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鬆貴等人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0年1月15日,由我院提起公訴的吳松貴等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一審獲判。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吳松貴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陳玉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吳松高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許威記、劉洋彰、鄧國富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姜雪英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袁偉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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