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冠肺炎期間華康藥房6毛進貨,賣一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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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官方的規定,這個已經涉嫌違法了。但是,現實生活中,進價6毛賣1塊錢的例子隨處可見,況且正值春節又是疫情期間,物價飛漲時期這個賣的真不算貴!朋友圈的這種口罩都賣到4元/個了,淘寶也都賣到2元/個了,何況實體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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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過分?看看我淘寶的記錄吧,簡直無語,一個破塑料眼鏡,戴上後劃痕很多視野模糊,都不如藥店28元一隻的,竟然60元一隻,看那些虛假評價那個好的呀。我買了就收到了一份,他的產品就下架了,我都想去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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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發生在湖北省洪湖市。

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發現,洪湖市花康大藥房銷售的口罩,進價為0.6元,銷售價為一元,藥店加價66.7%,遠遠超過了市場監管部門,對疫情期間防護用品銷售價格最多加價不超過15%的規定,因此對華康大藥房,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並處三倍罰款42630元。

這是一起正常的執法事件,尤其是在疫情比較嚴重的湖北省,但是這起事件讓很多網友感到不解,最初我對這件事情也比較疑惑,而且網上曾經誤傳罰款為150萬元,所以我們要了解實際情況,不能誤傳誤信。

我們國家現在執行的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之下,商品價格受供求關係影響,因此商品價格浮動很正常,如果在平時情況下,進價0.6元的口罩,按1元的價格銷售沒有什麼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疫情發生後,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下發相關文件,為保證大家生活物資供應正常有序,要求所有商家價格必須按照規定執行,我認為這無可厚非。

就像疫情發生之後,醫護人員需要奔赴湖北支援抗疫一樣,商業部門也應該通過穩定物價支援全民抗疫,國家徵用賓館作為隔離點也是同樣的道理,這一點我們必須要理解。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文件要求執法,對華康大藥房進行處罰,而且處罰額度是適當的,華康大藥房對此也表示接受,這其實是一種正常的市場管理關係。


為什麼很多人對此感到驚訝呢?我想主要就是以下幾點因素

一是大家認為華康大藥房銷售的口罩價格僅為一元錢,在目前疫情情況下,到處都買不到口罩,這個價格已經算是很低的了,不應該被罰。

但實際的情況是,這批口罩據說並非一次性醫用口罩,而是一種勞保口罩,所以大家對於口罩的認知是不一樣的。

二是市場經濟下是不是應該放開價格?前面已經說過,現在是特殊時期,政府對市場進行了適當管制,這種處罰是基於特殊時期的管制標準,不能按照平時市場經濟標準來要求。

三是關於哄抬物價的認識問題,市場經濟情況下有沒有哄抬物價的問題呢?我認為應該是有的,即便在平時,商業行為也應該是買賣公平,童叟無欺,如果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提高價格必須接受市場監管,而且要按高標準納稅。

如果有些人隨意加價,然後又偷稅漏稅,就必須接受市場部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檢查和處罰,否則合理的市場秩序就不存在了,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總之,對於湖北省洪湖市這次對華康大藥房的監管處罰,我認為是合理的,也是適度的,關鍵時期必須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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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賣5快錢一個,你賣1錢,不罰你罰誰,[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也不知道是打了誰的臉,,啪啪的臉都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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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人以前淘寶購買記錄!看看現在淘寶和市面價格,應該處罰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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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對於口罩,消毒用品,蔬菜水果生活用品等,大家都比較敏感,當然對於哄抬物價,發國難財的不良商販我們要堅決予以譴責和舉報。

進價6毛的口罩賣1元錢,不知道它平時賣多少錢,如果和疫情發生前一樣價格,個人感覺在能接受範圍內。口罩作為一種商品,進價6毛零售1元,毛利率40%看似很高,但這裡麵包涵了藥店房租,員工工資,水電物業費等。

可能有朋友也會說我也是做生意的我們的產品零售毛利率才十幾個點,它這個也太高了吧!

