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4年沒有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平靜之湖


折衷處理,根據經濟狀況-就是人們常說的:沒有多.也有個少啊!(慈悲為懷)


瞭望878


按婚姻法 你是必須負責的 按實際情況你是不需要負責的

我老婆出軌 被我堵到了 之後我就帶孩子出去自己過 沒辦離婚證 也就和你一樣的情況 他沒錢了 就在外面騙 借 人家多次找我 我說離婚了 人家要我離婚證 可我沒有 就要給她差屁股

後來 我就直接起訴 離婚 缺席審判 終於拿到離婚判決書

他們又多次找我 我就把判決書讓他們看 從此也就不煩了

我前妻找我多次想回來 我都不同意 一個人帶孩子過也沒什麼 直到現在


單身狗流浪記


叫你妻子找別的男人要,主要看她態度,考慮到孩子,可以適當幫一下。

不過說歸說,這種女人很難纏,之前我公司有一個天天和情人在一起,幾年沒回家,後來得了癌症,脖子上開了一刀,找老公要錢治療,然後到公司要賠償金,開始公司不願意給,給她鬧了兩次,給了。


蔣子兮3413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任何的一方有病,對方都有責任進行救治。任何人不可等閒視之坐視不管,這是法律賦於的義務。

至於題主所說的四年沒有和妻子在一起共同生話,這不是你不給妻子治病的理由。不論你妻子犯了多大的錯誤。只要你沒有離婚,她仍然是你的妻子。你照樣應該給她治病,病好以後離不離婚那是你的權力。

說幾句題外話,在我回答問題之餘,我不得不佩服你這個男子漢大丈夫的忍耐之心。你妻子都變成了這樣只知吃喝玩樂胡作非為的壞女人,還能夠堅持四年不離婚。和那些妻子木來就沒多大毛病,只因吵幾次架的就離婚的夫妻比起來。真讓我從心底裡佩服你,也真切的希望你的妻子能夠通過這次病好之後。改掉過去那些不良的壞毛病,重新迴歸你的身邊安心地過日子。

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當之處,請大家評論。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大掌櫃237


如果有閒錢就給點也無所謂,畢竟夫妻一場。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太老實就是窩囊,心太軟就是農夫對待蛇的態度。如果你真是個善良的人,結局還是會不錯的,因為人人都喜歡善良的人。“痛苦與快樂”如同黑夜與白晝的交替“痛苦少的人”就是幸福的人人的生活離不開友誼,但要得到真正的友誼才是不容易;友誼總需要忠誠去播種,用熱情去灌溉,用原則去培養,用諒解去護理。


孫老蔫吧


已經四年沒在一起了,才想起問這一個問題,以前幹什麼去了,為什麼過去心甘情願,現在就不願意為對方買單了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如果你想保持這段婚姻, 你就要心甘情願的繼續付出。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所有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別人的贈與有特殊說明的除外),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的吃喝玩樂生病讓你付錢,你也沒有什麼好埋怨的。

如果你不願意繼續為對方付出,你可以提出離婚。像你這樣的已經四年沒有生活在一起的,想要離婚非常容易,即使對方寧死不願離婚,你也很容易擺脫婚姻,因為在我國婚姻法中有這樣一條,夫妻因感情不和,持續分居兩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如果你不想離婚,你就要放下心防,心甘情願地為對方買單,當然,你也不算吃虧,因為不離婚,對方也付出了婚姻和自由,其中痛苦的也不僅僅是你一個,對方恐怕也會在這段婚姻中很鬱悶。

如果你想離婚,趕緊向對方提出,如果對方願意,二人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和平分手,如果對方不願意,你可以提供證據,向法院申請訴訟。

千萬不要想著,既要用婚姻去束縛別人,又不願意付出應當的付出。


萍風竹雨123


我會以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來進行解讀。這樣,脈絡更清晰,法理更明確,該不該給,才會有個正確的判斷。

法律上規定,夫妻不管分居多久,是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的途徑,只有兩個。第一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第二個,由夫妻其中一方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法院依法裁決離婚。所以說,你們雖然四年沒在一起生活,但是,你們還是夫妻。既然是夫妻,就有義務履行婚姻法規定的一些相關條例。

以上,就是法律層面上,你現在的狀況。

接下來,我來說道德層面上的事。

吃喝玩樂,誰不喜歡,美食,美景,人人都愛。一個成年人,如果有經濟實力,自己賺錢,自己花,這個我們無可厚非。如果是要把自己的個人喜好,強加在別人身上,讓別人來買單,這是不對的,也不道德的。法律上,我們也沒有這個義務。

看病需要錢,而且價格不菲,沒錢了,醫院肯定不看,這就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所以說,看病的錢,屬於救命的錢。這種錢,從道德層面上來說,你應該盡力幫忙。從法律上來講,你們現在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也有義務履行這種責任。

梳理完法律和道德層面上的問題,一切都變得很清楚。

該不該給,我來回答你。

吃喝玩樂的,一毛也不要給,看病,儘自己的能力去幫忙。

最後,我的建議是,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徹底的沒有了感情基礎,又失去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可能,你應該把婚離了。離婚的途徑有兩條,上面我也告訴你了。

一旦離婚了,連看病的錢,也沒有這個義務幫她出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最後祝你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路遠心更遠1974


夫妻4年沒有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應該給,你的妻子,總不能讓別的男人給錢花。

1、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這是法律的規定,即使沒有法律的規定,也是生活的應有之義。夫妻,財產是共同的,即使妻子不掙錢。家庭中,有一半的財產,是屬於妻子的,說好聽的,是妻子向你要錢,客觀的,是妻子花自己的錢。就算是離婚了,女方生活困難的,也是可以向你要錢的。

2、四年沒有一起,還能向你張口,說明你們還是有感情的

4年沒有在一起,妻子還能向你張口要錢,說明,你們之前的感情深厚,至少是微妙的。換成別人,別說4年,早都提出離婚了。

3、只要還是夫妻,就應該給

有一天,都堅持不住了,離婚了。妻子也變成了前妻,可能不需要再向你要錢了。前妻可能會向別人要錢,與你無關了。


總之,你的妻子,你還是要管的。如果你妻子花別人的錢,你也無法接受。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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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問


不應該。什麼是夫妻?兩個本來陌生的男女,由於緣分結合在一起,併發誓彼此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共同面對,走完這一生。然而,當夫妻四年都沒有一起生活後,也代表誓言不再,兩個人也就是有著一紙婚書的熟悉的陌生人而已,有誰願意無私地照顧陌生人。沒有夫妻之實,何來夫妻之責?


星宇宇宙609


夫妻4年沒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前題是妻子是否主動分居?還是你有外遇後妻子不和你一起生活?或者是你在外面掙錢,妻子在家做家務,長期是你把錢拿回來養家?

①如果你在外面有外遇,妻子不和你一起生活,她沒偷人養漢,那麼你肯定要給。

②如果你沒有做對不起她的事,她在家看孩子照家,即使沒在一起生活,你也應該給。

③如果妻子懶做,又不和你一起生活,只要沒離婚,也應該給,只是給得不情願。

④如果妻子有外遇不和你一起生活,堅決不給。

其實給與不給那是夫妻間的事,如果真合不來就離婚,這種有夫妻之名沒夫妻之實,活起累,何不乾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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