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異有子女,選擇不再結婚只找相好過可以嗎?這種想法會不會不被人理解?

因為完美


離婚後我認為還是領證結婚的比較好,這樣既合法又對雙方有保障和約束條件,有利安定團結。

若釆取不領證同居,名不正言不順,不受法律保護,雙方毫無約束,屬臨時夫妻狀態。對性開放者而言,自由自在,放縱出軌婚變,不利社會安定團結。

可能是我老年人老思想吧,我對未婚同居並不看好。若是為了財產問題大可釆取婚前財產公證。若是為了便於分手,免得離婚麻煩,我認為倒不如擇偶時冷靜一點,考慮周祥。

反正各人的私亊,只要不犯法你想咋辦就咋辦吧。


山上人279


我有一個表姐,她生活條件也很好,但是年齡都55歲了,姐夫去世以後又不想拖累兒女們,所以就朋友們介紹他認識了一個大她三歲的老頭。兩個人也沒有結婚,只是親戚朋友吃了一頓飯,我大姐就搬到了那個老頭兒的家裡去。因為涉及到財產什麼的,所以說兒女們自然不讓他們兩個人登記結婚的,所以兩個人也就是搭夥過日子的情景。可讓人覺得不舒服的就是每個月到月初的時候,這個老頭兒的女兒就會拿來2000塊錢,然後給到我表姐手裡,告訴他這是一個月的生活費。看到這種情況,我表姐才知道,原來這老頭兒的退休金被女兒管著。家裡的一切開銷,只要涉及花錢的都要向他的女兒請示,這個老頭兒連一點兒花錢的權利都沒有。這也不說什麼,有一年老頭兒突然心臟病住進了哈爾濱的醫院。我表姐伺候這個老頭兒的時候,老人的這些兒女也都來了,他們白天也就是來象徵性的看一看,等到晚上就把老人全部的留給表姐照顧了。等到老人要出院的時候,他們給我表姐買了一張票,說讓我表姐坐硬座車回家,他們開著車拉著老人就回家了。而且到家以後,我表姐發現屋子裡冷冷清清的,就打電話問老爺子幹什麼去了?他的女兒沒好氣的說我們領我爸爸旅遊了,你就在家裡自己照顧自己吧。平時過年的時候他們也總把自己的爸爸接過去,然後讓我表姐孤零零的一個人在屋子裡守著。就是這樣的一舉一動,每一件事情都徹底的傷透了我表姐的心,最後我表姐還是決定跟這個老頭兒分手了。分手了以後這個老頭兒還總來找表姐想複合,我表姐乾脆就不見他了,我表姐覺得這樣的人完全是為子女活著,兩個人根本就沒有什麼感情和幸福可言,在一起就是遭罪,沒有什麼意思,所以說現在表姐再也沒有想結婚找老伴兒的事情。



伊春美食美客


我贊同你的想法和觀點,我也是離婚二十多年的人,我離婚時兩個孩子歸我(孩子他媽及親戚認為帶著孩子不好嫁人,不要孩子),我離婚後處了一個朋友,她有一個兒子,我是一兒一女,後來在相互生活中,她過度自私,把這個組合家庭的結餘資金全部存了她的私人存款,經常性的一萬兩萬說不出去處,後來因為我的女兒的學費,我提前兩個月交給她,說開學時需要,但到開學時說沒有了,實際只要幾千塊錢,我交了一萬給她,但報名時她說一分錢都沒有了,這件事把我激壞了,我就提出了分手(別人差我們的錢你去收著歸你,我們差別人的錢以後我打工賺錢去還)條件,分手後我再也無心組建家庭,後來的相好女人提出結婚,我都沒同意,至今單身。