商品在流通中能實現多少價值,有多方面因素制約,例如:商品特性,競爭程度,售賣場所等等。咱們可能去外地旅遊過,在有些景區一瓶礦泉水本來賣2元,景區要賣3-5元,大家有時也能接受,就是售賣場所的因素。一些藥品可能大家也知道進價,但是在醫院開出來時價格可能要翻幾倍就是流通過程中要經過環節比較多。

現在口罩比較急缺,有的微信群裡還賣6元一個,3元一個的都有,那這樣是不是更嚴重的哄抬物價行為。前一段,鄭州市大商超市因為一顆白菜60多元被處罰50萬,我們國家政府肯定在這個關鍵時刻對於這樣的不良商家絕不手軟。

可能進價6毛的口罩賣1元,有些許高了,但是不是太高或者是不是哄抬物價,要的是工商物價部門去調查。

當前疫情下,更希望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團結一致,希望商家舍利取義,希望老百姓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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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最近幾天,抖音上有一則新聞引起了眾多網友的注意:湖北洪湖市華康大藥房因0.6元進價口罩賣1元(該藥房於元月23日購進一次性口罩44000支),被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涉嫌哄抬物價被罰款42630元,並被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新冠病毒疫情蔓延,一“罩”難求的今天,這1塊錢一個的口罩貴嗎。為此很多網友紛紛出來質疑是否執法過度。在2月12日13時,湖北省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博針對“湖北一藥房0.6元進價口罩賣1元被罰”事件發佈聲明,稱該藥店出售的口罩購銷差額超過15%,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什麼算是哄抬價格呢?

根據湖北省政府發佈的《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對於哄抬物價給出了三個具體的標準:

(1)1月21日前的價格為原價,22日開始,銷售價格超出原價的(適用於:原來賣過同一物品,進貨價沒變的)。

(2)商家的進貨價發生變化,但購銷差額比1月21日前擴大的(適用於原來賣過同一物品,但進貨價提高了的)。

(3)無參照原價,購銷差額超過15%的(適用於原來沒賣過,22日後開始賣的)。

其實作為一家藥店,我是不相信這家藥店之前沒有賣過口罩,所以處罰決定書中的列舉的第二條:“所售商品無參照價格的,購銷價格超過15%”,很難成立;其次再來說說第一點,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如果說商家在疫情之前口罩的售價就是1元/個,那麼商家根本就沒有違法,因為的銷售價格為原來的價格,即使銷售價格有漲,但只要進貨價格也漲,購銷差價與原來價格沒有變化,那麼商家也沒有違規。

最後,即使商家的售價較之前有所提高(比如以往賣8毛錢一個),在目前這個疫情期間,商家賣1元/個,其實也不算過分,仍然在合理的價格範圍之內,甚至可以說是良心價了,我們小區門口保安與小賣部狼狽為奸更狠(物業從未書面或口頭通知進入小區要佩戴口罩,業主出小區大門前的菜鳥驛站拿快遞,保安也不提示未帶口罩不得進小區,當你拿快遞進來時,保安說沒帶口罩不可以進小區,然後讓你去保安崗旁邊的小賣部買三無產品口罩,一個25元,才肯放你進去,買了不帶也不管,但必須手上有口罩),相比這些奸商來說,洪湖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於華康大藥房真的是存在著過度執法了,有時間應該多去抓抓這些真正的奸商。


鯉行者


百分之15,也就是口罩最貴可以賣6.9毛,我們算成7毛好了。也就是一個口罩利潤為1毛。現在這個階段藥店基本也就只在賣口罩了。人家口罩廠無感染環境員工都5倍工資了。賣口罩每天接觸這麼多人,還放棄春節假期給個三倍工資不過分吧。店裡就算不僱人,老闆自己上。一天8小時。我們按照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各地不同以15塊為均值。15✘8✘3=360元那麼在不違規的情況下需要一天賣出3600個口罩。我們以一人買10個計算。需要接觸至少300個人。這還是按照最少得進行計算。沒有進行房租,納稅算入。實際一天至少要有500塊錢成本。別的不談,就當前的疫情情況,我讓你每天接觸至少300個人,一天給你發360塊錢。你們幹不幹?乾的請留言。

另外補充一點,關注湖北130萬隻民用口罩投入市場,進價1元售價兩元,大家有什麼觀點[捂臉]



奔跑的菊花怪


藥店有運行成本,房租,員工工資等,進貨0.6元,賣1元,我是接受的!

蘋果手機生產成本1700元,賣你8000+,你怎麼不去告蘋果去?


每日一期


我也做點小生意,我這麼跟大家說吧,做生意不看6毛還是1塊的,要看加價的利潤。我的貨進來以後加價30%,因為競爭太大了,加多了沒競爭力,這是毛利,去掉成本以後其實每年的效益還可以。

6毛的口罩賣1塊,錢是很少,大家都能接受,但其中加價67%了,看這個那就厲害了!其實沒有多少的生意能加價到這個數字的,是不是違反當地規定就不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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