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戰“疫”赤峰人人有責:人人必須守底線,履行義務


依法戰“疫”赤峰人人有責:人人必須守底線,履行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公民要自覺配合疫情調查、檢驗、隔離,如實提供個人行程、身體狀況等信息,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近期,多地先後通報多起隱瞞行動軌跡且不進行自我隔離與他人密切接觸的案例。疫情面前,倘若故意隱瞞行動軌跡,無異於“抱薪救火”,害人害己。

只有據實報告,才可以使自己獲得及時隔離與救治,讓親友乃至更多人做好必要防護,更能令管理部門充分掌握疫情和警示信息,便於統籌部署針對性的防控舉措。如此,才有利於疫情防控大局,也是對自己和親友的負責之舉。

防疫阻擊戰是一場人民戰爭,在全國一盤棋,嚴防死守做好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更需要每個人積極主動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抵達抗“疫”勝利的終點。

赤峰臺報道 劉禹汐

記者:柳夏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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