企業,於2020年3月底前嚴格按照《關於印發等八個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的獎補程序,經審核後完成獎補政策兌現。

八、暫退部分質量保證金。向全市所有已依法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80%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接受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九、加快企業升級改造。圍繞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大會在我市召開和"文旅發展年"經濟工作主題,指導文旅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升級軟硬件服務設施,開展市場策劃、項目包裝、產品研發等工作。優先為重點文旅企業及文旅產業園區(基地)等各類載體爭取資金或項目支持。

十、支持市場營銷推廣。支持旅行社和民營景區(點)在疫情解除之後開展市場營銷推廣活動,穩固和開拓客源市場,市、縣財政給予營銷費用不高於50%的資金補助,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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