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送前任的禮物應該要回來嗎?

渭南青年網


談戀愛或者追求對方,送出的普通禮物和紅包,我覺得還是別往回要了。要是數額較大的禮物或紅包,還是建議返還。

但是學生時代和所謂的朋友鬧翻,之前給過的物品我都要回來了。對方算計我,鬧翻以後就是仇人了。我往回要是應該的。


鬱金香小雪


我覺得吧,不應該要回來,不管怎麼樣,畢竟相愛一場,互相喜歡過。不愛了就是不愛了,也不必於太多的糾纏,愛要愛的偉大,散要散的灑脫。

我和我對象談了八年,最後分手了,可能是因為不愛了,也可能是是真的不合適。不管怎麼樣我都會祝福他。

人這一輩子會遇到很多人,也會錯過很多人,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你們相愛了那麼恭喜你,你們可能走到了最後。

命運自有安排,緣來惜緣,緣去隨緣。不必悲傷,,不必憂愁,會有更好的屬於你的那個人在下個路口等你。

加油


情感女主播


兩個人分手禮物是否要回,主要還要看分手的原因,如果對方是渣男有小三出軌了,那麼我肯定會一筆一筆的把送給他的東西全部要回來。

如果兩個人的確是因為感情不合適,那麼就沒有必要斤斤計較,讓雙方在分手的時候也體面一些,互相留有尊嚴,雖然過程可能不愉快,但至少體面的離開也是對自己和對方的尊重。

如果是一些特別貴重的東西,可能對方不要,我也會主動的還給他,他不要是他的事情。我曾經看見過有人在談戀愛期間,把每一筆的開銷都詳細的記了賬,甚至連買一瓶飲料的錢也會記得清清楚楚,某天兩個人分手了,男孩會拿著賬單跟女孩要錢。

如果我遇到這種極品的渣男,我會毫不猶豫的把錢付給他。未來如果我的女兒遇到這種人也要立刻還給他。通常連談愛經費都要詳細的計算出來,這種人通常都是非常小心眼兒的,面對很多事情會走極端。就在不久前新聞上還有報道,女孩因為拒絕男孩的訂婚,而慘遭對方的殺害。

男方傷害他的原因很簡單,因為自己花的錢太多了,如果女孩不和自己結婚,也不能和別人結婚。他家很窮,但為了和這個女孩成功訂婚,他先後翻修了家裡的農村的房子,買了車,添置了家中的一些傢俱,其實這些錢原本和女孩沒有任何關係,但是每個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他擔心被自己被村子裡的人嘲笑,於是一怒之下殺了她。

所以遇到這種極品渣男,一定要把錢給他,不要覺得生氣,你應該慶幸,認清了這個男本來面目,而且遠離他,未來會有比他更好的人在等著你。

在戀愛的過程中,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都不能有抱著佔對方便宜的心態來交往,這樣會讓你在這段感情裡不自覺的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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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小童


我的觀點是不應該要回。

因為,人生的路很長。你把送出去的東西要回來,不是徹底斷了彼此的念想嗎?情份是人世間最珍貴的東西,兩個人有緣相遇,這是多麼可貴啊。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分手,曾經是有情過的。既然曾經有情,就大度一點,大氣一些,以情緣為貴,還要那些物質的東西幹什麼?我曾經有個朋友給我說,他和老婆離婚時要回了送她的戒指。我聽了之後,從此就看不起這個朋友了。他在我心裡大打折扣。我認為他不大氣,不知道情緣重於物質的道理。面對對方的離去,與其要回送出去的禮物,不如彼此說一句 “努力愛春華,莫忘歡樂時。”

再者,既然是送給愛人的禮物,當你送出去的那一刻起,你就要抱著無怨無悔的心去送,這才見誠心,如果還想著有一天因目的達不到就要回來,這真的像個小孩子的遊戲。兩個人雖然分了手,只要彼此沒有結婚,這都不是感情的終點站。餘下的歲月,任何可能都有。如果,心裡還有愛,就不要怨恨而去索要物質的東西。如果無愛,那就彼此祝福。何必撕破臉計較呢?

總之,我們應該輕物質,重人,重情!我們要學會珍惜緣分,即便已經殘缺。我們要學會愛護曾經陪伴我們的人,即便面對的是背影。因為,日子還長,路也還長,情更長!



俊麒


如果情侶間的借貸,雙方是借貸關係,那麼應當返還。

如果是雙方互贈的小禮物,往往更多的是儀式感,這時不存在法律介入的問題,可以不予返還。

如果雙方贈送的是大宗物件,像汽車、貴重金屬等,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權利轉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銷權,即動產像汽車、手錶等在交付前享有撤銷權,房子等不動產在過戶前享有撤銷權。

如果權利已經轉移,則不能隨意撤銷,除非滿足法定條件,如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當然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與大額財產,也屬於附條件贈與,如果不能結婚則條件不成立,這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財物。

對於彩禮,我國最高法有專門司法解釋,如果沒有結婚登記或者登記了沒有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返還。


fenghan1011


分手後,我認為送對方較貴重的禮物,即使不討要,對方也該主動歸還,若不還可以要回,有些小禮物就沒有必要要回了,畢竟戀愛一埸,留個紀念也應該。


靠山4


要是我我就不會要回的,畢竟有過一段經力,留個記念也好


螞蟻搞笑


送出去的東西還要回來幹嘛?也許別人早就扔掉了


淡然75041


沒必要,真愛不要用錢來衡量,愛情的話附加上金錢,很庸俗,而且也顯得自己沒氣度


a港式搭訕


如果禮物不是很貴重,比如幾十塊的小物件,我想那還是別要了,分都分了,要回來能給誰呢?

不過要是特別貴重的,像愛馬仕包包這樣的,那還是應該歸還吧。

一是包包不便宜,前任作為一個學生承擔起來有些吃力,包包還可以拿去退貨或者轉手賣出去,減輕一些經濟壓力;

二是這個禮物代表的紀念意義對彼此來說已經不再重要了。

當然,對方不還那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已經送出去的禮物,那就是屬於她的了,她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有不還的權利。

而且這種做法會讓對方覺得你太狠心、太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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