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劃出一塊草地為遛狗區,請專人打掃,費用由小區養狗用戶平攤大家覺得如何?

超級奶爸醬


小區的草地是整個小區住戶的共公綠地,使用權是業主共有的,若劃成遛狗專區,是對全體業主的侵權!不能讓狗與人爭公共空間!小區是住人的,不是遛狗場。養狗的人要遛狗就讓在他家客廳遛吧!


清風牧雲5


小型狗栓繩子,清理排洩物就可以的,稍微有點道德的就能做到。沒有道德底線的人,你就真給他劃塊地方,他也不會去的,更不用跟他談錢。還有就是養狗的怎麼那麼牛呢?有多大貢獻啊?公共區域住人的地方,憑什麼專門劃給養狗的?養貓的要不要劃一塊?養兔子的也來一塊?看下圖,法律規定栓繩,你看有效嗎?養狗的人已經超越道德凌駕於法律之上了。




平凡快樂


我說一下個人觀點,對‘愛狗人士’有看法。大部分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而養狗,卻不顧是否損害了別人的權益。美其名曰有愛心,誰對狗狗不好就攻擊人家沒愛心,其實是最自私的表現!狗狗就是一個畜類,你可以喜歡,也要允許別人討厭。並不是所有的狗狗都是人類的朋友,傷害人的也屢見不鮮!狗狗不是稀有動物,有的人喜歡食用也沒必要上綱上線!最最鄙視的就是不顧自己老人孩子生活基本質量,而愛心氾濫收養流浪狗,還呼籲大家贊助他,簡直就是心理變態!不會用正常思維去考慮問題,是病,要治!從來不考慮人的感受,把自己當成了狗!為啥不把你的愛心用到貧困地區救助!


吳巖松760115


這樣好。昨天出去遛小孩,一隻沒有栓繩的狗,突然撲過來對孩子大叫,小孩子嚇的大哭。說狗主人兩句,她比我硬氣,公園是大家的。很無奈。其實,有很多年輕的狗主人,做的真比中老年狗主人要好,很多人狗拉了屎。掏出塑料袋立即清理。這樣的小狗和主人,我們也都非常喜歡。如果能簽訂一定的區域遛狗,這樣可以讓小狗撒歡,糞便集中也好清理,非常同意,這樣做。


梨花白雪


我認識的一個人。他家的狗死了,哭了兩個多月,開始天天跪哭,近兩天沒有吃飯!下葬立碑後有時天天守著。他的親父母,岳母去世了一滴淚都沒有。他岳父煤氣中毒去世才勉強掉幾滴淚水。狗比他爹媽強百倍,兩年多了,我一直在心裡琢磨不透?真的是人不如狗嗎?我只知道有的人確實不如狗?可他們是你的父母啊?他的四位老人在地下能安息嗎?


毓日月明


別費這個勁,根本沒有用。我們小區曾經就是這麼做的,物業專門用柵欄圈了一塊地方,用作專門遛狗的區域。但是,遛狗的人根本就不到這個地方去,還是帶著狗滿小區轉悠。說白了,有些人口口聲聲說愛狗,其實更多的是滿足自己的自私心,以遛狗為名,來滿足自己遛彎散步的需求,什麼時候也不會為了遛狗自己做出一點點犧牲。


齊加生264


我們不反對養狗,但養狗者必須做到狗不出戶,不出聲,自養自賞,因為畜牲不管多麼溫訓,隨時會犯性攻擊人,我鄰居家養了一條3年的小白長毛狗,女主人去餵食被咬傷手虎口,注射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等花了三千元左右,自已的主人都咬,何況路人,一切防患於未然,不要亡羊補牢的好,望大家養狗要慎重,千萬不要因自已愛好而危害社會。


天緯時空


這是小事,就說的萬一狗沒看住咬傷別人怎麼辦,今天早上剛經歷的事,領孩子出門,碰見一個遛狗的,那狗突然就衝過來對著孩子叫,把孩子嚇著了,幸好是個小狗,主人牽著繩子,把狗拉回去了,孩子一直跟我說嚇死了,我也只能慶幸孩子沒被咬著,當時也怪我沒注意,以為是個小型犬不會有事。