劉飄飄6


外遇到底是什麼樣的甜點 女友琳是我們朋友圈中的先鋒人物,她剛結婚時,對我們講和老公有一個家庭約定,就是同意對方約會異性伴侶,用他們的話講是婚姻中也要有自由,這樣對婚姻的成長有利。不是曾經有人說過:“讓他自由,假如他愛你的話,始終會回到你身邊的。”可是當琳真看到老公和別的女人約會的時候,還是心如刀絞。而琳呢,也幾次遇到尷尬,和她約會的男人,本來相談甚歡,但當對方提出進一步親熱的要求時,琳馬上拒絕,結果對方大惑不解:“不為了性的話,你為什麼要約會別人”?老公的煩惱和她差不多,結果是這個家庭規則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而且一段時間後,琳和老公覺得還是對方更適合自己,不再約會別人了。琳最後對我們講的是體驗結論:外面的女人(男人)無論有什麼吸引力,亦不外如是。在整個森林中,這棵樹畢竟是最好的,值得為它放棄其它的樹。 現代生活越來越開放,我們都生活在誘惑與被誘惑之中,究竟“自由”到什麼程度,才不會出軌?不會傷害婚姻,傷害到另一半? 外遇是甜點,不論正餐是否吃飽,都很少有人能抗拒甜點的誘惑.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一生一世只愛一個人,被供奉於愛情的最高處,可現實是,許多人在嚮往安定和渴望自由之間搖擺不定。 於是,有些人一方面棲身於婚姻中獲得一種安定,另一方面又藉由不斷的尋找新鮮感,即使肉體不出軌,也難免精神外遇,讓自己的情感生活永遠鮮活。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在安定的溫床和走鋼絲的刺激之間沒有人能真正遊刃有餘,左右逢源。 因為首先沒有人會真正容忍自己的伴侶出軌;其次,就算出軌的一方是自己,也很少有人能神經堅強地將外遇當家常便飯,而絲毫沒有來自內心的自我譴責和罪惡感。就象《一聲嘆息》中那個陷於婚外戀的男人,兩面都不是人,生活和精神都陷於崩潰,他苦澀地告誡那些想婚外戀的男人:就是碰到仙女也要忍住啊,更何況哪有什麼仙女。最後一點,還要問問自己能不能玩起。 其實婚姻就象為兩人的關係安上了一根保險絲,雙方都要給自己給對方一定的自由,但又不能太自由,否則保險絲會燒斷的。有個故事,一個新婚女人對她的老公真誠地講:“我聽別人說外遇好比出水痘,出過就安全了,所以我給你一個外遇名額,但你一定得讓我知道”。她的老公回答得非常智慧:“幾十年後,我快老死了,但嚥氣前我還衝你伸出一個指頭,別人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只有你明白我的意思,那一個名額,我還沒有用呢。”--一個在一定的限制內給對方空間,另一個則拿出良好的自律態度,才是夫妻雙方良性的關係。 如果相愛,互相的牽絆也是一種幸福,因為這表明彼此關心,彼此在乎。如果說過份限制對方的自由會悶死一段感情,那麼,過分放縱對方也會冷卻一段感情。就象張信哲在《過火》中所唱:“怎麼能夠怪你犯了錯,是我給你自由過了火”。 婚姻發展到今天,也許真正良好的婚姻關係已經無法再單靠一紙婚書來肯定和承諾了,情侶之間需要約束,但好的約束不得來自制度和法律,而是來自感情和責任感。婚姻,雖不應該是“囚徒”似的彼此俘虜的關係,但某種程度的互相依存還是必要的。把握分寸的關鍵在於彼此的信任和雙方的自律,如果“囚犯”沒有逃跑的念頭,甘心一生坐愛情牢獄,“獄卒”也不必給他銬上枷鎖,緊張兮兮的嚴守了。如此,婚姻牢獄自然也不復存在。 外遇的底限 有一次,和幾個結婚四年以上的小女人聊天,聊著聊著就說到了婚姻以及男人,傷感自家男人再也不想與老婆風花雪月了。這時,一個平時最為滿意自己先生的女人說:哎,你們想不想外遇呀?我們聽了好半天沒回過神來,但心底裡一下子變得癢癢的。 現在關於外遇的文字已經氾濫成災,全世界的女人好像也都在忙著外遇,這從權威的上升數字就可以看到。但是,女人的外遇終究與男人在本質上有所區別,男人上下半身可以分開來看,即便不喜歡,也會因某種原因與之糾纏一段。女人則是總得有點“感覺”才可以去遇的。 這就註定了外遇也要比男人累一些,她們的外遇是有一個底限的。而這個底限究竟在什麼程度上波動和猶移呢?是心靈的還是肉體的?還是其它? 外遇觀點之一:在先生和另一個男人之間,尋找一種微妙的完滿 首先我聲明,我不是道德衛士,所以對我來說,外遇的底限就是雙方受益,誰也不找誰的麻煩。說白了,就是不要期望對方離婚,也不允許對方給我施加壓力。再喜歡也不行。 我相信有相當一部分女人外遇不是因為生活實在過不下去了(過不下去可以離婚),而是感到了某種不完滿,這一點也許和男人是一樣的。不同之處在於:男人對外遇的要求不那麼嚴格。女人不行,她必須要對方“看得上眼”才與之相好。 自己的男人也很好,只是不如從前細心,再也沒有了種種心動的激情,有的只是日子,每天差不多的日子,讓人幾乎沒有了對話的慾望。