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企業,業務量很少,有銷售發票,但無進項發票,如何做到合規?

靈傑慧眼


公司再小。五臟俱全!建議按照會計制度建賬,做賬,報稅!只有符合國家政策。企業才能有長遠!具體解決問題,建議如下:

第一:小規模納稅人,業務少,有銷售發票,在現行國家政策下您應該享受了國家30萬以下增值稅免費及相應小稅種也免除的政策!對您購進商品在無增值稅方面是沒影響的!再者,從企業所得稅來說,因為您無發票,所以這部分成本就無法入賬,這確實是個問題!但是,企業運營的其他正常成本您完全可以入賬,像辦公費,招待費,人員工資,社保費等。業務不多,國家目前行使的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您也應該會享受,利潤總額100萬以下是5%的優惠稅率,利潤總額300萬以下是10%的稅率!這是筆很大的優惠!

第二:在國家已經大力減稅降費的決措下,對小企業是個很好的扶持階段!咱千萬不能觸碰紅線,像買發票這種時間千萬不能觸碰!

最後,守規矩,懂法律,企業會走的長遠,您也會很成功的!


會計小白沖沖衝


根據題主的情況,無需太擔心涉稅方面是否合規的問題。從增值稅角度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因為小規模納稅人本身就不需要抵扣進項;從企業所得稅角度來說,既然人工工資就可以抵扣所得了,當年也不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稅的問題,但影響以後納稅年度彌補虧損;從會計角度來說,不能獲取發票是個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缺少進項發票沒有大的影響。

眾所周知,增值稅對納稅人採取分類管理模式,小規模納稅人全部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謂的“簡易計稅”,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含稅金額×徵收率,同時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有沒有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就沒什麼必要性。

年銷售額很小,成本已足夠抵扣所得,不影響當年企業所得稅,但是影響以後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既然該企業銷售額不到2萬元,通過人工工資就可以全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小於或者等於0,其他扣除項目也就無需再扣了。所以,按照目前的狀況,也無需擔心沒有進貨發票。

但是會影響到以後年度彌補虧損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允許納稅人以盈利年度的所得額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所以,假如沒有進貨發票,當年度的虧損額就比實際情況要少,就會影響以後納稅年度彌補虧損,實際上造成以後盈利年度多交企業所得稅。

舉個例子,幫助理解。

假如A企業2018年度各項應稅收入2萬元,各項成本費用2萬元,進貨成本1.2萬元,但是取得沒有相應的進貨發票。假設不存在其他調整事項。

1、不考慮進貨發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萬收入-2萬元各項成本費用=0元。

所以,當年即使沒有進貨發票,也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2、但是,假如取得了合規的進貨發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萬收入-2萬元各項成本費用-1.2萬元進貨成本=-1.2萬元。

這裡的虧損1.2萬元可以用以後納稅年度的盈利來彌補。如果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萬元,彌補2018年虧損之後,2019年就無需納稅了。

會計上應該儘可能取得正規合法的原始憑證,否則無從做賬。

對於企業而言,雖然存在部分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情況,但是從長遠發展來看,應該加強會計的規範核算。

試想,如果一個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混亂不堪,這個企業管理上肯定存在很多問題和漏洞。不僅存在涉稅風險,從企業自身來說,也是有很多財務漏洞的。

所以,會計上做賬,應該儘可能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憑證,而發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憑證。


稅收之家


合規肯定是不合規,題主可能心裡有了答案,要不也不會問如何才能合規?但是這種情況又普遍存在,可能也認識到了有一定的風險,想著解決一下。


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到進項抵扣,有銷售發票,正常申報就能足額繳納增值稅。況且題主說自己年銷售額才兩萬(應該是月吧),總之是屬於免增值稅的範疇,這個增值稅納稅上不存在風險。但是要做到合規還是要索要發票:


一、根據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

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應當“這兩個字表明這是強制性義務,不可以選擇的,是必須這麼做的否則違反相關規定。所以進項發票,這裡雖然不是用來抵扣的,而是你們合法交易的憑證,也是督促對方開票的手段。


