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董事會補充確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的公告

股票代碼:603766 股票簡稱:隆鑫通用 編碼:臨2020-012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董事會補充確認簽訂

《補充協議》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9 年12 月23日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的議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幣 2.75 億元的價格向中安物流倉儲(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物流”或“受讓方”)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厚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德物流”)全部股權。同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隆鑫機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機車”)與中安物流及廣州中安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實業”或“擔保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中安物流委託中安實業於2020年1月21日向公司支付了的3,000萬元,隆鑫機車於2020年1月22日與中安物流及中安實業簽訂了《補充協議》,將最終交易付款期限從2020年1月22日延期至2020年3月5日(含當日)前。由於公司前期對簽訂《補充協議》需要履行的審議程序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故公司於2020年2月1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進行補充確認,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補充確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交易概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9 年12 月23日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的議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幣 2.75 億元的價格向中安物流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厚德物流的全部股權。並於同日與中安物流和中安實業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但中安物流未能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在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2019年12月27日)支付全部2.75億元股權轉讓款,構成違約。

為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公司在收到中安物流委託中安實業於2020年1月21日向公司支付的3,000萬元款項後,隆鑫機車於2020年1月22日與交易對方簽訂了《補充協議》。

(以上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關於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77、2019年12月28日《關於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事宜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79和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關於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事宜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臨2020-009)

二、《補充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的程序

2020年1月21日,中安物流及擔中安實業共同向公司出具了承諾函:“願意於2020年1月21日向貴司支付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計算的、截至當日的逾期履約違約金人民幣357.5萬元以及股權轉讓價款人民幣2,642.5萬元,前述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同時,為確保剩餘股權轉讓價款支付並繼續推動本次交易,進一步承諾如下:最遲不晚於2020年3月5日(含當日)前全部付訖《股權轉讓協議》項下剩餘股權轉讓價款及屆時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計算的逾期履約違約金。若我司在2020年3月5日(含當日)前未能向貴司足額支付100%股權轉讓款2.75億元及屆時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計算的逾期履約違約金,則我司同意將上述已向貴司支付的3,000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叄仟萬元整)作為向貴司支付的違約金,無權要求貴司返還”。

為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隆鑫機車於2020年1月22日與交易對方簽訂了《補充協議》,同意將最終付款期限從2020年1月22日延期至2020年3月5日(含當日)。

公司經過認真自查,認為由於受讓方因履約能力不足已構成違約,對付款期限的延長應屬於對原《股權轉讓協議》交易條件的重要改變,《補充協議》的簽訂應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因此,公司於2020年2月1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進行補充確認,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補充確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的議案》。

(《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關於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事宜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20-009)

三、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關於《關於補充確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的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相關風險提示

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安物流除已於2020年1月21日向公司支付的3,000萬元以外,未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項,亦未向公司提供支付剩餘款項的其他履約擔保措施。公司認為中安物流的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次交易能否實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故本次交易可能形成的“1.8億元加上屆時扣稅後的逾期違約金收益”的非經常性利潤在2020年度能否實現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15日

股票代碼:603766 股票簡稱:隆鑫通用 編碼:臨2020-013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二次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於對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的二次問詢函》(上證公函【2020】0168號)(以下簡稱“《二次問詢函》”),現對二次問詢函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回覆如下:

一、根據公司相關公告,受讓方中安物流倉儲(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物流)成立於2019年8月,截至2019年11月30日總資產611.82萬元,淨資產529.91萬元(未經審計);協議擔保方、中安物流的控股股東廣州中安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實業),成立於2018年4月,截至2019年11月30日總資產3,506.69萬元,淨資產2,455.00萬元。公司與中安物流、中安實業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中安物流應在協議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即 2019 年12月26日前)向公司支付 2.75 億元股權轉讓款。根據公司對我部問詢函的回覆公告,中安物流已逾期支付近30天,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請公司:(1)補充披露協議簽署的具體過程,包括對交易對方盡職調查情況、主要決策程序、具體參與人員;(2)說明在中安物流及其擔保方中安實業資產規模明顯不足以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情況下,確定交易對方、付款方案的具體依據,是否充分考慮了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狀況;(3)結合前述有關情況,說明公司董事會相關決策是否審慎,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請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覆:

(1)補充披露協議簽署的具體過程,包括對交易對方盡職調查情況、主要決策程序、具體參與人員;

由於公司在廣東從化摩托車業務將轉移至廣東江門鶴山工業園,公司從2018年4月開始啟動廣東從化相關不動產的後續處置工作,併成立了專門的資產處置工作小組,由公司董事長(時任)兼總經理高勇先生牽頭,副總經理田進先生、財務總監王建超先生負責具體相關工作。