更多的時候,你會感到,他就是你自己的影子,你的手足,生活習慣在靠擾,做愛時間也開始規律起來,而且間隔時間也越來越長。 這時候女人也開始不安,這時候如果有一個對自己感興趣又能聊得來的異性出現,對女人的確是令人興奮的事。 通常來說,女人外遇是一種心理上的被人肯定。在丈夫那裡消失的東西,在情人那裡找回來。 這是一種微妙的平衡。我們都是凡人,我們都僅有一個人生。只要不讓婚姻裡的另一方知道就好,大家都不受傷才沒有負擔,才會好好地愛身邊的人。對於要求完美的女人來說,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相對的完滿。 外遇觀點之二:只有身體沒有背叛的外遇才是輕鬆的 我不是一個外遇的積極實踐者。我相信外遇的感情裡也有很美好的愛情。只是周圍的人知道了就會把你們當作一對狗男女,在中國這樣一個儒家文化沿襲下來的國度,女人的外遇尤其沉重。 說真的,我並不喜歡外遇的那種感覺,陰暗,不能見光的愛,真的會心累。如果有一天我愛上了婚姻之外的男人,我會離婚,哪怕就只能做他的情人也行,我不想讓自己的丈夫原諒,再小心地與我一起生活。那對他會很不公平。 如果讓我選一種的話,我寧可選擇精神的外遇,那樣心理會少一點負罪感。其實,我這種想法也代表了至少一半的女人的觀點。女人說到底是玩不起的,所以,一旦外遇受阻,迴歸時沒有肉體背叛的女人會少很多的壓力。 外遇觀點之三:愛是最大的底限 我是70年代出生的,所以沒有那麼多的道德感,負罪感什麼的。對我來說,愛才是最大的底限。說到底外遇不是說遇就能遇上的,這也需要緣分。不然,何以打動你,讓你又一次“咕咚”一聲投入進去。而且女人都是為情而生的,沒有情,活著沒有意思。 愛是女人的軟肋,一愛就什麼也不明白了,有多少為了姦夫而殺夫的戲流傳至今,潘金蓮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但你能說這不是一種愛嗎(只是過於極端),不然是什麼力量讓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女子動手弒夫? 在漫長的婚姻裡,誰能保證只愛對方一個?用情太深的女人並不適合外遇,搞不好就會越過極限,搞出驚天動地的血腥事件來。 我想說的是:女人啊,在縱身跳入外遇的大海時,別忘了讓自己少一點受傷。 外遇觀點之四:女人外遇應當保證有一條回家的路暢通無阻 什麼事情玩大了就不好收拾殘局。我對外遇抱著觀望大於投入的心態。其實我也是認真的。這種感情如果不認真的話也就不好玩了。 當然這種觀點只對理性的女人管用。我和先生都有自己的情人。只是心照不宣。因為結婚十年的生活實在是疲了,累了,但是又不能離婚,這代價太大。因為兒子已經是小學三年級的學生了。我們都愛他。 在我們所在的城市,有一些中年的夫妻受過很好的教育,他們有的主張“換妻換夫”,認為這樣比較安全,但不會去外遇。就我來說,我接受不了這種遊戲。所以選擇了外遇。他是我在網上認識的,是個工程師,他的家庭在通常的眼光裡也很幸福。我們見第一次面我就有種感覺,我和他會有故事發生。果然,我們的關糸發展的非常 順利,我們有了那種關糸。那是一種讓人著迷的感覺,我們相約一週見一次面,在兩個人相對不忙的時候,聊天,做愛。但一定要讓雙方的愛人有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我丈夫在兩年前就有了外遇,我不知他是否清楚,我其實是知道的。可他並沒有減少對我和兒子的愛,該在家的日子,該與我做愛的日子,他都是投入的,還因此對我們更好。所以,我沒有去過問。我想,他的外遇也是值得尊重的隱私。我當時想,如果我有了外遇,他應當是可以不追 問的,因為他知道 這是怎 麼回事。起碼到現在為止,他還沒有對我有一點的不好。 我想,女人在外遇的時候,一定要想好,你還能不能找到回家的路。如果找不到,你就要看是不是能輸得起,否則的話,還是不要攪這趟渾水。 現在,滿世界都是外遇的男人,他們總歸是需要對手的,而這些對手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已婚女子, 女人的外遇在進入21 世紀後數字不斷增長變化,是不是人們對外遇的寬容度在增大?但性別和婚姻決定了這些已婚女子的外遇常患得患失,有點猶移,不夠徹底。 結語:我們沒有必要從心理上判定一個女人是不是有外遇的理由,大多數女人的外遇是在對現任感情失意的情況下出現的狀況。而她們中很多人並不對這種感情充滿享受感,而是總有無名的茫然伴隨左右。如果沒有兒女,也許罪惡感不那麼重,但是如果在為人妻之外,再加一個母親的頭銜,女人們首先想的是不是太讓自己的兒女抬不起頭來。 所以投身一場外遇的女人們,相比男人來說,總不是那麼快樂,即使有快樂也不會像男人們那樣享受。男人投身外遇就是外遇,女人有時候會想把外遇變成新的感情靠岸點。


