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辭職,老闆讓我退回年終獎。請問這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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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年終獎是公司對員工一整年來工作業績超額完成的一種獎勵。也是一種激勵。今年是有另外工作任務要求完成,又有今年的年終獎了。去年的年終獎是代表去年的,不能與今年相提並論。可以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湘帥客


何為辭職?首先自己有沒有職務,沒有職務不叫辭職!

但不論是法人和普通員工,只要不是退休返聘人員都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也叫長期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那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那叫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沒到期那勞動者提出的解除的叫解除勞動合同。

凡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看勞動合同中有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有勞動者就得賠償給用認單位。

至於獎金應該不退,但雙方得有交接,但辦手續和停保險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關係。組織關係轉移。結清雙方的經濟關係。不能說他欠你的不給,你賠他的不結清,那這些關係就別辦了!所以說很多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是協商,協商部成的是去勞動仲裁。

裡邊還有很多的法律規定,在單位1年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裡邊都有,你必須有勞動部門備案的解除勞動合同備案表。才能上新的單位,否則保險都接不上。在我國很多的私企勞動者的利益按照法律規定得不到滿足。很多單位不上住房公積金。如果離崗了沒有新單位之前單位交失業保險的還可以領失業保險。

疫情過後,企業裁員,勞動者跳槽會更多!


快樂的多多


不能剋扣。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員工的固定工資在收入中佔的比例越來越小,而獎勵工資在收入中佔的比例卻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

年終獎是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獎勵,與下一個年度是否在公司工作無關。

———擴展知識———

1、年終獎的表現形式

年終獎是對員工一年辛勤工作的獎勵,一般指金錢獎勵。在一個企業的薪酬體系中,員工的薪酬體系基本上可分為四部分:1.基本工資;2.崗位工資,隨著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3.浮動工資及獎金,與考核掛鉤而浮動;4.其他工資,包括工齡工資、保險福利、補貼等等。按照現代薪酬理論,基本工資起保障作用,獎金起激勵作用。現在許多企業看到了獎金對激勵員工的重要作用,常常加大工資結構中的獎金、特別是年終獎的比重。

2、年終獎是否屬於“工資”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以及《〈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有關獎金範圍的規定:“(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3、年終獎是否“由單位說了算”

司法實踐中,對於年終獎的爭議,往往首先要看集體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中有沒有合理的約定。其次,如果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再次,如果上述情況都沒有,那麼法律上一般要求企業遵守基本的法律原則。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所以也須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則,這也是仲裁委裁決的依據。

可見,年終獎的發放一般要遵循“約定優先”的原則,但在沒有約定時,可以援引“同工同酬”原則,單位不得無故剋扣。

4、年終獎發放時最好不要“一刀切”

換個角度,假設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年終獎只發給發放獎金時依然在職的員工”時,是不是就可以得出“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結論呢?

一般認為,企業可以對年終獎的發放原則和發放對象作出規定。在企業有明確規定或約定的情況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對企業的工資分配權利還是予以充分尊重的。筆者以為,員工離職有多種原因,即使有上述約定,仍要分別對待,不能“一刀切”。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1)員工因自身的原因離職。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此時,可以認為員工沒有遵守當初的約定,構成違約,由此帶來的否定性後果就是“得不到年終獎”。這可以說是員工自身可得利益的喪失。

(2)員工因單位的原因離職。如單位剋扣工資、不提供勞動條件、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性裁員、客觀情況下發生重大變化裁員等情況導致員工離職,應該認定單位違約,單位應當支付一定比例的“年終獎”給員工。

(3)其他原因。主要是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對於“試用期解除”,由於我國限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一般不會發生年終獎支付的問題,除非規定工作一定時間就有一定數額的年終獎。


春風撫柳柳不讓


你好,朋友,年終獎是對19年的工作肯定,跟20年沒有關係的。。他就是讓你退你也不能退。可以諮詢律師!不合理!



球小妹


你好我是宏宇,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老闆讓把年終獎退回去肯定是不對的,下面視頻是我的看法,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喜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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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宇在長沙


不違法。年終獎是你一年的工作努力的肯定

不用理他。

不過這個時候疫情老闆不好招人。互相體諒


孔先生有話說


違法,你應該退給我,這才合法


僱長工幹活的短工


年終獎是2019年的獎金,當然不能退回。


會人快語029


可以,但首先要他將盤子裡潑出去的水收回到盤子裡。那你就退


靈珠取不下來了


正常來講是違法的,一般年終獎是對過往年度的總結獎勵。當然如果你跟公司有其他約定,就不好說了

其實,不建議這個時候辭職,此時公司和員工都處在一個困難期,你辭了也不一定能馬上找到工作,好多公司也沒有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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