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各項防控措施,確保入哈人員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拒絕登記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信息、不如實登記信息的,按照“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予以處罰。
二、在入城登記時,對刻意隱瞞病症,不如實敘述近期行程和接觸人員,妨礙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開展,造成傳染病傳播擴散的,按照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強行衝闖入城登記工作站,擾亂公共秩序的,按照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涉嫌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現場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登記、防疫、檢疫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礙公務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涉嫌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第13號公告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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