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戰“疫”:充實法律“工具箱”增強社會“免疫力”

(抗擊新冠肺炎)依法戰“疫”:充實法律“工具箱” 增強社會“免疫力”

中新社北京2月16日電 題:依法戰“疫”:充實法律“工具箱” 增強社會“免疫力”

中新社記者 張素

疫情當前,醫學專家著力於研究如何提高人體免疫力,法學專家則聚焦於如何依法增強社會“免疫力”。他們認為,現有的應急法律體系提供的法律資源基本充足,絕不至於出現法律“工具箱”中缺少工具的情況,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用法解決。

依法战“疫”:充实法律“工具箱”增强社会“免疫力”

資料圖:武漢雷神山醫院醫護人員為新冠肺炎患者進行CT檢查。 中新社發 高翔 攝

“工具箱”中有何“法”寶?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建淼認為,新冠肺炎疫情牽動方方面面,上至憲法下至地方性法規,都構成了這場戰役的法律依據。但這場戰役的特性也決定了法律適用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應急性。

首先適用公共衛生專業防治方面的法律,比如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等;其次適用應急方面的法律,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再次是適用一些相關性法律,如人民警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所規定的防控措施已經比較具體、全面,即使不夠用,還可以援引作為一般法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國政法大學應急管理法律與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鴻潮指出,即使上述法律、法規規定措施不夠,國家還可以頒行緊急法令。

現行應急法律體系面臨哪些考驗?

現行應急法律體系總體有效,但也存在不足。綜觀學者看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胡建淼注意到,傳染病防治法把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但針對甲類傳染病的措施並不適用於乙類和丙類。新冠肺炎被納入乙類,但採取甲類預防、控制措施,“這一不得已的變通,正是為臨時彌補立法上的缺陷”。

應急法律的實施機制也不夠科學。林鴻潮說,突發事件處置對效率的要求非常高,必須代之以有效的預決策機制,即應急預案。“非典”以後,中國應急預案建設形成體系,但實踐中作用不大,究其原因是各方長期將應急預案理解為法律制度的細化和延伸,而沒有認識到預案作為法律實施的預決策機制的作用。

第二,協調性不足。比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強調以“塊”為主的政府統籌協調和屬地管理,傳染病防治法則偏重於以“條”為主,強調衛生部門的行業管理。“條”重於“塊”,意味著“政府綜合協調、屬地管理為主、應急響應重心下移”等基本原則沒有得到貫徹。

第三,尚不具體。林鴻潮直言,受到“宜粗不宜細”等理念影響,立法草案容易通過,但落實起來困難重重。反觀其他一些國家的應急法,主要內容是談機構、談錢、談人、談物。

胡建淼注意到,現行法律對政府部門如何及時準確公佈疫情信息規定也不夠具體。

如何完善充實法律“工具箱”?

專家認為,應急法律體系需進行完善充實。從立法、修法來看,應從填補法律空白、提升法律效能兩個方面入手。

例如,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動物作出規定;又如,儘快出臺生物安全法,讓其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揮作用。外界注意到,立法機關作出回應稱,“已經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林鴻潮強調,要系統、全面、深入地梳理立法修法工作思路,尤其是要結合應急體制改革重塑突發事件應對法,讓應急法律體系“脫胎換骨”。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特聘研究員趙路也認為,鑑於相關法律相互銜接的體系設計不夠健全,亟需構建一套科學完整有效的法律制度體系。

有了法律,關鍵是“從紙面到行動”。上述專家建議,要調整應急預案的編制思路,立足事中處置、實戰操作、風險評估和能力調查。要狠抓應急預案的質量,強制規定演練、評估、更新的條件、方式和頻率,讓預案更具可操作性。還要把應急指揮機構的建設擺到重要位置,通過法律形式鞏固防疫經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在受訪時還表示,包括個別地方、公務人員、行政法學者等在內,都應“補課”應急法治觀念。他說,如果在常態下不將應急法治作為基本原則,那麼在非常態下,就會缺乏應對危機的法治基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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