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港灣
公司如何申請復工通過,而你怕感染而不去上班,公司有權以不履行在職義務為由,可以解除合同關係!
北極一隻熊2020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是相當一部分人在某個時刻考慮過的問題。
“ 公司馬上要復工了,但疫情仍然嚴峻,到底是要錢還是要命? ”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因為聰明人不會傻啦吧唧的跟領導說:“我擔心被傳染新冠肺炎,所以不能去上班!”
一、那應該怎麼說,才不怕被炒魷魚呢?
我幾天前結合有關復工的規定,曾在微頭條回覆過同類的問題,你可以參考:
【問題】: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怎麼辦?
【回覆】:根據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規定解讀: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情況下,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若員工不是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的三種情況下,員工說封村、封路了,不能來上班,應及時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供村委會的書面說明或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員工進行處理;
3、若員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員工辦理事假手續。期間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另外不同城市還有一些特定規定
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補充條件如下:
1、員工本人近期到過醫院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2、員工在春節期間出過本省的,需自行在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並每天向單位提報體溫情況,隔離期間按照正常事假執行(不扣除全勤獎);
3、同時單位內鼓勵在家遠程辦公,上級領導向員工分配合理的工作內容,員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並記錄工作時間,納入正常出勤管理(此類員工很少)。
這是大部分城市的一些基本情況,如果您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復工,那公司有權利對您按照曠工處理,曠工天數符合條件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暫緩復工,就需要您向公司正式說明,是因封村、封路、交通管制等等,就要對應您當地的詳細規定了。
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極簡思想,常駐50強老司機。每天分享更多有溫度、有情懷、有價值的職場與管理內容。希望增添你的智慧,與你共同成長。
極簡思想
一般而言,因怕傳染不上班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可以炒掉員工。
管理制度,意即不僅能使單位及員工活動得以順理進行,還能成為維護單位及員工利益的強力工具。作為企業,必然會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特別是涉及員工利益的企業制度,如果內容合法即規章制度未違反國家規章制度,程序合法即制定規章制度時是通過民主的程序制定的,制度公示即員工已知曉此制度,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會得到法律認可的,員工必須要遵守。考勤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相信所有企業都有關於員工無故不上班(曠工)的相應處理規定。一般企業會規定當月曠工幾天或當年累計曠工幾天會作除名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而作為曠工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條款。
大家也知道,本次疫情因其特殊性,單位復工必須由政府同意後方能復工,既然能復工,那就意味著單位在防疫方面已做了全面的部署防控,傳染的機率非常小。不然政府是斷然不會同意復工的。所以,單位讓員工上班是合理要求,那麼員工因怕傳染而不上班,就失卻了法理依據,完全可以作為曠工處理。
所以,員工若以傳染為由不上班當月達到一定的天數或累計達到一定的天數,公司是可以炒掉員工的。當然,還有一種情形,即公司制度不健全,沒有關於曠工的規定或制度不合法,若以此為由炒掉員工,打起官司來還是比較被動的。
勞動者說
會的因為復工材料已經審核就等於是正式上班了,如果老闆叫你上班,你不上班就等於和老闆作對老闆是有權利把你開除掉的,那就只有你自己做好安全防患措施了,
深圳打工妹小朱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公司想復工,怕自己被感染不敢去上班,公司可以炒掉你嗎?個人覺得,看你是做什麼的,現在很多企業開始慢慢的申請復工,如果復工能通過,說明你們公司防護條件是達到的,是可以上班,如果你是有孩子有家人一起生活,怕感染到,可以申請晚點復工也是可以的,像我們公司復工都是和同事一起商量,可以一部分人先復工,慢慢的,一批一批的復工,公司沒有理由炒掉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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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分享李子賢
我公司10號已開工,的確有此類情況發生。
疫情下只允許本地員工復工,且需要員工在當地居委會、社區開具無外出記錄、無與武漢返回人員接觸、非本地隔離對象的健康證明。
員工出具證明後公司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備案,只有通過備案的員工才可以入廠。
截止目前,已經備案的員工(1000多人)有極少數員工(約10人左右)以父母不讓去、害怕被感染等藉口遲遲不願到公司報道。
在此情況下,公司已通知當事員工如果再不到崗,將以曠工、自離處理!
也就是說已申請可以復工的企業,對於通過備案可以復工的員工,是會被炒點的!
所以希望大家還是要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時報道!
Leo在路上
我是文都小龍哥,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
如果公司申請復工已經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同意,如果你沒有跟公司延長請假,也沒有出現其他特殊原因,你是應當去上班的。如果不去上班,公司根據勞動法走正常程序可以解決合同。但是不能隨便炒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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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小龍哥
你不去上班,公司不用炒你,是你自動離職,求之不得。
TonyDeng
哈嘍,大家好,我是雙姐,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針對這個問題,確定你是否在觀察期或者隔離期。,要是你在觀察期或者隔離器公司沒有權利開除你。你如果不在觀察期或者不在隔離期,然後公司也有政府給的復工文件。公司也做好防護工作,那麼你這邊就是公司通知你上班你就必須得上班,連續無故曠工十五天公司是可以開除你的,你最多最多曠工十四天在第十五天的時候去工作,還有就是跟公司的領導或是老闆進行溝通商量。好我的回答到處結束,希望這個回答能幫助到你,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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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姐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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