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肆虐時提辭職會有什麼不好?

尋求好兼職



農村人在旅途


首先要根據自己的內心想法,比如像我,在公司整天被直屬領導針對,當然這個領導不止是針對我,部門其他人他也針對,就連上個廁所都要問,工作安排還不詳細,每次去問,他就會說,“你覺得該怎麼辦呢”真是有病,工作環境很壓抑,等等一系列問題,我就在2月份辭職了,工作不順心,改變不了別人,那隻能改變自己,選擇重新找一份工作。如果你很喜歡目前的工作,最好別辭職,要是疫情期間開工,那就自己做好防護,小心工作。


當代90後


大局為重,如果不是公司被迫無奈辭職,自己就不要辭職了,能去工作儘量去工作吧,我們村兒封路了沒有客運車加上接連大雪沒法出去,不去上班就走別人頂上去,其實內心深處挺煎熬的,良心上肯定過不去,都想想辦法克服一下,畢竟誰都不容易,這是真的!


北京女丑兒


在新冠狀肺炎期間辭職,十分不好,理由如下。

1,對公司不利。

疫情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公司會造成自然的減員,如果你在公司是中堅力量,是公司特別需要的人,這時候提出辭職,對老闆來說,一個損失,是一大傷心。而且他這個時候不太好找人。

2,對個人不利。

疫情期間。一般公司人員的收入都會減少,家庭的收入也會減少,但是家庭的開銷並沒有減少,尤其是孩子的開銷,老人的開銷都不會因此而減少,所以如果你辭職,家裡面有沒有相當數量的存款,你尤其要考慮的就是你的日子怎麼過,這是一個太現實的問題。

所以如果不是有特別好的機會,也還是建議你不要辭職,生活是實實在在的,每天的開銷是實實在在的,這個事情不可以掉以輕心。

3。這個時期不要辭職,如果你在這個時期表現十分優異的話,很可能在疫情結束後,甚至沒有到疫情結束以後,你得到晉升的機會。

建議你在這個時期,忠心耿耿,以公司利益為重,老闆會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如果這個時候🈶️需要他會給你晉升,或者在疫情結束後,公司進行人員調整的時候,你會得到晉升,這個是可能性極大的事情。

4,疫情期間比較亂,工作不是十分好找,在此期間換來換去的,對你對你的家庭都會不利。

總之,疫情期間,希望你能夠安心做好你原來的工作,在做好工作的同時,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做了,你可以留意其他的工作,等疫情結束以後,再提出辭職也不晚,這樣你的損失會小一些。

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我是寧老師 專注幼兒和青少年教育 歡迎關注我🙏


寧老師說


離職,本來就是個人的自由,跟是否遇上疫情,本身關係並不是特別大,更不用在意別人的看法。


反倒是,為什麼要離職?離職後有什麼打算?這些問題,可能是更值得認真思考。


另外,在這個非常時期,如果要選擇離職,或換工作,一定要謹慎又謹慎,可以多思考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找好下一家公司?


1)如果,還沒找到下一家公司,就辭職,在現在這個非常時期,會很危險。


因為,疫情的影響,整個市場的經濟環境很不好。


很多小公司本身就是負債的,加之現金流能力不夠,現在這種市場情況下,已經開始很多公司撐不下去了,有一些也在倒計時了。雖然,也有一些扶持的政策,但畢竟中小微企業太多了,能受益的,可能還是少數。


因此,很多公司現在的情況更多是自救,彌補虧損,會導致招聘需求減少。可以預見,在未來半年,甚至一年內,大部分中小微企業,在恢復期,招聘需求不會很多。


這個時候離職,如果公司已經面臨困難的,反倒不用擔心別人認為你沒責任心,少一個人,就為公司減輕負擔,這是非常現實的。


2)如果,已經找好下家,或者另有計劃。也建議重新審視下,看看因為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情況跟自己之前想的,還是否一樣,是否能做出同樣的決定。


因為,最近也有人,離職了,結果新公司入職不了,變得特別尷尬。特殊時期,什麼事情都會發生,建議謹慎。


2、自己的 Plan B 是什麼?


