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還能作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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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過世,那麼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還能夠作數嗎?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在每個農村裡面,它的做法是不一樣的,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覺得大家應該考慮當地的情況和環境。


宅基地有沒有利用起來?

對於農村裡面老人過世,那麼這個宅基地是否有沒有效,這個在我們這邊還得看宅基地有沒有使用,有沒有利用。

有人說他沒有利用,假如卻傳了之後,難道不可以作數嗎?

請聽我慢慢講來,在我們這邊農村裡面基本上沒有蓋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夠確權的,也不會給予確權。

所以在我們當地來說,如果沒有建築物的時候,這些宅基地是不給予確權的事不給予承認,也不給予這個證件的發放。

如果農村裡面這個宅基地它是有房子在的,那麼這種情況呢,是給予認證,給予辦理證件。


老人去世也是有效的

在我們這邊普遍的認為,即使老人去世之後,那麼他留下的宅基地也是有效的也是大家公認的

畢竟對於我們農村裡面,大家都是熟悉的,都是鄰居,同一個村子裡面,你總不能讓他死了之後,就把他的宅基地給佔用了吧。

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如果有後代的,那麼基本上這個屬於他的宅基地,還是可以給予一定的認可的。

所以在我們這邊,在我們農村裡面,基本上這個還是屬於比較公道,有道德心的,基本上不會胡亂的假設或者認為這個宅基地是不屬於這個老人的。


假如這個老人是5保戶,沒有後代。

有的人總是會盯著這個農村屬於5保戶,老人的土地。

總是認為假如他死了,能不能夠把他的那一份土地給強佔了呢?

其實是不行的,畢竟在農村裡面還是有王法去管制的。

那麼農村裡面假如是屬於五保戶的土地,他的宅基地又應該怎麼處理呢?

在我們這邊的做法基本上是誰給他養老送終,比如說他的侄子侄女,那麼這個土地基本上就會劃分給誰。所以我們農村裡面也經常講的一個尊師重道,尊老愛幼的一個傳統觀念。


看戶口性質

對於土地能不能做出這個還得看使用這個土地的戶口性質。

比如說農村裡面這個老人去世了,那麼誰在給他養老送終,還得看當事人這個戶口的性質符不符合農村裡面的要求,如果符合的,那麼這種情況是可以得到諒解。

如果不符合的,那這種情況還得按照法律的實際意義來操作。

這種情況很複雜很模糊,在每個農村都有不同的做法,所以我們覺得按照按照當地的相關文件,看是否符合或者是否能夠使用再說吧。


農人莫小道


農村家庭很多年輕人因工作及辦事需要,戶口都遷進了城市,農村多數是父母和很多老年人留守著農村的一畝三分地和老宅子。

那麼老人過世後農村的宅基地還能作數嗎?

作數肯定是作數的,但不同情況對於宅基地使用權限是不相同的。

一、有房子存在的宅基地情況。

房子是私人財產,老人過世後農村留下的房產子女可以依法繼承,房產的繼承與戶口無關,無論戶口遷到哪裡,子女都是可以繼承父母去世後遺留的房屋的。由於宅基地隨房走,繼承房屋的同時也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裡所繼承的房產是永久性的,子女繼承後可以永久居做或者使用房屋,不想居住也可以將房子自由拆走,還可以將房子合法轉讓。城市戶口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暫時的,房子存在一天,就可以使用一天宅基地,房子不存在了,宅基地使用權即終止,也就是說,城市戶口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所以不能拆舊建新,不得改建和擴建。


二、無房子存在的宅基地情況。

無房子存在的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原宅基地繼承人是不能在空閒宅基地上修建房子的。不能修建房子並不是就代表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房子垮塌了的閒置宅基地可以變化為耕地,耕地具有規定的承包期限,在土地承包期內,村集體一般是不會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宅基地繼承人可以將空閒宅基地變為耕地自己生產經營,不願種地的,也可將空閒宅基地進行有償合法轉讓。


總之,城市戶口可以繼承父母去世後遺留下的房屋,房子存在,是不影響房子的居住使用權的,房子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即終止,城市戶口是不能在農村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

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還能作數嗎?



對於這個問題來說,其實不知道什麼是農村宅基地的性質。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對於農戶來說,只是無償的使用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在農村宅基地上蓋了樓房以後,才可以無償的永久性的使用,直到房屋不在擁有的情況下。

對於農村宅基地來說不可以進行買賣,除非本村的村民可以進行商討性的買賣,對於外村以及城裡人不能到其他的村或者是農村進行買賣宅基地,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不能夠進行自由買賣,不能在市場上進行流通。



對於農村去世的老人來說,宅基地如果上面沒有房子的情況下,村集體可以無償的收回,如果在宅基地上還存在的房屋,可以有親戚或者有血緣關係的人或者指定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所有權是不可能進行繼承的。這就是這一地的特殊性,其使用權隨著房屋走,只要房屋存在,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

