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取保後結案,最後遞法院會怎麼判?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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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如果達到了標準(80毫克每百毫升),會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如果沒有造成其他後果,僅僅是醉駕,一般的量刑標準是拘役一個月到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以下。具體判多少,那要看具體情節(例如危險程度、認罪態度、是否及時繳納罰金)。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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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審題:

第一點、醉駕,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細化到酒精含量標準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第二點、檢察院取保候審,說明案件已經經過公安偵查,完成了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工作,案件已經移送到檢查機關,進入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結合上述的兩點,此案確定無疑是刑事案件,而且已經進入到審查起訴的階段,當前對醉駕的當事人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下一步將進入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

咱們重點講一下,法院會怎樣判決:

第一種情況:一般醉駕,實際上就是說單純的因其為醉駕被交警部門查獲,經過血液檢測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著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屬於顯著輕微情形的只有6種,分別是挪動車位、救治病人、在車上睡覺休息、隔時醉駕、車子尚未駛出以及被醉駕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種情形才不會被判刑。

第二種情況:從重處罰的醉駕,實際上就是不單單有醉酒駕駛的一種行為,而是附加了如交通肇事、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等其他同醉駕行為一同產生的行為。同時依據行為的不同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根據不同的罪名,法院的量刑的刑期也不相同,從拘役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都有。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再回到這個問題中,本題檢察機關對醉駕的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應該是沒有從重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存在的,負責不會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的。到了法院審判,法院一般會按照第一種情況,判處拘役一個月至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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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用通俗的語言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醉駕,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所謂醉酒就是一定血液裡酒精含量達到法定的數值。按照《刑法》的規定,醉駕屬於犯罪行為,罪名是危險駕駛罪。

檢察院,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履行公訴職能,具體講,就是審查起訴的職能,經過審查,案件符合起訴條件,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取保候審,是刑訴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結案,案件在偵查階段,可能的結果是撤銷案件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可能的結果是不起訴和起訴;在審判階段,可能的結果是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

按照題幹所設,本案不可能在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而結案,因為題幹說

“最後遞法院會怎麼判”。

下面將相關法律規定予以闡明(題幹所問相關法律依據)。

一、關於醉酒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GB19522-2004)3.4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二、關於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三、關於公檢法的職能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四、關於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陳景軍律師


檢察院取保,說明檢察院認為你本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標準,罪行較輕,取保不影響他們的辦案,移交給法院後,法院會對醉駕行為從新評估,畢竟最後的定罪量刑是有法院決定,不過一般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案件,到法院後處理的比較輕,很多會判緩刑。


馬國紀律師


醉駕就是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100ml。檢察院予以取保,說明該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會按照刑法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給予判決,基本上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專注健康阿董


液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100毫升,就是醉駕,就構成危險駕駛罪,檢察院公訴,法院依據刑法133條,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我的第一視角


根據司法實踐,此類較輕的犯罪行為,取保後,如無特殊情況,後期法院判緩刑的幾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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