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除“四害”春季集中消殺工作的公告

各機關單位、各鄉鎮、社區、村(居)民:

為有效控制“四害”孳生,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市愛衛會的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除“四害”春季集中消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集中消殺時間

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30日

二、集中消殺範圍

縣城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無物業管理居民小區(點)、公園、廣場、防洪大堤、機關單位院落、賓館與旅店等“五小”行業經營場所、建築工地、環衛設施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閒置地、各鄉鎮集鎮及辦公場所等區域。

三、集中消殺要求

(一)縣愛衛辦要聘請專業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消殺公司對縣城公共區域與鄉鎮集鎮及辦公場所開展除“四害”消殺,並安排工作人員全程跟蹤監督。

(二)各機關單位院落、有物業管理小區的集中消殺,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聘請專業消殺公司或者自行負責開展集中消殺。

(三)消殺期間,各片區、各機關單位、各鄉鎮要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活動,搞好轄區環境衛生,確保消殺效果。

四、注意事項

(一)投藥期間,廣大市民要做好食品、糧油等物品儲藏,斷絕鼠糧,提高消殺防制效果。投藥5-7天后,應對消殺區域內進行清掃鼠蟑糞、封堵鼠洞、修補鼠咬痕跡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鼠屍。

(二)各專業防制公司和單位要切實做好投藥期間安全宣傳,制定集中消殺安全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各級各類學校和幼托機構要加強消殺安全防範,防止消殺藥物中毒事件發生。

(三)在集中消殺投藥期間,請加強對兒童、老人的教育和管護,嚴禁撿食毒餌;管好家禽家畜,避免誤食毒餌;接觸消殺藥物後,及時用流水沖洗。如發生誤食中毒現象,請立即前往醫院診治。

(四)噴霧消殺時,請廣大市民將食物封蓋處理,關好家中門窗,不要圍觀和隨意觸摸消殺藥物以及設施設備,遠離噴灑場所,防止藥劑引發身體不適。

(五)消殺藥械必須在指定的消殺服務機構購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銷售和使用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消殺藥械。

(六)諮詢、舉報電話:

縣愛衛辦:0745-3329011

縣疾控中心:0745-3225626

漵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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