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找了50歲的伴侶非要做婚姻登記,子女強烈反對正確嗎?

紅姨說


從這個現在可以這樣理解:根本就不用登記也可以生活,非要登記就是不想把財產留給孩子了。原因雖然說很多,主要就一個。


大江東去11


這既是半路夫妻,又是黃昏戀,而且要登記,難免遭子女懷疑有償婚姻。

那時單位裡有個60多歲的老人,早年喪偶,兩個兒子也在單位裡結婚定居,但不是職工,也沒有正式工作,整日打散工,毎日賺的錢也是夠開銷。


老人有退休金,但不夠兩個兒子分的,所以老人輪流在兩個兒子那裡吃飯,自己住在單位分配的房裡。

有一年,老人在沒有經兩個兒子同意下結識了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並且還帶回來同住,女人喪夫,農村人,在農村家裡沒什麼地位,畢竟生了個女兒,也嫁了,所以無牽無掛,在家裡也經常受氣。


自從兩個兒子知道之後,氣不打一處來,特別是老人要求收回工資卡,自己過生活,更是覺得無緣無故少了一份經濟來源,越想越氣。

但沒辦法,工資是老人的,他說的算,兩個兒子有手有腳的,能自個兒撈錢,為嘛還要啃老,最後被單位裡的人說多了,也就過意不去了。

終於老人如願以償,得了個老伴,但女方要求和他登記,兩個兒子這回死都不願意,老人60多了,還能活幾年?女人也就40多,最終房子還是得給女人,所以倆兒子據理力爭,死皮賴臉的最後沒登記成。

但女人實在沒處去,所以只好將就著跟老人生活了。


這樣的事情,你不能說正確與否,就事論事,子女有子女反對的理由,問題最終也還是出在錢上。

子女生活無憂,自然對老人的幸福是十個手指贊成,而且也不會在乎這些房產,畢竟有沒有老房子,也不會影響到子女家庭生活。

但是,如果子女在生活上依靠老人,那可就另當別論了!


昱喆子情感


不用考慮兒女的意見,因你也不用兒女養你,只要自己開心就好,我家親戚,,今年71歲,老伴去世,有倆個兒子,己結婚單過,他本人醫院退休,正高職稱,主任醫師,退休金每月九仠多塊錢,自己有三套房子,,還有存款幾十萬元,他就找個老伴,是個喪偶的女人,38歲,帶一個13歲女孩,現在倆人過得很好,我家親戚說,女要把他待伺到死,就把房子和錢都給該女,他現在一天很開心,,什么乜不用管,工資卡都交給女子,女人怎麼花錢,他也不問,因這件事倆兒子都不跟他來往,倆兒子要分他房子,和錢,而不管他死活,他跟我們講離兒女越遠越辛福,他說我自已房子,和錢,隨對我好我就給隨,他現在已與38歲女子登記結婚,我們現在看,他算活明白了,,為自己活,你7O歲找5O歲伴侶,年齡太大了,她怎麼照顧你,你應該找4O歲以下!


張哥201442656


不正確,老來伴,老來伴。老了有個陪伴的人是最幸福的。婚姻法規定,男女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年齡,只要兩個當事人自願誰也無權干涉。子女干涉說嚴重了那是違法。

人到老年,兒女都上班很忙,各忙各的,沒有餘的時間關心照顧老人,老人孤獨,而又心中淒涼。有的兒女雖然能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但這是親情。老人再找個伴侶這是感情,有時親情代替不了感情的。

老了再找個伴侶,老人也能互相照顧,生活起居也不用兒女操心,兒女也能不用操心父母,安心上班,掙錢。有時老人也可以幫助兒女接接小孩。老人也高興,兒女也快樂。

所以老人再找伴侶,兒女也要大力支持。畢竟老人幸苦半輩子了最好不過夕陽紅。




玉雕馬大師


做父母的都已經不能包辦兒女的婚姻自由!那麼倒過來,做兒女的也沒有資格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做父母的如果把財產分配掉。你看看兒女還干涉不?!絕對不會!所以,兒女干涉的,基本都是惦記父母財產的。這樣的兒女沒有骨氣。有手有腳,自己不會創造啊!很不應該!