柚子愛插畫


離異有子女,想不結婚只找相好的過,這在過去是不被人理解的,過去人們對這樣的生活方式稱之為“鬼混”或“姘頭”,是會被人非議和“戳脊梁骨”的。

如今,隨著社會的發展,人的思想觀念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看著有越來越多的入選擇了這種生活方式,也就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



但採取這種生活方式還是有幾個方面應該引起重視的:

一是:應和子女做好溝通,要顧及子女的面子,最好是徵得子女的同意,以免傷害子女的自尊心。

二是:這種生活方式雖然男女雙方都比較自由,但同時也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從而提高了雙方分手的風險,故自己應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三是:雖說男女雙方只是簡單的同居關係,但還是應該遵循婚姻的遊戲規則的,在雙方同居期間切記不可腳踏兩隻船,或朝三暮四、出軌他人,以免給雙方和雙方子女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總之,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是一個人的權利,只要不危害他人,任何人也是無權干涉的,至於別人理不理解那是無關緊要的,關鍵是能夠做好自己快樂生活也就行啦。


瞧你弄啥哩


婚姻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有選擇和拒絕的權力,只要雙方你情我願,就算離異有子女,選擇不再結婚只找相好的過,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而且完全可以被人理解。那麼,為什麼會有很多人選擇不再婚呢?

