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邀請法律專家宣講《傳染病防治法》課程

  在傳染病防控防治工作中,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依法防控?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如何依法履行職責?為貫徹落實市委常委會的部署要求,推進全市公務員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下稱《傳染病防治法》),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2月13日下午,由廣州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法宣辦、市司法局主辦,廣州日報、新花城APP、微社區e家通、天河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承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宣講課程,在新花城APP進行了直播,共吸引超過20萬人次上線收聽收看。

政府部門應及時公佈信息

  2月13日下午,在天河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授課法律專家——廣州市律師協會會長、國家一級律師邢益強通過新花城APP直播給全市公務員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課程從立法精神、基本原則、防治的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角度,系統地講解《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值得一提的是,除講解法律條文外,邢益強還結合實際案例分析當前抗擊疫情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對廣州市依法防控疫情提出建議。

  政府機關在疫情報告與信息公開上應注意些什麼?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包括動物防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都應及時、定期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防治法》對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佈制度,主要規定在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報告制度),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通報制度)以及第三十八條(公佈制度)。“絕不能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都要追責

  公職人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執行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信息;翫忽職守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專項資金、物資;採取違法手段歪曲、掩蓋事實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包庇對突發事件負有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

  邢益強介紹,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中,第七點提到“依法嚴懲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可能犯的罪名有瀆職犯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傳染病毒種擴散罪、貪腐、挪用犯罪以及疫情期間違規披露、傳播湖北返鄉人員基本信息的行為,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

單位應支付被隔離人員報酬

  疫情發生以來,多地實施隔離措施,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的權限和程序如何呢?邢益強介紹,《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但是要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否則不行。”此外,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本次直播課程,是市委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的具體行動。廣州市各區、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發動好公務員下載客戶端收看學習。在番禺區,該區文明辦要求在直播期間開啟區內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的大屏及鎮村的戶外屏,對外轉播,要求全體黨員領導幹部,不聚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及時收聽收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