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期間,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刑事案件辦理指南

戰“疫”期間,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刑事案件辦理指南

  2月3日,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辦案實際,對全市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相關刑事案件的辦理作出明確要求。

  據瞭解,《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以案件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儘量不採取當面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可以採取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進行;如果屬於刑事訴訟規則規定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情形的,可以採取遠程視頻、電話等其他方式訊問並做好備註附卷,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對需要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要嚴格做好防護措施,儘可能縮短訊問時間,全程戴口罩、嚴格消毒。

  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訊問的,可以通過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具結書等書面聽取意見,由犯罪嫌疑人填寫並簽字後及時收回審查附卷。

  《通知》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採取非羈押強制措施,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體檢、收押以及在押人員疫情風險。但嚴重涉疫案件,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後,在提請批准逮捕前,應當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同時,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在春節延長放假期間要各確定一名聯繫人,協助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視頻、電話等方式訊問和文書送達。

戰“疫”期間,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刑事案件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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