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而我又因當年上學戶口不在農村,現在要當危房拆除怎麼辦?

七步成詩百步穿楊


對於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我們一定要注意維護,不然淪為危房或者倒塌之後就會比較麻煩,有可能利益受損。



大家應該都知道,城市戶口的人是不能到農村購買農房的,因為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繼承得來不同,由於當年上學把戶口遷出,如今雖說不屬於農村戶口了,但是可以繼承父母留下的農房,而且在規劃拆遷時享受跟其他村民一樣的賠付待遇。

繼承得來的農房,子女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根據地隨房走的規定,也享有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隻針對於房屋存續期間,如果房屋倒塌滅失,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就終止了,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如果遇到農房拆遷時就得不到補償。所以對於農房我們要多維護,出現牆裂、瓦漏等問題時及時修補,更重要的是要有人住,農房不會越住越壞,只會越放越壞,就是把房子空在那沒人居住最容易坍塌損毀了,有人住著有了人氣,反而存續時間長。不至於成為危房。


有的人可能會說,成為危房後推倒了重新蓋不就好了嗎?不可以。非農村戶口繼承得來農房後不允許翻建,只可以修補,而且要跟村委人員報備,如果沒有注意日常維護,導致了房屋成為危房,那也不必擔心。

在實際生活中,只要你沒有完全倒塌,成為危房不算什麼,沒有人會去給你收回宅基地,拆除必須要經過房主同意,你不同意拆他們就不會拆。去年我們這裡拆遷農房時,也遇到過類似情況,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別說是危房了,哪怕是塌了,只要地表還有一堆搖搖欲墜的破瓦爛磚那也得照樣給人家賠償。


因此,像題主遇到這種情況後,可以堅持不同意拆除,或者要求給補償。再者就是在成為危房前就多加維護,能租就租,能住就住,不要那麼荒著,時間久了被當成無主房收回或拆除。


一品小十六


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有合法的繼承人,但繼承人的戶口不在農村,房屋長年失修淪為危房,在新農村建設中要進行拆除,其繼承人應該如何處理?

其實,針對這個問題,主要是把握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問題。農村留下的老宅屬於私有財產,不管其子女戶口在不在農村,都可以合法繼承。但是,子女戶口不在農村的,繼承來的農村老宅不可以翻建,因為其宅基地使用權和普通村民不同,其宅基地使用權是通過繼承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轉移過來的,使用年限是長期而不是永久,所以不允許翻建。

針對題主此題目,應該斷定其農村的父母已經去世,因為如果父母尚在,不能叫父母留下來的農村老宅。如果父母還在,那事情非常簡單,定為危房,當然應該拆除,但國家發放危房改造款,是會幫助拆除危房建設新房的,主要出於安全的考慮。但是,如果父母已經去世,繼承人戶口不在農村,繼承的房屋不在危房改造範圍之內,也不允許申請翻建,淪為危房的境地,就比較尷尬了。

通常情況下,城鎮戶口繼承來的農村老宅,因為自己在城區生活,往往疏於管理,容易導致農村老房搖搖欲墜,淪為危房的境地,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障礙。那麼,當我們繼承來的房屋淪為危房面臨拆除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首先,要看我們老房所處的位置,是否在新農村規劃中被列為拆遷之地或規劃為其他用途,如果規劃產生了變化,需要配合規劃進行拆除。但是這種拆除不是因為我們房屋所有人的原因,而且又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權因房屋自然倒塌而收回的年限,拆除時村集體是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即現在所說的有償退出宅基地,具體補償標準,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收回宅基地用途進行合理的補償。

如果這棟老屋雖然成為危房,但沒有在新農村建設的規劃中列拆遷範圍,只是單純的存有安全隱患,那麼房屋所有人應該及時進行維修加固,使其更加安全可靠。因為這些房屋雖然不可以翻建重建,但可以維修維護。只要你對其進行加固,使其達到居住條件,不存在安全隱患,村集體是無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

綜上,我們繼承來的農村房屋,一定要好好愛護,如果平日無暇顧及,可以委託農村親朋予以看管使用和維護。如果我們自己顧得,應該及時進行維護,避免其成為危房。如果一旦成為危房,只要不是在規劃拆除的範圍內,應該及時進行維修加固。如果必須拆除的,應該和村集體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後進行拆除。


齊東晏子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而我又因當年上學戶口不在農村,現在要當危房拆除怎麼辦?

