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向濫食野生動物說“不”
和平區普法辦保護野生動物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寶貴的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不僅關係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城市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該決定是全國省級人大第一部專項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地方性法規。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
候鳥遷徙季即將到來,保護野生動植物是我們每個市民朋友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此,和平區普法辦向全區市民朋友們發出倡議:
一、從舌尖做起,從餐桌做起,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法定範圍為:
一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是天津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三是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四是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決定》規定違規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處以其價值10倍的罰款。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農貿市場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的條件、場所或者服務。餐飲經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招牌、菜譜招攬、誘導顧客。
三、關愛動物,保護森林,讓茂密的森林成為野生動物的棲息庇護場所。
四、人人行動起來,積極勸說阻止、舉報各類破壞森林、傷害野生動物的行為,做保護生態環境的模範。
朋友們,為了人類共同的生存環境,為了讓天津市成為美好生活的綠色家園,讓我們共同努力,一起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讓大地處處充滿生命的綠色;讓野生動物與我們在同一片藍天下和諧共生。
和平區普法辦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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