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號上班公司要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是否合理?

遺落的裙角


按勞動法來說,從上班那天起,如果有加班就應該有加班費,然而按天算,只要是有勞動付出就必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公司的任何一項福利補貼公司有義務都必須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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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加班費的好算,按照底薪+加班費,全勤獎等計算就可以了。計件的就更好算了,計件工資超過最低標準,就按照計件工資算,如果沒有超過就按照最低工資算。主要是月薪的,月薪的就要看老闆了,月薪有的是底薪+崗位補貼+績效獎+職務分等。如果老闆只給發底薪+17號以後上班的按照天數折算給工資,我們有沒有辦法。17號以前沒有上班用年休假調休或後面上班補也是可以的。月薪的,這樣老闆可以發一個月總工資。


周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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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沒收入,發你最低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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