日月輝光699




這個問題不能直接回答“正確”或者“不正確”,答案取決於雙方領證的動機。

雙方領證的動機無非兩種:

1,單純的愛或者互相依靠。

這種動機下的領證當然可以,子女強烈反對就不正確。


2,其中一方動機不純。

對方看中的是另一方的錢財,那就不適合領證,子女們的強烈反對就是正確的。

這個觀點不喜勿噴,因為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而且有的還因為這個引發了大矛盾。



《都挺好》中的蘇大強跟小保姆卿卿我我形影不離的,蘇大強一輩子被老婆強勢壓制,以為小保姆是真愛,結果小保姆經不住考驗,露出了真面目。

“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可蘇家兄妹看得清,共同反對,終於把父親的幸福“攪和黃了”。它要是真愛的話,怎麼能被攪和黃呢?

所以,對於兒女的反對不能一味地指責,其中總有理由。

鄰居老太太就找了個老頭搭伴兒過日子,老頭是大學教授,有一個女兒在國外。老頭老太太根本沒想過領結婚證,就想著老了有個依靠,互相照顧。

但老頭的女兒非要讓他倆結婚領證,說領了證就名正言順了。她定居國外,老頭不跟她出去,一個人在國內著實讓人擔心。如果跟老太太結婚了,有了保障,老頭閨女也放心。並且人家自己提出,老頭的房子直接過戶給老太太,這多坦誠。

老頭的女兒誠心誠意地請兩個人結婚,還願意把房子給老太太,完全是為了自己考慮,這樣她在國外生活也安心。



現實中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咱把事情放到自己身上想想,自己的父親母親奮鬥了一輩子積攢的房子存款,到最後突然跑出來一個人要坐享其成,你願意嗎?我反正不願意。不願意怎麼辦?兩種方法:

1,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他們看不清對方的真面目才想去領證,如果知道了呢?兒女們不能頂著上,要講究策略循循善誘,讓他自己通過一系列的事情慢慢醒悟。不能逼,不能嗆,靠智商迂迴解決問題。

2,婚前財產公證。

既然是真愛,做個公正,預防婚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紛爭。如果對方完全看中了錢財,這種要求一般會打退堂鼓。

用怎樣的眼光去看強烈反對老人結婚領證的兒女?

推己及人,我們畢竟看不透他們的家庭格局、相處模式、現實情況,也沒資格對別人的選擇妄自菲薄。

所以對這個問題不能用簡單的“正確”或者“不正確”去評判。


傾城不傾國


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是對的。因為老年男人再婚後,婚姻是不穩定的,基本就是靠錢和財產維繫著,一旦身體不好,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女方就會把老人推給兒女而選擇離婚,分走一半財產走人了。這樣的事情見得多了,所以才會反對老人登記再婚,搭夥過日子還可以。老人再婚的想法很美好,但現實很骨感,遇到這樣的問題,希望父子之間都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一下再作決定為好。


果圓wang


如果雙方都願意的話就搭伴生活得了,何必如此找麻煩呢?過得來就過,合不來隨時都可以分手一點糾紛都沒有多省心啊,女方不同意登記肯定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理解就好~


不同凡響360


我認為子女不瞭解老人,子女能陪父母幾天,有些父母子女很多,老來確沒子女在身邊,只有節曰才回來看望,這種情況老人找老伴很正確,安度晚年,要是我就不會聽子女們的,子女們多數是店記你那點家產。


火星一號


女人是弱勢群體,你要娶人家那你就的為人家負責任,女方花你錢,住你房那是應該的。女方還拿著比你年輕的青春做代價啦。所以說兩個人有緣在一起互敬,互愛,互幫互助豈不樂哉。老哥我是過來人勸你們就一個字:放:只要兩個人在一起幸福就好,都別想的太多了一,二十年後都是一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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