1、盡職調查情況

公司於2019年7月與交易對方中安物流倉儲(廣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物流”或“受讓方”)及廣州中安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實業”或“擔保方”)開始接觸,並於2019年9月開始進行相關盡職調查工作,包括通過公開資料查詢、與對方訪談了解情況以及實地走訪等方式,具體情況如下:

1.1 公司通過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開渠道進行了查詢,瞭解中安物流及中安實業的歷史沿革情況、股東情況、對外投資情況、資信情況等。

1.2 工作小組人員與交易對方於2019年9月至12月進行了多次溝通,對方應公司要求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根據對方提供的財務報表,其財務狀況如下:

單位:萬元

1.3工作小組於2019年10月對交易對方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實地走訪,經對方介紹,中安實業目前主要在廣州及周邊地區從事“三舊改造”業務,其根據不同的項目地址設立相應的項目公司開展相關業務,項目投資所需資金主要由中安實業及其控股股東巴林右旗巴林石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林礦業”)提供支持:

備註:

“三舊改造”是指廣東省的改造模式,分別是“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開展“三舊”改造的項目,必須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納入“三舊”改造總體規劃,並需制訂改造方案,通過市(縣)人民政府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上表中列示的舊村改造項目均處於前期與相關權屬人、政府相關部門的商談推進階段,尚未達成項目投資條件。

2、決策程序

根據雙方商定的交易金額並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本次交易預計產生當期非經常性利潤約為1.8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比例約為 19.63%,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為此,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於2019年12月19日就廣州厚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德物流”或“目標公司”)100%股權轉讓事宜向全體董事發出了召開董事會的通知。

獨立董事周煜女士、周建先生和江積海先生在收到董事會資料和其要求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補充提供的交易背景資料後,對受讓方及擔保方的資產規模與交易金額不匹配的情況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出了疑問,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根據工作小組田進先生與受讓方溝通的結果做出了“對方資金已齊備”的回覆,但獨立董事未進一步要求公司核實並提供關於受讓方資金齊備的依據材料。同時,由於田進先生在與受讓方的溝通過程中未能取得受讓方的資金證明,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亦未能向三位獨立董事提供關於受讓方資金齊備的依據材料。

公司於2019年12月2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6名,實際表決董事6名,包括 3名非獨立董事(高勇先生、塗建華先生、塗建敏女士)和3名獨立董事(江積海先生、周煜女士、周建先生)均表示贊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的議案》,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隆鑫機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機車”)於同日與中安物流、中安實業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2)說明在中安物流及其擔保方中安實業資產規模明顯不足以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情況下,確定交易對方、付款方案的具體依據,是否充分考慮了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狀況;

公司通過前期與9家意向受讓方接觸與磋商,只有中安物流同意在協議簽署後支付全部100%股權轉讓價款後方分步辦理股權過戶的意向受讓方,其交易意願、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和付款條件較符合公司的預期,故而公司選定其作為受讓方(詳見公司於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對公司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的問詢函的回覆公告》相關內容);同時公司也關注到中安物流和擔保方中安實業存在資產規模明顯不足以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情形,因為公司工作小組田進先生在與受讓方的多次溝通過程中,受讓方均表示“此次受讓股權的資金已備齊”,故公司在協議中要求受讓方在在協議簽署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如其出現逾期付款的情況則按每日萬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且公司有權在受讓方逾期30日未付款的情形下可解除協議且受讓方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000萬元。鑑於對方接受上述要求,公司認為通過以上協議安排可促使受讓方儘快履行協議,未能進一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的資金證明或足夠的履約擔保措施,存在未充分考慮交易受讓方履約能力和資信狀況對本次交易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結合前述有關情況,說明公司董事會相關決策是否審慎,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請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核查並發表意見。

公司董事會在進行相關決策時,關注了本次交易的交易目的、交易背景以及厚德物流的資產狀況、《從化區九里步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對厚德物流未來價值增加的預期、公司前期市場詢價情況、《不動產出資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等事項,同時也關注了受讓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狀況,鑑於受讓方同意在協議簽署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並同意如其出現逾期付款的情況則按每日萬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且公司有權在受讓方逾期30日未付款的情形下可解除協議且受讓方應向公司支付2,000萬元違約金,未能進一步要求受讓方提供相關的資金證明或足夠的履約擔保措施,三位非獨立董事存在決策不夠審慎的情況,未能充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獨立董事周煜女士、周建先生和江積海先生在收到董事會資料和其要求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補充提供的交易背景資料後,對受讓方及擔保方的資產規模與交易金額不匹配的情況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出了疑問,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根據工作小組田進先生與受讓方溝通的結果做出了“對方資金已齊備”的回覆,但獨立董事未進一步要求公司核實並提供關於受讓方資金齊備的依據材料。同時,由於田進先生在與受讓方的溝通過程中未能取得受讓方的資金證明,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亦未能向三位獨立董事提供關於受讓方資金齊備的依據材料。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經認真審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關資料,並對相關情況進行了瞭解,認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審議本次交易時,根據前述所瞭解的情況評估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履行了必要的審議決策程序。三位非獨立董事存在決策不夠審慎的情況,未能充分勤勉盡責履職。同時也關注到在決策過程中,三位獨立董事就受讓方的履約能力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出了疑問,在得到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回覆後,未能進一步要求公司核實並提供關於受讓方資金齊備的依據材料,採信了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的回覆。