首先,你的老宅被當危房拆除,與你戶口遷出沒有一點關係,也不是什麼宅基地繼承問題,說跟這些有關係的,都是一些不懂裝懂的人,以淺薄的知識面來誤導大眾。和危房拆除真正有關的是當下農村正在進行的“危房整治”工作。

一、關於農村危房整治

“危房整治”工作,是繼農村“三權分置”以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旨在查清並治理、拆除農村現存的危房、已坍塌的房屋宅基地等。對於那些常年閒置的危房、坍塌房,將會被直接拆除,且沒有任何補償。而那些因經濟問題、貧困戶住的危房,則可以逐級申請,在被認定通過之後,國家會發放一部分補助,用於協助農戶修蓋房屋。

二、以下情況的房屋將被集中治理:

1、即將倒塌或已經倒塌了的房屋,這類的房屋不僅有安全隱患,而且還是譜寫新農村藍圖上的汙點,這類房屋一般情況下是被拆除的首要目標,而且倒塌後閒置超過兩年之久的房屋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

2、無主的房屋,在農村有些因為戶主遷出多年、或者是房屋繼承死亡的,找不到房屋主人的,也會被治理或拆除。

3、建新房後的舊宅,農村現在已經實施了“一戶一宅”,在建新房後,以前的老宅基地,如果在當地的房屋治理範圍之內,也將被拆除。

三、為什麼要危房整治

在當下各種政策的鼓勵下,很多的農民都選擇了進城買房落戶,於是在農村出現了大量的閒置宅基地房屋,很多房子多年未住人,年久失修已經面臨倒塌,這一類的房屋不僅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同時還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危房不僅要治理,同時還要在治理之後將其土地“盤活”,用這些閒置的土地資源,嘗試拉動農村的經濟發展。

四、“危房整治”的案例

2017年,蕭山區開展了一次全區範圍內危舊房大排查大治理,其中,根據危舊房鑑定結果,把排查出來的危舊房分為C級和D級兩類。C級即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D級危舊房即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排查結束後,立即對C、D級危舊房開展治理。為了讓治理工作更具針對性,針對房屋類別、等級、層數等提出不同的治理方案,通過維修、騰空、加固、拆除、重建、回購置換、成片改造等措施,維護房屋安全。

河上鎮C、D級危房整治中,結合了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對集鎮核心區內159處房屋實施維修加固,總加固面積1萬多平方米,實現了危房治理和村莊開發的雙贏;靖江街道9處城鎮D級危房,更是處處都有“個性化”的體現:其中,6處加固改造,1處回購拆除後作為學生接送區,1處拆除作為社會停車場,1處結合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新建,讓老舊危房煥發出新的生命力。

五、對農村危房的處理整治,是建設新農村,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經之路,是改善農村生活環境,保障農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農十


現在農村像你這種情況的不在少數,當年因為考上學後,將戶口遷出農村。那時候,如果誰家孩子因為念書考上學,帶出戶口是家人非常驕傲的一件事情呢。因為在那個年代,考上學帶出戶口就意味著以後就不用再在農村務農,工作有了著落,捧上了“鐵飯碗”。如今多少年過去了,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已經岌岌可危,村裡要當危房進行拆除,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理應歸子女依法繼承,所以你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這樣一來,作為房屋現有的主人,該房屋的處理權自然屬於你,由此可以推斷,這房屋即使是需要拆除,也是需要和你打招呼的。如果沒有房屋主人的允許,村裡是不會強拆的,畢竟這房屋是有產權的。

根據現行的關於農村房屋及宅基地的政策,你的戶口不在村裡,就算不上村集體成員。這樣一來你只能繼承父母留下的老宅,對於該房屋下宅基地,只能依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在房屋沒有倒塌之前有使用權,這個期限是有期限的,並非是永久使用。該房屋你繼承以後只可維護修繕,不可翻建或重建,如果你不想被當做危房被拆掉,只能趁早將房屋加固維修一下,達到居住標準,消除安全隱患。不過,在修繕的時候,可以這次加固前牆,下次加固後牆等等,如此一來幾次“維修”之後,這房屋的四牆就與新建的差不多了,以後換換椽子、屋面瓦,和翻建也沒啥區別,但咱們這可是“修繕”。不過這樣,需要分還幾次維修,在時間上能拖拉一點,這也總比以後被拆好吧。

當然,如今有的農村正在進行搬遷或舊村改造。如果你的房屋屬於這個範圍之內,那你只要維護房屋不倒塌,到時候自然有你的補償,就沒有必要像上面咱們所說的那樣局部進行輪換加固維修了。

所以,對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應該如何處理,要根據你們村的實際情況來決定,不管怎樣,也都不能看著它倒塌,如果倒塌,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村裡依法收回了。


建行漸遠


西門觀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父母的老宅,子女無論什麼戶口,都可以繼承。

農村房子有其特殊性,宅基地所有權雖然屬於集體所有,但上門面的房子卻是私有財產,只要是村集體成員,宅基地可以永久性使用。那麼,如果父母去世,子女因上學成為非農戶,父母的老宅還能不能繼承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為雖然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但房子的所有權屬於私有財產,根據物權法,無論子女是農戶還是非農戶,都可以繼承。