最近網上開始流傳這張圖,假期延長再延長,結果公司倒了,工作也沒了。


這雖然是個段子,不過卻足夠現實。分分鐘可能發生。


這個特殊的時期,恰恰讓我們更需要思考,如果真的發生了這種事,我們是否有能力,養得起自己和家人。


因為上面已經講過,接下來短期內,工作可能不好找了。


那麼,我們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賺錢;或者,目前的資金儲備能撐多久,這些問題,就變得非常現實,需要我們認真考慮了。


這個時候,就得多想想自己的能力,能做什麼。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能怎麼應對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


3、有夢就去追,不用在意別人的看法


1)當然,如果本來就有很好的規劃,或者已經具備了其他賺錢的能力,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


那麼,還是不用擔心的。因為,越是困難,越需要人才。


困難時期,企業可能需要減少普通人,以減輕負擔;同時,卻更需要人才,幫助他們走出困境。


所以,如果已經做好準備了,具備一定實力的,有自己追求的,前景反倒會更好。


2)另外,就是不用太在意別人的看法。


一個人在社會上,總免不了會有這樣那樣的聲音或評價,這是無可避免的。


只要自己不是那樣不好的人,不是沒有責任心的,不需要管別人怎麼看。畢竟,我們不是為了活給別人看的,而是為自己。


而且社會是非常現實的,如果對公司來說,不是特別重要的人才,這個時候離職,公司可能還會鬆了一口氣,覺得減輕了點負擔。有時候,人還真別把自己看太重要。


希望有用。祝一切順利!一切安好!


產品經理四月


關於在這個時候提辭職是否妥當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外部局勢。

2020裁員情況

2月7號北京K歌之王由於疫情導致財務壓力增加,宣佈和全體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月10號新潮傳媒開工第一天突然宣佈裁員500人。

你和公司首先是利益關係,如果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股東不能盈利了,公司會毫不猶豫地裁掉員工。

在職場上,能左右你做出決定的首先是利益而不是情感,否則在做任何事的時候都會糾結,這個時候辭職與否和責任心無關。

當然,如果你的工作是和現在抗擊疫情相關的,希望你堅持住,等疫情好轉了再考慮辭職的事,原因是抗疫工作不僅是個人利益,更關乎民族大義。

節後第一週招聘情況

根據智聯招聘數據報告,節後第一週企業招聘需求較同期下降7成。

根據目前的情況,要想辭職後馬上找到工作比較困難,但金融行業的需求較高,如果你是金融從業者可以去招聘網站上看看。

拋開疫情考慮工作問題

疫情對工作的影響是暫時的,你本來就打算提離職,說不定員工這時候離職還能緩解公司資金週轉壓力。


對於你而言,是否辭職主要考慮自身的生存需要、關係需要和成長需要。每個人需求不同,如果目前的公司不能滿足你的需求,辭職換工作去找能滿足你需要的公司是企業間正常的人員流動。

美國耶魯大學的克雷頓·奧德弗提出的ERG理論,他認為在管理實踐中將職工的需要分為以下三類較為合理和有效:即生存需要(Existence)、關係需要(Relatedness)及成長需要(Growth)。

最後,只要你的辭職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就不用糾結責任心的問題


桃小斌職言


首先,錦囊君想站在個人角度去思考離職的關鍵問題

如果在疫情期間提出辭職,錦囊君認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特別是對於在重災區的人民,或者需要搭乘公共交通設施上下班的人員,或是需要與人密切打交道的工作等等,稍有不慎說不定就會被感染。一份工作沒了可以再找,可身體的健康卻不能重新來過。因此,在能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考慮公司的利益才是首選。


“疫情期離職”是否會對以後的職業發展有影響?