公司監事會經認真審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關資料,並對相關情況進行了瞭解,認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三位非獨立董事存在決策不夠審慎的情況,未能充分勤勉盡責履職。同時也關注到在決策過程中,三位獨立董事就受讓方的履約能力向公司提出了疑問,在得到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回覆後,未能進一步要求公司核實並提供關於受讓方資金齊備的依據材料,採信了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的回覆。

二、根據公司對我部問詢函的回覆公告,就轉讓厚德物流股權事項,公司先後與9家意向受讓方進行了接觸和磋商,其中部分意向受讓方報價高於中安物流。根據相關公告,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向中安物流轉讓厚德物流股權事項,並由公司子公司重慶隆鑫機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鑫機車)於同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對股權轉讓價款、付款安排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20年1月22日,隆鑫機車與中安物流及中安實業就此次股權轉讓事項簽訂了《補充協議》,將付款期限延至2020年3月5日。

請公司補充披露:(1)在多個意向受讓方中選擇中安物流作為交易對象的原因及合理性;(2)《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否履行了董事會審議程序、是否合規,公司董事是否知情和勤勉盡責;(3)在中安物流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已經違約的情況下,繼續推進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與交易對方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請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覆:

(1)在多個意向受讓方中選擇中安物流作為交易對象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期就本次交易事宜進行了市場詢價和溝通,在詢價過程中,與共計9家意向受讓方進行了接觸和磋商,其中有2家公司報價略高於中安物流,在雙方就厚德物流資產情況、初步報價、交易條件進行溝通後,對方未進一步到標的公司現場瞭解和查閱相關資料,也未表達進一步磋商的意願。

中安物流在與公司就厚德物流資產情況、初步報價、交易條件進行溝通後,對標的公司開展了前期現場評估、法律和財務盡職調查。公司亦對中安物流開展了盡職調查,鑑於中安物流在交易意願、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付款條件較符合公司的預期的交易條件、且為唯一一家同意公司為控制交易風險而提出的在支付全部100%股權轉讓價款後方可分步辦理股權過戶的交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公司據此選擇了中安物流作為交易方。

公司設定在支付全部100%股權轉讓價款後方可分步辦理股權過戶的交易條件的合理性說明:公司在廣州從化的摩托車業務預計於2020年3月30日前整體轉移至廣東江門市鶴山工業園,公司設置的“在支付全部100%股權轉讓價款後方可分步辦理股權過戶”更有利於公司避免由於“分期付款並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形成的共同持股情況下的帶來的管理責任、減少後續運營成本,達到便捷處置廣州從化閒置資產的目的。

(2)《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否履行了董事會審議程序、是否合規,公司董事是否知情和勤勉盡責;

由於本次交易預計產生當期非經常性利潤約為1.8億元,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比例約為 19.63%,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本次交易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補充協議》對原《股權轉讓協議》中的最終交易付款期限做了延期,即從2020年1月22日延期至2020年3月5日(含當日)前,鑑於受讓方因履約能力不足已構成違約,對付款期限的延長應屬於對原《股權轉讓協議》交易條件的重要改變,應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未能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在簽訂《補充協議》前,公司董事塗建華先生、高勇先生、餘霄先生均知情,認為受讓方於2020年1月21日已支付的3,000萬元款項已超過如受讓方未能按照其進一步承諾的期限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而依據《股權轉讓協議》應向公司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在交易對方未能就剩餘款項提供足額履約保證措施的情況下,可以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有利於維護公司的利益。但對簽訂《補充協議》需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的理解上存在偏差,故未能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未能充分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

因此,公司在簽訂《補充協議》前未通知董事王丙星先生、李傑先生、袁學明先生以及獨立董事江積海先生、陳朝輝先生和陳雪梅女士,該6名董事對簽訂《補充協議》的事項並不知情。