二、因當年上學戶口不在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如果子女戶口與父母在一起,完全可以繼續長期使用宅基地。現在,題主的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宅基地不可以繼續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以繼承,只要不坍塌,可以永久居住,因地隨房走,所以,房子長久居住,實際上宅基地也永久使用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農村大中專畢業生如果在城裡沒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非農戶口可以遷回原籍農村。不過,必須經過村集體70%成員討論通過,一般有難度。如果你的戶口能遷回原籍農村,就成為村集體組織成員,不但可以繼續耕種父母留下來的承包地,還可以繼續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三、如果遷不回原籍農村,村裡要拆除父母的危房怎麼辦?

首先,無論誰要拆除你有合法繼承權的房子,都必須經過你的同意,並給予經濟賠償。如果你的戶口已經遷回原籍,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就可以翻建或者申請危房改造,村裡無權拆除。

如果戶口遷不回原籍農村,你父母留下的房子不能翻建,但可以加固維修,只要房子不倒塌,誰也無權拆除,除非國家徵收土地。

如果你現在已經在城裡有了穩定工作和住房,應該是不回去居住了,你父母留下的的宅基地和房子有三種處理方式:一、轉讓給同村居民;二、加固維修,出租;三、與村集體協商,只要給予經濟賠償,可以拆除房子,宅基地退還村集體。

不知道我說清楚了沒有?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而我又因當年上學戶口不在農村,現在要當危房拆除怎麼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就是新出臺的農村“一戶一宅”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讓農村很多房屋的存在都處在很尷尬的地位,就象題主所說的情況很多,當年因考上大中專院校把戶口遷走了,畢業分配後接著把戶口落到工作單位去了,但是農村老家的父母又都給自己留了房子,房子長期沒有人居住那就可能會被當危房而拆除,這還真讓人有點想不通,今天梅花就來給大家分享一怎樣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第一,不論你戶口在哪,既然說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子,那應該是父母均已去世,那你就有權繼承這所房子。但是要弄清楚的是,宅基地不屬於你,那是集體的,你只是擁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權,因戶口不在農村,那這所房子你只能哪個地方壞了,你可以維修一下,但不可以翻建或重建,因此你應該經常檢修,如果不在家住最好不要讓房子空著,而是租出去或找人住著比較好,有人住的房子不容易壞,就是哪破損了,也會及時發現,及時維修,那就不能成為危房了。



第二,在《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中,戶口雖在當學生時遷出農村,但是依然是合法房屋的繼承人,“房在地在”,只要沒有倒塌,依舊享受合法權益,只是不能重建。如果你家農村房子已經倒塌,無法進行修繕和居住。那麼,你的宅基地的將會被村集體給收回。而題主說村裡要當危房收回,但並沒說房屋已倒塌,那就無權收回,你應該馬上修,讓其完整完好,只要保證不倒,房子你永遠有居住權。


因為梅花老家也有套這樣房子,我都會每週都家去住,並隨時檢查,發現損壞隨時維護,只要房子在,家就永遠在。


山村梅花


筆者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農村危舊房的管理正是工作內容之一,要妥善處理好該問題,首先應重點考慮下面3個問題:

1.該危房的產權人是誰?
2.該危房安全隱患緊急程度如何?
3.該危房到底還保留不?

隨著城鎮化的加快,農村危舊房日益增多,一些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的危舊房是拆除、還是排危保留,越來越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下面,就圍繞上述3個問題作一簡要分析:

第一,危舊房的處理,必須充分尊重產權人的意見。

對於有產權人的危舊房,原則是交由產權人進行處置。因該農房的安全隱患已十分嚴重,不管是鎮裡和村裡,在如何進行排危整治上,都必須充分尊重房屋產權人的意見。

第二,若是安全隱患緊急嚴重,須及時處置。

就提問中的“現在要當危房拆除”,想必已是安全除患十分嚴重,隨時存在垮塌傷人的可能,也就是說已到了必須及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治的地步。這裡有必要友情提示一下:

1.對有產權人的危舊房,若排危不及時,造成事故的,產房產權人應負相應的責任。2.對房屋滅失的,其宅基地將收集體組織收回。

安全隱患已如此嚴重的情況下,已容不得再猶豫不決,必須當斷則斷,不能留下麻煩和後患。且房屋自行垮塌滅失,宅基地也將會被收回。

第三,排危保留是應是目前首先的處置方式。

在農村發展勢頭越來越好、農村房屋和宅基地越來越有價值的今天,最好是排危保留。(一)若父母是房屋產權人的,最好以其名義適當進行排危改建,既改善老人的住房條件,又為自己留點念想,也使得以後處理該農房及宅基地進退有據。

(二)若已過戶到自己名下,則只能維修修繕。

最後,再次友情提示,農房拆除後宅基地將不復存在且難再申請,還是那句話:宅基地“份量很重,處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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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城鎮、農村有老宅,而老宅又年久失修成危房的現象在現在的農村很是普遍,我們村子裡就有。但是,不管是誰,在沒有取得農村老宅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擅自當成危房拆除的!



