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每朝每代都有幾個“循吏”一樣,每個朝代都會有氓滅人性、踐踏法律的酷吏。但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時代像武則天時那樣,酷吏是那麼多,那麼威福自用,那麼“酷”,“酷”得又是那麼有特色。武則天時的酷吏,至少在這幾個方面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他們發明了一整套刑訊逼供的刑具——“十大枷”、一個迅速飛黃騰達的途徑——告密、一門置人死地的學問——《羅織經》,還發明瞭一個成語——請君入甕。憑著這臭名昭著的“四大發明”,唐代酷吏可以當之無愧地傲立於“酷吏史”的高峰了,如果真有人專門為酷吏樹碑立傳的話。
唐代的酷吏,據《舊唐書·酷吏傳》等記載,共有來子珣、萬國俊、王弘義、侯思止、郭霸、焦仁亶、張知默、李敬仁、唐奉一、來俊臣、周興、丘神績、索元禮、曹仁哲、王景昭、裴籍、李秦授、劉光業、王德壽、屈貞筠、鮑思恭、劉景陽、王處貞等人,當然,他們只是犖犖大者,是“名酷”,其他大大小小的酷吏幾乎不勝枚舉。這些酷吏們的最大本事,就是使囚犯招供出根本沒有的罪行,而所用的手段千篇一律:毒刑拷打。翻翻《酷吏傳》的記載,真令人膽寒。
名列酷吏之首的來俊臣,是酷吏必讀經典《羅織經》一書的作者,他不但“理論”水平高,實際操作的本事也大。來俊臣每次審訊犯人時,不管輕重,多以醋灌鼻,關在地牢中。或者將人裝在甕中,旁邊架起炭火猛燒,而且不讓他喝水吃飯。或者將犯人關在汙穢不堪的地方,邊上全是糞便,一直關到死為止。朝廷大赦令下來時,來俊臣先令獄卒將重犯全部殺死,然後宣佈赦令。
來俊臣又與索元禮等製作了枷犯人的各種大枷,最有名的十種,為定百脈、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膽、實同反、反是實、死豬愁、求即死、求破家,從這些名稱中可以想見其如何令犯人心驚膽戰,使之屈打成招。他還把鐵龍頭穿在大枷上,輪轉於地,犯人須臾悶絕而死。犯人不論貴賤,先令他觀看遍地的刑具,並說“這些就是伺候你的”,犯人見了無不魂飛魄散,趕緊認罪。
還有一個叫嚴安之的酷吏,官河南丞,在眾酷吏中名氣不大,手段卻最毒。他答罰犯人時,唯恐不死,每次杖罷,並不立即放起,而是等傷處腫脹後,再用重杖杖之,使傷口破裂,血流滿地。痛楚欲死,這時嚴安之“始眉目喜暢”,而“人吏懾懼”。杖人至死已成了他的一種樂趣,可見其生性殘忍的程度。
在這些酷吏眼裡,人的生命已毫無尊嚴可言,殺一個人同碾死一隻螞蟻已沒什麼分別,如果有區別的話,那就是殺一個人比殺一隻蟲更能給他們帶來感官的愉悅,並能藉此升官發財。長壽二年(693)。有人告發流放嶺南的人要造反,武則天令萬國俊審訊。萬國俊到廣州,把流人們集合在一起,假傳聖旨令他們自殺。眾人號哭不服,萬國俊就將流人們押至河邊,令劊子手行刑,三百餘人皆被殺。然後偽造一份承認謀反的供狀,回奏說,這些流人都有反狀。
《羅織經》中有一卷“瓜蔓卷”,講的是如何無中生有製造大案的秘訣:“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末可免也”,這一案子可謂是最典型的實踐。嶺南案後,武則天令劉光業、王德壽等酷吏,分六路住劍南、黔中、安南等流放地審訊罪犯。劉、王等人見萬國俊殺人有功,唯恐殺少了得不到功勞,就不分青紅皂白大肆屠殺,結果劉光業殺了九百人,王德壽殺七百人,甚至早在武則天上臺前就被流放的犯人也一起被殺。酷吏們就是這樣無法無天。
在酷吏的淫威下,朝廷大臣無不戰戰兢兢,無論是多大的宮,在老百姓面前多麼威風,見了酷吏一律只有吃癟的份,避之唯恐不及。當時周興因枉法殘忍,人稱“牛頭阿婆”,百姓怨謗,官員也時有向武則天告狀。周興聽說後、遂在門上掛了兩行字:“被告之人,問皆稱枉;斬決之後,鹹悉無言。一副有恃無恐、蠻不講理的樣子,而朝臣則無可奈何。武則天在麗景門設立的推事院,是來俊臣親自主持審訊的,朝臣們稱“麗景門”為“例競門”,意謂一進此門,照例就得完蛋(竟,完也),可見酷吏們對朝臣的威懾力。
來俊臣死後,吏部侍郎向武則天自首,說他過去任命了幾百個來俊臣推薦的人。武則天質問他為什麼?侍郎說:“臣負陛下,死罪!臣亂國家法,罪止一身;違俊臣語,立見族滅。”武則天“乃赦之”。可見,來俊臣比皇帝威力還要大。當時官員在上朝時,常無緣無故遭捕殺,甚至被滿門抄斬,事先根本無一點預兆,以致他們上朝前與家人訣別說:“不知道今天還能不能再相見。”
閱讀更多 日月晨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