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頭條複製了百度的一篇文章,10個月後收到了百度的法院傳票,咋辦?

洪東波


這種關係啊,並不好打,挺麻煩的一件事兒。但是現在人們的維權意識也是越來越強了。早茶人也比較多了,只穿產權的意思現在大家是越來越重視了。誰說原創還是非常重要的。我現在創作技術頭條呢,韋伯也非常重視原創性。就像我當下寫的這篇文章,我一般都是口述。把自己的觀點可以想法直接說出來。這種情況呢,絕對絕對的原創。

我採取這種口述的方式呢,寫頭條有什麼一天的寫二三十個,沒有一篇是跟別人有衝突的。

在尊重知識產權的這樣一個時代,我們大家都要加一份小心。





東北向前


恭喜恭喜,終於有人“中獎了”,我給百度一百零一個點贊,為“原創者”違權,毫無疑問是一次給予“抄襲者”當頭棒喝,喜見這則消息,原創者的權益得到了正視。

這世上,人人可做“搬運工”,但是,這個活不是誰人隨便能幹的,總不能別人辛辛苦苦幹了活,你卻去拿了人家成果,不問自取,這與搶又有什麼分別呢?若然想將別人的單純視為自己的聰明,那就大錯特錯了。

社會發展到今天,知識產權必須得到重視和保護,不然,文化產業只會停濟不前,沒有誰願意,只有耕耘,不問豐收,也沒有誰願意,自家的財物,突然間變成了別人的東西。

抄襲者可悲、可恥,這是咎由自取的行為,發生這種事情,哪怕皮氣最好的人也會氣憤,被舉報、收到法院傳票也是遲早的事,奉勸那些想要投機取巧之人,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為貪一時之爽,就能雨過天晴,明知不可為,偏向虎山行,有的代價並非人人都付得起的。

配圖源自網絡。





咫嵐陳賢忠


有個事實是明確的,那就是你抄襲他人文章,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因為你的侵權行為,對方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所以,對於你來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侵權,即刪除相應的文章。然後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形式有多種,有口頭,有書面,還可以通過報紙、媒體公眾號等公開方式賠禮道歉,你可以同對方協商。再者,就是協商賠償問題。

對於賠償來說,我國著作權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法:1、以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為依據;2、以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依據;3、法定賠償。實踐中,因絕大多數案件當事人不舉證或舉的證據無效,所以95%以上的案件最終由法官酌定。根據規定,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對於文章侵權來說,這個可以根據你的文章閱讀量酌情確定,但一般金額也不高。

自媒體應當樹立版權意識,自我創作意識,抄襲和搬運不僅不能長久,特別是在國家重點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下,還將導致自己因侵權而涉訴,產生一系列麻煩。


葉律師


我覺得這事可大可小。幾年前,今日頭條有人照搬了我一篇文章,文友告訴了我,我就在頭條投訴,禁言了抄襲者幾天,扣了四分。對方打電話給我叫我撤訴,但撤不了。我說:把我的文章放到你的頭條號去不是不可以,但也得打個招呼呀。一一投訴之前,我留言給對方,對方不理我才投訴。


鬼眼穿魂


以下為詭辯,切莫聽信,僅作為解決該問題時自我麻痺用。

首先我想說:抄襲無罪!

但我還有補充:將抄襲用在一身謀利上才是犯法。

這個要怎麼說呢?打一個比方,你看李白杜甫的詩寫得好,抄在筆記本上天天讀,天天念,這是抄襲,但你無罪;但你把李杜的詩詞硬說是你自己寫的,那就是有罪了。

所以重點還在於你是否主觀上和事實上將抄襲用以謀利。

所以個人認為提問者首先應該做的是在頭條上修改已抄襲的文章,並加上引用二字與原作者名字(如果禁止轉載,就當我沒說)。

接著對抄襲的事在頭條上公開道歉,澄清原作者是誰。並說明將抄襲的獲利,如數返還給原作者。

最後下次想抄襲前先了解下這個作者的東西能不能抄。

好了,不用去想為什麼這麼做,這麼做有什麼後果,反正我是不會坑你就是了。

具體分析就是,你抄襲無非就是想指著他的東西吸引粉絲流量,然後掙錢。

如果沒掙錢對對方只有名譽上的侵犯。公開道歉既能解決問題息事寧人又能為你自己吸引流量,其實不虧的。

關於最後為什麼說抄襲看作者。因為抄襲這種事就像吸毒一樣,只要沾上了就需要花費很大毅力截斷。

畢竟抄襲之後大腦會習慣性分泌多巴胺,這種東西習慣了突然戒斷自制力差的會很難做到。所以只能慢慢戒咯,抄之前提醒自己就是慢慢戒的一種方式。

當你發現自己抄襲的成本要高於原創時,就不會抄襲了,除非你是真的草包。


論古知今


為百度點贊!我的文章基本都在今日頭條首發,幾乎每篇都被抄襲到很多平臺,從沒見頭條幫著維過權,更遑論進入司法程序了。唯一有個什麼原創保護,還什麼騎士,從來沒見維回來一分錢,所以現在也從來不點維權了,浪費時間。

百度百家號現在在發力了,對抄襲打擊得非常厲害,未來或許會成為頭條的主要競爭對手吧。


徐德文科學頻道


現實環境中,這個問題可大可小,正視並改正就行了。方法大家已教會了你很多。不過,以後得吸取教訓。知識產權保障,以後會越來越完善和嚴厲的。


世照網傳媒黃河


沒有後退,只有面對!訴訟、和解看老闆們的誠意和各自胸懷有多大!


翔煜125307933


我都是自己先在微軟的word上寫好文章,然後仔細檢查以後,才複製粘貼到頭條發表,即使需要引用一些資料📑自己都會說明。這樣應該算原創吧,不過,頭條還沒有給原創權,這是小小遺憾。

記得以前在佛教論壇當版主時,經常參加各種討論,在闡述自己的觀點時,生怕說錯話,基本上是按照上師的原話來。後來隨著學習的不斷深入和融會貫通能力的增強,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的話來說,除非是引用佛經或者論典的教證。

因此,如果自己想發表文章,還是用自己擅長的方式寫,複製粘貼別人的雖然比較省力,卻要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心智之道


抄襲可恥,我一直這麼認為。

每個人寫文字的目的不一樣,有的為了純粹的利益,有的是純粹的愛好,當然也有愛好附帶的利益。

出發點不同,輸出的文字就帶著明顯的色彩。

有些人胡拼亂湊,只管博眼球。有些人為了利益什麼都敢寫。

這些不尊重文字的做法,最終都會淪為笑談。

而對於那些熱愛文字的人,每一篇文章都是自己的心血,愛若珍寶。

我們需要尊重原創,愛護原創,創造一個保護原創的環境,大家才能良性成長。

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應該抄襲。從道義上講,抄襲可恥,從法律上講,抄襲違法。

所以,抄襲收到法院傳票應該是早晚的事兒。如果這種行為是無意的,接受法律的處罰,誠懇地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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