第一,離異後,大多數人會對婚姻失去信心。

無論男女,通常從一段失敗的婚姻中解脫出來後,基本上不會再產生再想結婚的念頭,尤其是在有子女的情況下。

他們對婚姻失去信心,嚴重的還有可能會導致恐婚。因為之前的婚姻生活,可能並不是那麼理想和愉快,無論是從身體還是心理上來說,都經過了長時間的洗禮和打磨,這種漫長的過程很有可能對他們的生活和感情帶來過很大的傷害,否則,也不會走到離婚這個地步。

不管婚姻的對錯方是誰,雙方之間一旦戀了愛了,通常都會全身心的付出,尤其是在婚姻生活當中,這種情感是更加需要經營的,既然是雙方共同的婚姻,那麼無論是誰,都有可能疲憊或者受傷。

離異後,為了滿足自己精神上和生理上的空虛,大部份人會選擇只找相好的過,而不選擇結婚,主要原因也是他們還沒有從過去的婚姻當中走出來,沒有信心再經營另一段婚姻。

所以,離異後,大多數人會對婚姻失去信心。

第二,離異後,考慮到子女的情緒和撫養問題,大多數人也會選擇不再婚。

很多男人和女人離異後,基本上孩子的歸屬也是父母心中最大的一個問題。雖然夫妻之間的婚姻破裂,但是孩子是無辜的,他們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很多孩子在父母離異後,心理上會發生一些變化。比如脾氣變得暴躁、性格變得叛逆、生活習慣也發生很大的改變等等。

這個時候父母會為了孩子著想,什麼事情都是將孩子放在首位,因此,他們大多數會選擇不再婚。

第三,離異後,考慮到財產問題而選擇不再婚。

離異後有子女,也就等於自己的財產有了繼承人。很多男女在財產的問題上,會有自己獨特的想法。

他們可以找相好的,排除寂寞,聊聊天,增加生活情趣。但是大部分人不會選擇再婚,因為一旦選擇再婚,又將面臨財產的分配。

他們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後,對第二次婚姻基本上不再抱著希望,他們寧可只談情說愛,也絕不

提結婚的事情。如果不結婚,就沒有財產上的顧慮,說到底,他們是對婚姻和對方的不信任。

所以說,離異後帶著子女,是很難再次選擇結婚的。就算要結婚,也會是一個比較持久的過程,他們在這個過程中,會比以往花更多的時間去了解對方,試著感受對方的真誠,然後逐漸付出自己的真心,最後才會考慮結婚。

總而言之,離異後有子女的男女,在婚姻上通常會考慮得比一般人要多。他們有過一次結婚的經驗,無論是在感情上還是生活上,他們都看得比較透徹,比較仔細。婚姻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有選擇和拒絕的權力,只要雙方你情我願,哪怕是一輩子只找相好,也是可以完全被理解的。


觸動心靈的情感


我也曾這麼想過,我是喪偶,餘生想找個伴

我才36,女兒才8歲,但無法生育了,婚姻已不再適合我,[捂臉]

一個人久了好孤獨,特別是生病時,真後悔此生來世間這般受苦[流淚]



好想回到我媽肚子裡


我一弟媳的父親,喪偶多年,後來跟同村一個喪夫的婦女有來往,本想結婚,可雙方都有子女且已成年,許多事情不好處理,結婚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但雙方家庭有事時都會互相幫忙,子女也不排斥,算是默許他們的關係吧。有時也會鬧矛盾,但過幾天氣消了又處在一起了。感情上不是夫妻勝似夫妻,法律上卻是非法同居關係,可又有誰會管他們呢?當地人說,這樣也挺好,省了許多麻煩,各顧各家,湊在一起不但解決了生理需求,日常生活也有個伴不寂寞。


家鄉氣象


不說別人,就談淡我自己的想法。

我有兒有女,夫妻感情挺好的,如果離婚了,我將不在結婚。有一次離婚難保沒有第二次,所以乾脆不結了。

人都是有感情和生理需求的,不再婚並不代表不能在找生活伴侶和紅顏知己,個人感覺不必在意別人的看法,在背後嚼舌根的,都是羨慕嫉妒恨我的人。


苦行僧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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