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任何機構未經許可和備案不得在滇開展P2P網貸業務

2月13日,雲南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發佈了《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公告(三)》(下稱《公告》)顯示,今後,從事金融業務必須依法取得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這意味著,不論是省內機構還是省外機構未經許可和備案,從事資金借貸及借貸信息撮合業務,將會一律視為非法行為。

雲南:任何機構未經許可和備案不得在滇開展P2P網貸業務

2016以來,雲南省持續深入推進P2P網貸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對整治對象開展多輪次、多渠道檢查複查,納入整治範圍的211家機構均不符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要求和有關管理規定(含135家P2P網貸機構及76家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必須全部依法予以清理退出。

目前,雲南省已有129家機構以註銷、變更、依法處置等途徑退出市場(其中有40家機構涉嫌違法犯罪現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雲南省對仍未退出的機構,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再開展任何形式的新增業務,且將進一步採取措施依法依規進行清理整治。

《公告》顯示,對於以往的投資者來說,雖然機構退出了,但這不會影響投資人已經合法簽訂的借貸合同約定的合法權利和義務。投資人和借款人在中介平臺上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當依法依約履行尚未清償的借款本息的還款責任及義務。對借款人存在惡意逃廢債務、惡意轉移財產、虛報融資信息資料等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融資資金,雲南省將依法依規加大聯合懲戒力度,涉嫌違法的依法打擊。

《公告》提醒,今後,廣大投資人仍需提高投資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樹立正確、理智的投資觀念,關注投資風險,遠離非法P2P網絡借貸業務,防範落入非法集資陷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發現P2P網貸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及相關借款人涉嫌犯罪行為的,可依法向金融監管部門舉報及公安機關報案。

昆明日報全媒體記者:馬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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