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老闆有責任麼?

不懂得撒嬌的女人


首先,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只要不違反國家或當地政府的政策,企業有權開工。

其次,員工有上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實在為自己為家人擔憂,可以請假。請假辦法自己看著辦。

第三,企業對上班職工有措施,比如防護消毒等條件具備,尤其是吃飯時候要單獨分開。上下班儘量自駕。儘量不要座大班車。

第四,由於很多企業員工是外地,本著誰復工誰負責的態度,做好防疫措施,要有專人負責,每天測溫,消毒。

第五,即使措施得力,仍不免有染上病毒的,按照隔離措施,該停工停工,該整頓整頓,直到完全合乎標準方可復工。

第六,如員工發生感染,算工傷,其他人不上班,工資照發,直到政府批准復工。如因企業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政府有權責令強行停工,並安情節罰款,嚴重者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開工前由企業法人帶頭,組建企業防疫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擬草防疫措施辦法和細則,責任落實到人,併到當地管委會報備通過後方可開工,管委會不定期巡檢,落實不到位可隨時責令停工。

以上建議均為個人想法,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職業經理人在重視職業道德同時,應妥善解決職工和企業的矛盾,做到心中有數,不能蠻幹亂幹,出了事不僅損害個人操守也害了老闆。最後我希望老闆是有擔當有責任對社會有奉獻精神,不要出了事找理由找替身。





戶外小權


這個問題問的太含糊了,要分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首先要確定老闆有責任的概念。

問題說的老闆有責任是指工作的公司應當承擔責任?還是公司的老闆應當承擔責任?這個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看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

如果復工是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是老闆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復工,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看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如果在相關防控措施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相關防控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是考慮工作和感染的關係。

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那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一般表現為認定工傷。比如醫護人員,根據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就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醫護人員之外,其他因工作原因感染的,比如說快遞員因為送快遞而感染,那麼也屬於因工作原因感染。

如果不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這時候首先要回到前面那個問題上進行判斷,即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和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如果這兩方面存在問題,那麼就按照前面的原則確定責任。但如果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而且工作和感染沒有關係,那麼公司就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老熊說法


首先,只有一種情況,才會認定為工傷。只有是工傷,公司和國家才會對你負責。這種情況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只要有咳嗽、發熱的症狀,連廠門都進不到。所以,根本就沒有給公司負相關責任的機會啊。相反,如果是無症狀患者到了工廠上班,那公司的老闆、周邊的同事就慘了。


galcankaka


我曾負責管轄過人力資源工作,一般負責處理工傷這些事都屬於人力資源管轄範疇,結合以前的經驗,我向大家普及一下上班期間如果不幸被感染病毒肺炎,老闆或公司有沒責任的問題。

一句話:凡是在上班前、上班期間、下班期間出現任何意外,都屬工傷範疇。企業無條件負責到底。


最後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END——


創成職場頻道


個人認為老闆是要負一定責任的,原因有三:第一政府一般不建議疫情沒過企業就開工。第二企業即使開工了,也要做到防疫的所有措施,如果不能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就不要急於開工。第三按照勞動法規定僱傭者也就是老闆也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



好食大琦vlog


大家好我是峰哥,很高興今天來回答這個問題,關於疫情期間如果上班被感染了,老闆有沒有責任?我個人認為老闆應該有責任,因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證明老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在復工前國家就已經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要在確保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能讓自己的員工回到單位上班,第二,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已經明文規定,復工的單位必須要做好疫情後期工作,要對本單位每一處角落做好消毒工作,要對所在的範圍進行定期定點的排查,第三,單位負責人必須要在確保每一個員工,都在非常健康的基礎上才能上班,如果在這期間發現有被感染者,那就說明單位的疫情工作沒有做到位,存在一些紕漏和對生命不負責的問題,所以單位老闆必須要對被感染者負責,謝謝大家,朋友們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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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哥帶你看重慶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醫護人員,如果從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同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所以,做好個人防護措施,避免避免病毒感染,對自己負責!


小鬍子式吾空


這個問題一定會發生的。

有的隱形病人,怕有傳第二代第三代的。要是疫情上班後,被傳染了,單位老闆有責任嗎?怎麼辦呢?

我想有二,其一:按排被傳染者隔離,老闆照常開資。其二:還是按排被傳染者隔離,給被傳染者生活費,維持眼前的生活。因為停工好長期間,有的私人老闆也很困難。


海藍藍999


首先,責任不能完全怪在老闆身上。老闆也知道疫情嚴重,形勢嚴峻,但現實的經濟問題擺在那,不開工沒有營收恐怕支撐不下去。這點老闆是很為難的。

其次,如果老闆選擇開工,就有義務為員工做好防護。排查每一位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隔絕可能有感染的同事。

如若防護到位,由於病毒存在潛伏期的原因導致其他員工不幸感染,這是大家都不想的。可能連所謂的“病原”同事都不知道會給同事和公司帶來這麼大困擾,他也是受害者。

最後,這時候老闆只能安排停工,配合防疫部門做好防護,在家隔離半月。

如果以上前提是在家隔離半月仍出現的情況,那要怪就真的只能怪疫情了。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相悖之處,無需上升到人工攻擊,感謝。


蟬一隻吃吃吃


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時間被傳染,只怪自身運氣差,命運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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