對於題主說的農村老人去世以後,單純的宅基地的問題,是不是能作數?其實只是說是不是可以繼承,或者是繼續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問題。對於單純的宅基地問題是不能作數的,如果上面有房屋的情況下,其使用權是可以作數的。如果是遇到拆遷的情況下,只能給予房屋進行補貼,對於宅基地的補貼款歸村集體。



總之,對於農村老人去世以後,其宅基地的歸屬問題,如果上面有房產的情況下,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也就是說繼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畢竟宅基地的特殊性決定了,其使用權隨著房屋的主人變換而變換。如果單純的是宅基地的情況下,村集體可以無償的收回,在這方面有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三農一姐


很高興能夠回答你提出地問題,在農村老人過世後所留下地宅基地作數嗎?我認為分很多種情況,下面就一一介紹:

一是如果老人是五保戶沒有子女地,去世後所留下地宅基地作數嗎?也分幾種情況:

1是如果老人去世前由近親比如侄子照顧地,老人去世後,其近親可以繼承宅基地上地房子,但其宅基地只能使用到宅基地到期為止,前提是其近親在農村只有一處宅基地,因為根據《土地法》地規定,農村實行地是一戶一宅地規定。如果其近親是城鎮戶口則其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使用。

2是如果老人去世前由村集體照顧地,去世後其所擁有地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

二是如果老人有子女去世後,其宅基地咋辦,也分幾種情況:

1是如果其子女是農村戶口,則可以擁有其父母留下地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沒有所有權,前提是其子女只有一處宅基地。

2是如果其子女是城鎮戶口,則其父母所留下地宅基地將會被村集體收回。

希望對你提出地問題回答有所幫助。






打工者小楊


首先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為單位的,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的使用權由該戶口下所有家庭成員共有。如果戶主是老人,且已經過世的情況下,其他家庭戶口下成員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對於這一點大家不用擔心,不會因為老人去世,農村的宅基地就不作數了,不會被村集體收回。

如果老人去世且該戶口下沒有相應的其他家庭成員,其子女的戶口或親人的戶口遷出到城市之中,那麼當老人去世以後,其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可以通過繼承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由其繼承人合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雖然不能繼承,但是按照我國現行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相當於其繼承人變相的擁有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這種通過繼承來的房屋只能用來居住或者一定範圍內的修繕,不能擴建重建或者改建。因為改建擴建或推倒重建的話,都必須重新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證,但因為戶口不在農村地區是無法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所以如果對老宅子進行改擴建或推倒重建的話是不允許的。

如果老人去世,且該戶口下沒有其他家庭成員,而且也沒有合法的繼承人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像那些五保戶一類的單身老人,當他們去世以後,其宅基地的使用權會被村集體收回,進行重新分配。

所以老人去世所留下來的宅基地使用權作不作數,要分幾種情況來看。如果在老人戶口下面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該宅基地仍然歸其它家庭成員所共有,不會被收回。如果該戶口下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但是有子女在城市地區,那麼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其房屋的所有權益,由子女來繼承。如果該戶口下沒有其他家庭成員,且沒有合法的繼承人,那這塊宅基地會被收歸集體所有。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粗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如果您喜歡我答案的話,歡迎點贊評論關注,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


止茶


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還能作數嗎?

首先我們需要弄明白的一點就是,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我們村民通過提交申請蓋房手續等材料以後,經過村委會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以後,我們才擁有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才可以根據要求,在取得使用權的宅基地上建造屬於自己的房屋。這裡所說的老人過世以後,農村的宅基地歸屬問題,根據房隨地走的原則,你繼承了老人的遺產,就擁有了房屋的產權,那麼,在房屋沒有倒塌之前,你也就擁有對該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如今關於宅基地的政策明確規定,宅基地是以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確權的。也就是說,一戶人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家庭卻因為種種原因,合法地擁有多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其中,大部分一戶多宅的現象就是上一輩的老人去世以後,老人的房屋作為遺產由他的後人合法繼承。

宅基地作為村集體所有,雖然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與其地上的建築物又是相輔相成的關係。所以作為老人的合法繼承人,在老人過世後,就變相地擁有了該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當然,老人過世後該房屋依據法律規定,不能翻建,只能維修。等到房屋無法居住直至倒塌以後,宅基地的使用權才會被村裡依法收回。

我們村就有兩家在宅基地問題上出現兩種不同結果的,同樣是老人過世以後留下的房屋,一家沒有上心,在前幾年夏天的雨季中淋塌了,因為房屋倒塌之後,他家清理了一下雜物,在該宅基地上開成了小菜園。這不,去年農村土地確權的時候,被村裡依法收回。

而另一戶村民在老人去世之後,看到老祖宅年代已久,就將房屋修繕了一下,將屋頂的小瓦換成了大鋼瓦,還將原來的外牆重新用水泥抹了一遍,如此一來,就不怕風吹雨淋了。這不,該老祖宅下的宅基地還是歸自家使用。

當然,農村還有一些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他們生前屬於五保戶,在他們過世以後,由於沒有繼承人,而且在世的時候也屬於村委會供養,住進養老院,這種情況下,老人去世後的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權,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綜上所述,你如果想在老人過世後,合法擁有對老人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老人在世的時候,申請將老人居住的房屋翻建一下,這樣不僅老人在世時能夠住上新房,而且老人過世後,房屋一時半會兒也不會出現問題,你就合法擁有了該房屋的使用權,同時宅基地也就自然歸你使用了。你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建行漸遠


