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領取的養老金怎麼補?天津發通知明確!

日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享受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發佈。

通知明確:參保人員因逾期繳費造成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不滿足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可後延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待完成補繳後,基本養老金自應達到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

2020年1月年滿60週歲、需一次性補足至15年養老保險費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自2020年2月起補發。

延後領取的養老金怎麼補?天津發通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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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遇到困難,不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用人單位,應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報備承諾後,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用人單位報備承諾最晚應於疫情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補辦、補繳,補繳2020年2月至補繳之月的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

用人單位應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確需辦理人員減少的,應先補繳齊本單位中斷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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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繳費期間社會保險待遇辦理


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逾期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並最晚於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補辦、補繳的,逾期期間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參保人員滿足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的,經本人同意,可後延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對後延辦理手續的,基本養老金自滿足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對不後延辦理手續的,根據現有繳費記錄預發基本養老金,待完成補繳後,重新計發基本養老金,差額部分一併補發。

參保人員因逾期繳費造成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不滿足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可後延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待完成補繳後,基本養老金自應達到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

其中,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關於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22號)規定,2020年1月年滿60週歲、需一次性補足至15年養老保險費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自2020年2月起補發

2

參保人員需要辦理一次性清退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可後延辦理手續。

3

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的醫療(生育)保險費視為正常繳費。發生的墊付醫療(生育)費用,醫療(生育)保險按規定補報銷,個人賬戶按規定補劃轉。

城鄉居民在疫情期間和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2020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的,不設等待期,按照“即參即享”原則享受相關待遇。

4

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未在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為女職工及時辦理生育津貼申報手續的,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申報,按規定及時發放生育津貼

5

參保人員後延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一次性補足年限)達到我市要求的,醫療保險按規定對墊付醫療費補報銷,個人賬戶予以補劃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按照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補繳醫療保險費。

6

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要確保工傷職工的緊急救治,先行墊付工傷醫療費,待補繳後補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確實無力墊付工傷醫療費的,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困難申請並經審核同意後,可以先行辦理住院聯網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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