彬226842900


我在廣西省欽州市欽南區文峰南路就看過兩個養狗的全副武裝,帶手套垃圾袋和一個鏟子……這種養狗人你想那裡溜就那裡溜我們不管你!其他的都是散養,和他講我怕狗小時候被狗咬能不能栓上繩子都是不鳥你,後面直接上去就是大聲罵過去還真管用!中山公園應該有人遇到我吧[呲牙][呲牙]不是我太暴力而是好話說盡不管用,我寧願雙方都不開心!不然就是我一個人受悶氣


新興街第一等


應給愛好養狗者辦個養狗證。第一:狗證上要寫明狗主人詳細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證號碼也要寫上。第二:狗出門時,必須將狗證掛在狗脖子上,若狗脖子不掛證或掛假證,應重罰狗主人(每次應不低於3000元,最高可罰一百萬元)。第三:出門必須繩牽,且必須給狗嘴帶上籠式囗罩(不帶囗罩最低罰5000元,最高罰一百萬。)。第四:需要定期(最低應月檢,應收費)上檢疫部門檢疫。檢疫不合格出門又不帶檢疫合格證者應處罰狗主人(最低罰10000元,最高一百萬元)。第五:不管什麼原因,狗咬人,狗主人負全責。情節嚴重者,應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第六:狗咬死了人,不管什麼原因,狗主人負全責,並且狗主人最低應判無期,並給死者高額賠嘗(最低不應低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上不封頂!)若不賠嘗,應判死刑。第七:若狗圈養在家內,有小偷進入被狗咬傷或咬死。狗主人有證據證明家中無任何人在家,狗主人無任何責任。若有人在家,則應追究少量責任。第八:若不牽繩上路,出現的一切意外,狗主人負全責,由此引發交通事故者,追究狗主人責任。(即使牽繩上路,只要狗傷人,不管什麼原因,狗主人負全部責任)。第九:對養狗人應適當徵稅費。公安部門可月徵安全費。城管可月徵衛生費。稅務局可收養狗稅。等等各部門都可適當收費(費用最低不應低於10000元)。第十:具體執法,可由多個部門執行,多個部門都有處罰權,罰款一半上交國庫,一半各單位自己留做經費。例如城管執行(若執行到位,這是城管最得人心的善政)罰款,城管可留一半罰款做自己單位經費。警察發款,可留一半做經費。檢疫部門罰款可留一半作經費。工商,稅物,環境,交警,等等部門都有罰款權。第十一:不管哪個部門罰款,最低罰款小型犬不低於3000元,中型犬不低於5080元,大型犬不低於10000元。第十二:以狗脊背到地算起不高於25釐米算小型犬。高於25釐米小於35釐米算中型犬。35釐米以上算大型犬。第十三:若狗上路,狗主人需自帶垃圾袋,清潔狗的大小便,若不清潔,則城管等各部門可收大小便費,最低不應低於3000(注意,是收費,不是罰款!罰款是罰款,收費是收費,這是兩碼事!)元。第十四:若狗傷人,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第十五:若不辦狗證,一經發現應重罰,小型犬應不低於30000元。中型犬不低於50000元。大型犬不低於100000元。第十六:狗出門大小便由狗主人負責。如狗在街上隨便大小便,應重罰狗主人(最低30000元,最高一百萬元)!第十七:應強制性讓狗主人買意外傷害險。險額不應低於一百萬元。且每年必買。第十八:凡是辦養狗證之人,必須規定禁止棄狗!禁止殺狗。狗得病須及時診治!否則應重罰狗主人!(最低罰一百萬元,最高三千萬元)第十九:鼓勵人們對違法養狗的舉報獎勵。發現不牽繩,不辦狗證,棄狗,狗病不治病者,給舉報人不低於30000元獎勵(獎勵金由養狗人出)。第二十:對於偷狗者,若是偷的不合法狗(沒辦狗證,沒檢疫等)公安機關則不予立案,(公安機關應收取對狗的立案費,以及偵破狗案件發生的一切費用)但偷狗者應被道德遣責。第二十一:導盲犬辦證只收工本費。檢疫免費,免稅。第二十二,對流浪狗,禁止殺害!應交慈善機構,集體飼養!每一地區應向當地養狗戶每年每條狗徵不低於100000元的慈善費。該費用於飼養流浪狗!第二十三,對養狗主人讓狗進入公共浴池,噴泉,河流等處洗澡者,應重罰狗主人,每次起罰點不應低於100000元,最高可罰一千萬元!(即使狗自己進入公共處所的,也應如此處罰) 第二十四: 特別說明的是:若養狗人不同意上述條款,則不能辦養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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