二、發票是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主要合法憑證。題主可能認為工資就能夠完全稅前扣除,不用發票再增加扣除了。這裡工資是不是虛高,另外題主不盈利嗎?哪怕是微利?微利的情況下再有發票是不是利潤為零或者為負。這個時候很多人可能是為了節省增值稅稅點不要發票,但是不要忘了所得稅稅前扣除節省的稅負要比增值稅大的多,況且為了節省增值稅不要發票也是不允許的。我多次說過不要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即使工資可以做到企業微利或者0利潤,但是取得發票後可以形成虧損用以以後年度彌補,這是長久之計,也是企業良性發展所必須的。

所以,如何合規,索要發票,利人利己。


小河說


先拋開銷售額金額不說,如果要合規,肯定是要儘量取得進項(成本)發票的。

雖然說“稅”在企業的經營當中是重中之重,企業往往會先從節稅的角度來看某件事情是否可行或者有必要,但是除了稅法之外,企業經營需要建立會計賬簿,會涉及到發票,那麼同樣需要滿足《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等相關的法規的要求。即使是建立的個體工商戶,同樣也有《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如果不能設置複式賬,也沒達到設置簡易賬簿的要求,那麼也至少要有收支憑證,進貨銷貨的登記簿,以供記錄備查。所以,從合規性的角度考慮,肯定是能取得的發票,儘量取得。

從稅收角度來說,肯定是取得發票為好。雖然小規模納稅人對增值稅沒有太大的影響,但還是會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當然,如果已經申請核定徵收了,那麼可能對稅收的影響沒那麼大。雖然企業現在的銷售額比較低,扣除成本以後幾乎沒有盈餘,但是萬一哪天等企業做大了,再想改變供應商的這個習慣,那就困難了。因此,在企業起步階段,就開始做好這個規劃,培養供應商的習慣,會更加容易。同時可以看下供應商的銷售規模,看看其是否能享受10萬/月的免徵額。適當的時候,企業也需要關注供應商的情況,進行好供應商的篩選,以便能夠提供合規的發票。

從企業自身管理角度來講,也是取得發票作為憑證更好,這樣可以更真實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成本。

因此,建議企業,能取得的發票儘量取得。


財會小童


非請自來。

等等,我沒看錯吧?一年銷售不超過2萬元?平均每月銷售才1700元?還談什麼進項不進項哦。

拋開年銷售額不談,只討論如何合規。簡單來說,能按規定設置賬簿、會計核算規範並按期申報納稅就算“合規”,這是大方向。

就事論事,有啥寫啥,題目怎麼問,我怎麼答,不過多猜測。首先,從朋友那裡(以下稱為賣方)額拿產品時,最好能開具發票,據此核算商品產本。退一步來說,這部分商品沒有取得發票,更不合規的是銷售方。因為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應該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貴司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賣方銷售商品給你們,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知道賣方銷售規模如何,如果同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現行規定,按月申報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申報的,季度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這是很關鍵的,如果算上賣給貴司的銷售額,賣方也沒超過這個限額,完全不用交增值稅,可以放心的開發票,這樣對雙方都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年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這……不走尋常路,完全不按套路出牌,嚇呆我,都不知道怎麼接上話了。只要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完全不用交了,該怎麼開票就怎麼開,該怎麼做賬怎麼做,該怎麼報稅就怎麼報稅,這樣保證合規。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銷售的這部分商品,沒有取得發票,相當於沒有成本,這部分銷售收入全部計入利潤總額;如果會計上核算了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更讓我疑惑的是,還有人工工資?啊~我要瘋啦!別管我,我想靜靜……


龍門賬


我有一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450萬,無一張進項票,都不知如何做,上次報所得稅僅讓交3000多元


89849956


銷售發票額x稅率=應交增值稅額。應交增值稅額x各種小稅率=應交其它稅,季未彙總交所得稅。年初彙總按稅務專管員要求交補上期年度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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