關於宅基地和房屋的問題

宅基地,是農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才能無償享有的,用作住宅基地的村集體土地。農民可以在屬於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設房屋,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村集體所有。

也就是說,戶口遷出農村,成為城鎮戶口以後,按照規定,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依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關於能不能拆的問題

近兩年,為了全面徹底的消除農村危房,給群眾創造一個安全的住房條件,危房改造的補助力度越來越大。而一些在城鎮購房、或者有財政供養人員的,雖然在農村的房子屬於危房,但是由於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所以,有些地方會採取在危房上噴字的方式註明為什麼是危房的原因,而有些地方,會直接拆除。

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農民私人財產,農民享有所有權,不管是戶口遷移了農村,還是依法繼承,都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在自己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不能拆除。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在農村的房子還想住,但是確實屬於危房的話,就趕緊修繕一下,一方面,避免房屋倒塌,村裡收回宅基地。另一方面,自己住起來安心,別人也不會另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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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來的農村老宅,自己卻不是農村戶口,如今老宅要被當危房拆除,自然是需要自己出面去協商的。要知道雖然不是農村戶口無法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老宅卻是可以繼承的,是你的私人財產,當危房拆除必須要經過你的同意的。

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而我又因當年上學戶口不在農村,現在要當危房拆除怎麼辦?

如果子女不是農村戶口的話,父母留下來的房屋雖然是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卻是得不到,所以是很吃虧的。房屋只能夠居住不能夠翻蓋,直到倒塌後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了。

如今遇到老宅當成危房要被拆除,首先要確定自己家的老宅是不是真的危房了,如果自己還經常回老宅居住的話,可不能夠讓村裡面隨便就定義是危房的,想拆除你是可以不答應的。

畢竟農村的房屋只要還沒有倒塌,那就是自己的私人財產,不能夠說成為危房就要拆除的。目前來看有兩種選擇可以參考。

1、想拆除就要求補償

如果村集體非要拆除你的房屋,那就要求給補償,不然就不給拆。一般情況下你不住在老宅裡面的話,村裡面就會覺得這房子是可以隨便處置的,是沒人居住沒人要的老宅。而如果你回去居住了,那想拆除就不容易的,必須要求補償才可以拆除了,要是給不起錢的錢村裡也不會拆除了。這個時候你可以內部加固一下房屋,避免真的成為危房而倒塌。

2、看自己是否符合戶口回遷的條件

按照正常情況,如果是由於上學戶口遷出農村的話,畢業後想遷回來農村是很容易的,這都是規定可以回遷農村戶口的。如果你還符合回遷農村戶口的條件,按照自己的意願,想保住房屋是可以遷回農村的,那樣宅基地使用權都可以拿到手了,未來村裡沒權力收回你的房屋了,更是可以直接翻蓋。

所以說遇到村裡要當危房拆除,可以不同意,或者要補償金,有條件更是將戶口回遷保住房屋的。


老王談養牛


我們知道,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村集體土地的一部分,只不過是屬於農村建設用地,是可以用來使用建房的,但它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通過申請獲批後取得的是使用權。

像提問中你說的這種情況,你父母留下的農村老宅,應該就是你父母作為村集體成員時申請下來宅基地後建的房子,如果你父母去世,而你本人戶口又不在村裡,那麼你只能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子。

至於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它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以你不能繼承。你本人戶口又不在村裡,不是村集體成員,嚴格意義上說你也沒有使用這塊宅基地的權力,但是你繼承的房屋是建在這塊宅基地上面,不可能讓你立即把房子拆了交出宅基地,所以你還可以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一段時間,具體能使用多久,可長可短,取決於宅基地上面房子使用壽命,房子倒塌之日,你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而喪失。

如果想使用宅基地時間長點,就必須想辦法延長上面房子的使用壽命,辦法也只有一個,那就是對房子進行維修加固,不能拆除新建。

所以,當你繼承的房子成危房要被拆除的情況下,你就要做出抉擇了,要麼對危房進行維修加固繼續使用宅基地,要麼拆除危房放棄繼續使用宅基地。

我建議你對危房進行維修加固,一來可以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害而擔責;二來通過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可以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這樣不至於宅基地被村集體立即收回,要知道農村的宅基地在現在可是稀缺資源,失去了不可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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