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但已撤銷黑名單,怎麼處理?

張家港趣事


首先你要了解符合什麼條件才會被撤銷黑名單,法院為什麼會將欠債人在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情況下,撤銷了黑名單。現在法律規定,欠債人確實無還款能力的,撤稍黑名單。你現在有無證據證明欠債人還有還款能力,如有證據,可提供給法院,讓法院繼續執行還款任務,並詼復欠債人的黑名單。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欠債人有還款能力,那就無辦法更改法院的決定。至於你與欠債人定有和解協議,那怕是欠債人答應的還款計劃,本應受到法律維護,但欠債人確實無還款能力,就無有辦法執行。也就和法院判決書一樣,難以執行。一句話,撤銷欠債人的黑名單正確與否,關鍵看欠債人有無還款能力。

當然,撤銷欠債人黑名單,並不是撤銷他是欠債人,你仍然可以向他追要欠款。


未雨綢繆180973058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回復執行,再次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1月16日修正)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 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青島牛南希律師


如果達成和解協議後,法院沒有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又未按照和解協議主動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承辦人員反映,法院會繼續執行,並可以根據你的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如果達成和解協議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而被執行人又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你應當重新申請恢復執行,並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建議:以後達成和解協議,一般需要被執行人提供擔保,同時約定一定的違約金,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展志兵律師


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納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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