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中小企業轉產防疫物資可獲30%補貼

央廣網蘭州2月14日消息(記者孟永輝 張磊 王妍)為了積極發揮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甘肅省蘭州市出臺措施,企業凡是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在500萬以內的按3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此外,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有法定防疫物資生產資質,並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企業,蘭州市還從減免房租、減免稅收、支持用工、穩崗降費、項目建設、金融支持、清償欠款、扶持“雙創”、資金補助和精準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支持措施。

蘭州市出臺的措施明確,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從2020年2月1日起,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可參照國資類執行,鼓勵業主(房東)為中小企業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為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並減少裁員,蘭州市提出,因復工需要,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員工返程產生的路費(依據合法的交通憑證),經相關部門審查,可抵扣增值稅。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為了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生產或轉產防疫物資,蘭州市提出,凡是與防疫有關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按照應急項目審批流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並積極搭建企業信用融資平臺,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參與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的支持,對到期因疫情影響未按時還本付息的中小企業不抽貸、壓貸、斷貸,不罰息,不影響徵信;對按時還本付息的,優先給予續貸支持。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適當下浮。引導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原則上收取的擔保費率控制在2%(含)以內。

同時,蘭州市還繼續堅持扶持“雙創”載體,對政府(國資類)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示範基地等,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可提前下達當年度獎補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為了實施精準服務,蘭州市還在切實發揮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作用的同時,新開設中小企業服務專線0931—5111306,暢通企業訴求渠道,為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服務,依法依規積極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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