公司經過認真自查,認為由於受讓方因履約能力不足已構成違約,對付款期限的延長應屬於對原《股權轉讓協議》交易條件的重要改變,《補充協議》的簽訂應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因此,公司於2020年2月1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補充確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關於召開董事會補充確認簽訂〈補充協議〉事項的公告》)

(3)在中安物流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已經違約的情況下,繼續推進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與交易對方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請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核查並發表意見。

在中安物流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已經違約的情況下,公司繼續推動此次交易,主要目的是為了可以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即使出現“受讓方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含)前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情況,則公司將立即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直接將受讓方已支付的3,000萬元款項作為應收取的違約金不再返還,前述違約金已涵蓋了公司依據《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款應向受讓方收取的違約金總額2,904萬元(其中解除協議違約金2,000萬元和截至2020年3月5日應支付的逾期違約金904萬元)。

因此,公司繼續推進此次交易,相比公司在2020年1月23日選擇解除交易並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可減少索賠所需花費的時間、費用和精力,可以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

公司在未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及逾期履約違約金之前,不會辦理厚德物流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不存在與交易對方有任何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獨立董事經認真審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關資料,並對相關情況進行了瞭解,認為簽訂《補充協議》,繼續推進本次交易可以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與交易對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監事會經認真審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關資料,並對相關情況進行了瞭解,認為簽訂《補充協議》,繼續推進本次交易可以提前鎖定公司的索賠主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與交易對方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

三、根據公司公告,除2020年1月21日支付的3000萬元外,中安物流仍有2.49億元股權轉讓款未能支付。根據協議約定,中安物流的控股股東中安實業應為其提供擔保。除此以外,受讓方未就支付剩餘款項向公司提供履約擔保措施。

請公司:(1)向受讓方核實並補充披露3000萬元資金的具體來源;(2)結合中安實業有關情況,說明其是否具有履行擔保責任的能力,公司未要求受讓方就剩餘款項提供其他履約擔保措施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覆:

(1)向受讓方核實並補充披露3000萬元資金的具體來源;

2020年1月21日,受讓方中安物流委託擔保方中安實業向公司支付了3,000萬元款項,經向受讓方核實,該筆款項的來源系中安實業的自有資金1,000萬元和向中安實業控股股東巴林礦業借款2,000萬元。

(2)結合中安實業有關情況,說明其是否具有履行擔保責任的能力,公司未要求受讓方就剩餘款項提供其他履約擔保措施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中安實業總資產3,506.69萬元,總負債1,051.68萬元,淨資產2,455.00萬元(未經審計)。據此,公司認為中安實業不具備足夠的履行擔保能力,公司向對方提出了提供進一步擔保措施和/或資信證明文件的要求,但對方未予同意和提供,公司認為受讓方及擔保方能否繼續完成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出現“受讓方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含)前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情況,則公司可立即依約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並直接將受讓方已支付的3,000萬元款項作為應收取的違約金不再返還,可以提前保全公司的索賠主張。

四、根據公司前期公告,此次股權轉讓預計產生1.8億元收益,將計入2019年度,約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利潤的19.63%。但2020年1月23日,公司在對我部問詢函的回覆公告中稱,因中安物流逾期付款,此次交易不會影響公司2019年度淨利潤。

請公司:(1)說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審慎,是否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2)結合目前交易進展情況,就本次交易收益對2020年的收益影響進行評估,並就相關的不確定性充分提示風險。

回覆:

(1)說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審慎,是否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

公司於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關於轉讓公司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中已對本次交易作出了風險提示,即“上述交易存在交易對方未能按期或未能履行協議的風險,本次交易對公司當期非經常性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股權轉讓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但未就受讓方及擔保方的履約能力對本次交易的影響作出針對性的風險提示,存在前期信息披露不夠審慎和風險提示不夠充分的情況。

(2)結合目前交易進展情況,就本次交易收益對2020年的收益影響進行評估,並就相關的不確定性充分提示風險。

如受讓方在2020年3月5日(含)前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及相應的逾期違約金完成本次交易,則公司2020年將形成“1.8億元加上屆時扣稅後的逾期違約金收益”的非經常性利潤;

如受讓方未能在2020年3月5日(含)前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則公司將立即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收取對方已支付的違約金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本次交易將終止不再進行,則公司2020年將形成2,550萬元(扣稅後)的非經常性利潤。

由於受讓方的履約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次交易能否實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故本次交易可能形成的“1.8億元加上屆時扣稅後的逾期違約金收益”的非經常性利潤在2020年度能否實現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截止公告披露日,受讓方除已於2020年1月21日向公司支付的3,000萬元以外,未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項,亦未向公司提供支付剩餘款項的其他履約擔保措施,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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