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浩特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令 (第 10 號)
為切實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命令如下:
自此令發佈起,全市不具備預檢分診、發熱篩查和發熱患者留觀條件的個體診所和醫療機構,不得收治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狀的人員;出現上述症狀者,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嘎查、分場報告,並就近到定點醫院就診。全市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到患者家中出診。全市所有藥店停止售賣退燒、止咳類藥物。
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予以嚴肅查處。
錫林浩特市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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