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和公民個人應依法履行職責義務

本報記者 朱寧寧

新冠肺炎疫情來勢兇猛,此時,衝在疫情防控最前線的是各醫療機構以及疾控機構人員。而在這場戰役中,每一個公民也都是參與者。那麼,在疫情防控中,醫療機構、疾控中心以及公民都有著怎樣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呢?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劉炫麟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結合傳染病防治法作出解讀。

預防控制職責該如何履行?

“按照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其中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公民個人有配合的義務。”劉炫麟說,首先,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傳染病診斷標準和治療要求,採取相應措施,提高傳染病醫療救治能力。此外,醫療機構還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同時,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我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並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對醫療機構內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考核,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公民個人有配合的義務。法律同時還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履行的職責予以明確,並規定國家、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傳染病發生、流行以及分佈進行監測,對重大傳染病流行趨勢進行預測,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參與並指導對暴發的疫情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學鑑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

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人員在預防控制中有哪些法定職責呢?據介紹,《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在本單位及責任地段內承擔下列工作: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管理;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傳染病防治和監測任務。

發現疫情後如何履行報告職責?

醫療機構往往是最先發現疫情的場所。那麼,當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如何報告呢?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相關人員發現上述情形後應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法律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劉炫麟說。

其他衛生防疫機構也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通報職責。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動物防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規定,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衛生防疫機構和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在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防疫機構和畜牧獸醫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劉炫麟同時強調,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據介紹,我國建立了突發事件舉報制度,公佈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應如何保障醫務人員安全?

疫情防治過程中,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應嚴格服從國家統一安排,積極參與防治工作。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同時,對於如何在疫情防治中保障醫務人員的安全,我國也有專門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要求,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現場調查處置設備設施,及時做好職業暴露後處置,有效降低其在病例調查、傳染源和密切接觸者追蹤運送、環境危險因素調查和疫源地消毒等現場工作中的感染風險。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時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員免受疫病侵害。完善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和標準,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機構,重點加強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工作,落實醫院感染監測、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手衛生、職業防護及職業暴露後干預等關鍵防控措施,保障醫務人員從業安全。

“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疾控機構和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醫務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卹。”劉炫麟說。

不得洩露涉個人隱私有關信息資料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值得一提的是,法律還規定,醫療機構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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