看到這樣的提問,作為基層的村建國土工作人員,覺得對宅基地的相關知識還必須進一步加大科普的力度。本回復最核心的一個觀點是:

農村老人過世後,後人繼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老人的農村房屋。

一、農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後人繼承的是農房的產權。

農村宅基地為集體所有(即所有權為集體),農村建房使用宅基地是利用的使用權。宅基地不能繼承,是繼承的建在其上的農房。因宅基地和建在上面的房屋是緊緊連在一起的,所以地隨房走。只要繼承了房屋的產權,宅基地自然歸繼承者所用。

二、老人過世後,應及時完成房屋產權繼承過戶,從法律層面確認繼承人的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登記確認,就是大家口頭說的拿到房產證本本,繼承人的相關權利才會得到法律的保障,相應的宅基地的使用也就得以正式確認,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特別是在涉及農村房屋拆遷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時,才會有相應的保障。提問中的“還能作數”不能只停留在人們口頭上的、約定俗成的“作數”上,一定要以“本本”(產權證)為準。

三、對繼承的農房,要及時維修修繕,保住了房才能保住宅基地的“地”。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房滅失後,宅基地將由集體收回。可見,保留住房子是多麼地重要。對非農戶口繼承的祖宅來說,不能進行翻建、改建和擴建,但只要不涉及改變建築結構,是可以維修修繕的。當然,如果老人在世時其農村的老房已經滅失了, 也就不存在繼承其農房和保留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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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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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還能作數嗎?答案是肯定的,必須作數。


關於你問的這個問題,按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子女是第一合法繼承人。

如果家中2位老人都去世了,房屋和宅基地的繼承,按照農村的習俗,第一繼承人是老人的兒子,其它人沒有繼承權。

如果老人沒有兒子,是獨生女,那麼女兒順其自然是第一繼承人。有權享受繼承權。

但是,不管怎麼說,如果子女多,當家中2位老人過世後,對於宅基地,還是子女座在一起和氣解決,畢竟是一奶同胞。


這正是,幹裡捎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方,萬里長城今又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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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塵暴5478


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還能作數嗎?

老人過世的農村宅基地,是否能作數。還是需要看具體的宅基地情況的,比如說宅基地上有完整的建築物,或者宅基地上是危房或者房屋已經倒塌,再或者是老人沒有親戚和子女,不同的情況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1、宅基地上有完整的建築物。宅基地上有完整的建築物,也就是有完整的農村自建房。只要是子女想繼承或者是沒有子女但是其親屬要繼承,是可以繼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名義上的宅基地使用權的。

因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歸屬於過世的老人的,有所有權就可以繼承,這也符合《物權法》和《繼承法》的規定的;而對於宅基地來說,所有權在村集體,過世的老人只是有使用權。在老人過世之後,使用權其實就已經被收回了。但是因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特殊屬性,所以可以名義上繼承已經被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權的。

2、宅基地上是危房或者房屋已經倒塌。對於宅基地上的房屋處於危房或者倒塌了或者根本就沒有房屋的話,是否能繼承還是有些區別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危房了,也是能繼承。但是即便是繼承了您也不能進行翻建的。除非您的戶口和過世的老人在一起,否則您繼承了也沒什麼用。您不能提供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不能提供完善的審批材料,翻建是不可能的。這種情況下建議您向村委會申請有償拆除,還能獲得一些危房拆除補貼的。

對於房屋倒塌了或者根本就沒有房屋的話,這樣的宅基地其實就已經被村委收回了。您是不可能繼承的。主要原因在於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空閒超過兩年,村集體就可以合法的收回宅基地進行再次分配了。

3、老人沒有親戚或者子女的話,那麼在老人過世之後,就沒有繼承人了。這種情況下最大的可能就是村委會收回房屋和宅基地,進行再次進行宅基地的分配了。

所以,對於過世老人遺留的宅基地是否能夠作數,還是需要看宅基地的具體情況的。您看看您的情況和上述的那種情況符合。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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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確立的,因此,農村老人過世,按照實際情況,如果戶口上還有其他的人,則宅基地使用權由剩餘人口繼續享有。如果原戶口上其他人已經將戶口遷出,原則上集體是要收回重新分配的。

不過宅基地往往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宅基地上面基本都是由建築物的,也就是老人的房產。房產和宅基地不同,它是屬於個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就會涉及一個問題,戶口沒遷出的不用說,但戶口遷出的,就會涉及到對老人房產的繼承,如果宅基地被集體收回,那麼房產該怎麼處理呢,畢竟房子不能脫離宅基地而單獨存在。



作為戶口遷出的人口,其實在繼承房產的同時,也繼續享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不過繼承人想要對房屋進行重建或修繕可能行不通。當房屋不具備居住價值後,宅基地將會被集體收回。當然,每個地方政策可能會存在一些差異,具體還請諮詢所在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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