錦囊君很現實地回答:有,在這段特殊時間內的辭職也許會被企業戴上有色眼鏡。雖然上述都屬於由客觀情況造成的“上班困境”,但有些企業的開工也屬於“迫在眉睫”,大家都要生存,企業也一樣;而如果大家都只關照自己的安全,那會少去許多生活的便捷。比如疫情期間奮戰在一線、顧不上休息的醫護人員們;兢兢業業清掃著馬路,為大家保持乾淨環境的環衛工人們;穿梭在大街小巷,將大家需要的物資第一時間送到手上的快遞小哥們……


辭職理由:捫心自問根本原因是什麼?

如果出於種種情況,選擇了離職,該如何與下家公司交代呢?雖然現在跳槽是漫漫職場路上的一個“基本操作”,但換工作不應該是隨意輕忽的,“疫情期離職”也是如此,你應該冷靜下來問問自己:辭職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害怕逃避,那說明你對工作環境沒有信心;如果是悲觀失望,那說明你對公司的前景並不看好……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自身想換個方向發展。如果對方將此特殊期間與你離職相結合詢問,可以先敘述一下自身的工作性質與安全保障的衝突,再進行如實回答是個不錯的選擇。


這時候的辭職是否會導致失去對生活的保障呢?

錦囊君相信通過當代先進的技術,這段疫情不久後終會被打敗。可是這段時間,辭職相當於失業,如果你有大筆存款那是最好不過的,但如果沒有,請三思而行,疫情過後的經濟發展需要一段時間來恢復,而到那時再去重新就業可能競爭壓力更大。想一想家中年邁的父母、年幼的孩子、相伴的愛人、你能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一直對他們的生活做出保障嗎?


不過錦囊君還是希望題主堅守一個前提,首先能保障自身與家人安全,上班時請做好安全防護。


無憂求職錦囊


雖然說現在是一個自由的多元化的社會,也是講究個人個性發展的社會。但是在這個新冠肺炎肆虐居家隔離的時期不建議提辭職。

不知道您是哪一方面的專業性人才,我們權且就從對個人有利的角度出發來談一談。

從經濟利益角度考慮。如果您沒有到單位上班,目前只是在家裡遠程辦公,單位也沒有說倒閉的情況下,單位會給你發工資,哪怕只發生活費,最起碼也保障了你的基本生活。你辭職了當前單位怎麼會再給你發工資呢?

從發展角度考慮。基本上哪一個單位在錄入新人的時候都會有一個面試,在這樣特殊的時期下,你怎麼可能東奔西走的去找單位去面試去工作呢?沒有接收單位,那你的工資就沒有了。這半年的生活費怎麼解決?

從家庭和諧角度考慮。都在家裡,你突然提出自己辭職了沒有工作了,而且下一份工作還不知道怎麼樣,那麼家人肯定會替你擔心,大家的心情肯定都變得不好啦。心情鬱悶,也會影響身體健康的。

還有一個,你做出要辭職的決定是理性的還是感性的,正好利用這段時間好好考慮考慮,疫情過後再做決斷。

調侃一下,如果你遇到了這種情況,你就省事了。

祝你好運連連!


中學時期那點事


在疫情期間提出辭職,我不太明白此人的真實情況,如果家中沒有什麼離不開或不能上班的事情發生,還是不要辭職。因為,這種情況下,經濟會變得不確定,工作不一定好找,生活必須繼續,有一份相對熟悉且穩定的工作,對家庭來說,踏實;對自己也省去找工作的疲憊,疫情過後,好好休養身體,把原有的事做好,感謝上蒼,讓你度過難關!


衡心123


不用擔心沒什麼不好的

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 “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被迫辭職怎麼辦

勞動合同簽訂後,經協商可以解除,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會涉及經濟補償金問題,即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28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 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經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必須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不少人認為在自己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會對自己不好或不利於自己,合法條件下都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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