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6號

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

第6號

為堅決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多地已在城市社區、農村村莊實行封閉式管理,自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更嚴格的管控措施:

1.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醫外,居民一律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無口罩不出門。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2.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場所,每天必須做好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量體溫。

3.快遞、外賣行業一律實行“無接觸配送”,倡導居民線上下單採購生活物資,加強配送安全。

4.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村莊(小區)一律勸返,為居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和應急保障物資等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人員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備案。

5.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一律在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就近送發熱門診就診。

6.所有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暫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房東必須主動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租賃人員情況。

7.河道邊和村莊(小區)內的涼亭、公園、休憩活動場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和從事打牌、釣魚等活動。

8.“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按5號令執行。

9.全體市民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1)隱瞞湖北旅居史或與湖北來撫返撫人員接觸史;(2)不積極主動甚至拒絕配合流行病學調查;(3)拒絕接受體溫檢測、居家留觀、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

10.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11.所有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律要管好自己、親屬,帶動朋友、鄰里,協助管控居民不出門、不串門、不集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一律從嚴處理。

此令由各縣(區)政府、防控應急指揮部執行,不得有誤;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按照職責要求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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