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離婚半年了還是很想念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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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感情高等動物,不能說離婚半年了,就不想念對方。

因為結婚的時候,雙方一定轟轟烈烈,歡快的場景不可能在短期內就消失。如初吻,在大雨天送來關懷的傘,生病送來關心的雞湯等等。

離婚,有些年輕人就是為堵氣而離。比如,我這次生病,你雖然來看了我但沒有表示或表示很輕微,住院的錢也沒出或出的很少,如果再這樣下去,我在你心目中沒有地位,還不如趁早分離。

你說上面這個敘述分手,有什麼意義?

既然一方不易將對方輕意消失,就應在作出決定前三思。

一,提出離婚是否理由充足;

二,離婚有無自己的過錯丶過失;

三,離婚是否必須選擇。

當三思後,作出決定,這種想念的現象就會消失。


微笑中的陽光


經常半夜醒來,特別想他,想他的一顰一笑,看著我的幸福眼神,現在的我們都各自結婚了,有了孩子,前段時間他又回到了我的這個城市,吃了一次飯,那天我飛奔過去,見到他特別想擁抱他,可他拒絕我了,說了句,都孩子的媽了,但是我還是可以感覺到,吃飯時,他像以前一樣,把最好的放在我面前,給我切好,弄好放我盤子裡,突然有回到了習慣他這樣!那天后,我更加想他了,無時無刻,忙時,閒時,醒來時,睡夢中,我好痛苦,我知道我不該這樣,老公對我也不錯,但總也覺得沒他對我的更好,總想激勵自己努力努力,自己足夠的有經濟實力再找他,可他也不一定離婚啊,可自己還是這麼想,一想起來還要和他在一起,我就特別有激情,工作就特別能吃苦耐勞,想賺更多的錢,補充下,之前分手主要原因是前男友家破產,他要離開我,覺得給不了我他想給的,是太愛了嗎?我一直不能理解他當時的做法,所以我幾乎是在賭氣狀態下,結了婚,有了孩子,我以為我能忘了過去,我錯了,根本忘不了,有時候夢裡夢到他,特別真,特別幸福,好想一直在夢裡,我好痛苦,好痛苦!好想他!


哎喲1459


我和妻子是離婚半年後複合的,在剛離婚的前兩天感覺自己自由自在挺好,晚回家也沒有人嘮叨,也沒人會翻看自己的手機,也不用管她心情好與壞。

離婚後最不想面對的就是孩子的問題:“爸爸,媽媽去哪了,怎麼還不回家。”第六天孩子的一個舉動讓我的心情無法在平靜,那天早上我去上班了,孩子睡醒後看到媽媽沒在家,自己在我們床上趴了10分鐘,也沒哭也沒鬧就自己起來了。我聽完後感覺自己好後悔,為什麼當時自己那麼衝動,如果當時的情景再來,我一定不會選擇離婚。

很多人離婚都是因為一時的衝動,如果不是原則性的問題,離婚一段時間後,自己會非常想念自己的前任,習慣了生活中有她的存在,習慣了她的嘮叨和無理取鬧。

我個人認為,不要讓自己的衝動毀了一個家庭,平靜下來想想,自己的另一半有那麼糟糕嗎?自己真的有自己想的那麼好嗎?


渴望的夢想家


這問題,需要區分兩個關鍵詞“想起”,“想念”。

(1)經常“想起”前任,沒任何問題,

想起,是一個被動的行為,畢竟是一起走到婚姻階段的人,緣分很深,

佛說,前世500次的回眸,才換來今生的一次擦肩而遇。

何況你們不只是擦肩而遇,而是有夫妻只緣。

生命中這麼重要的一個人,即便離婚了,也不可能說忘就忘的。

情感的東西,是誰都無法控制的,來去自由且任性,誰都擋不住。

並且,這種想起,會經常反覆,頻繁出現。

但是,這些都不是你能控制的,所以,不要去苛責自己,你沒有任何問題,更不要說自己賤。

(2)經常“想念”前任,這就有問題了。

想念,這個行為,既包含了主動,也包含了被動,

1、一種原因是,是因為內心裡深愛一個人而無法控制的去想一個人,

比如相愛的兩個人之間的想念,源於“深情”。

2、另一種原因則是,內心中的“不甘心”在作祟,不甘心放棄,而主動去想念一個人的好,或者你們之間那些曾經快樂,幸福,甜蜜的記憶,

比如,不再相愛而分手的兩個人之間的想念。源於“偏執”。

這種,不甘心放棄的想法,就是一種偏執,固執,這個問題就很嚴重,

如果一定要用一個解恨的詞來形容,可以說是題主用到的詞“賤”,

這本質就是一種“自虐”,自己給自己找不開心,自己給自己添堵,自己來懲罰自己,懲罰自己沒有能力守住這份感情。

這是心態出了嚴重問題,需要時間來調整,安撫,

有的人,可以在短時間內自我調整,放平心態,

有的人,性格偏執,倔強,鑽牛角尖,認死理,就需要很長時間來調整,也有的人,花了很長時間也調整不好。

這個就考驗當局者的自控能力,自愈能力了。


琉璃小築


想分為兩種,一種是想到,另一種是想念。

第一種想到,只要他沒失憶的話,就一定會在某個時候想到你。但這樣的想,就只是想到而已,不包含任何的。像我們偶然想起一個關係並不親近的朋友,雖然會想到,但內心卻是風平浪靜,激不起什麼漣漪。

第二種想念,只要他沒失憶的話,只要你們在一起彼此付出過真心,他也一定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越來越想念你。這樣的想念裡,所包含的情愫也會隨著時間的流去而越來越濃厚。

1、剛分手時想起的更多是你的不好

剛分手的時候,這時候他想起你來,更多的其實是“想到”,而非“想念”,因為你們才剛剛分開,還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發揮“想念”的功效。而他在想到你時,也更多的是想到你們分手時的模樣。

兩人自然是因為一定的矛盾和衝突而分手的,身處矛盾和衝突裡的兩個人,給彼此的印象不可避免地會有些不太好。比如你覺得他不近人情,他覺得你歇斯底里。在剛分手的時候,各自會想到的多是分手時候所留給對方的印象,而他想起你來也就更多是你的不好之處。

“近因效應”也可以佐證這一點,即當人們識記一系列事物時對末尾部分的記憶效果最優的現象。另外還有一個效應叫做“首因效應”,即人們對第一印象的記憶最為清楚。

這兩者效應的區別是,在與陌生人交往時,首因效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即認識一個陌生人時,第一印象尤為重要;而在與熟悉的人交往時,近因效應的作用更大,即你們最後接觸的模樣會讓他記得更清楚。

所以,在分手初期,他想起你時會更多的想起你們在分手之時的矛盾和衝突中所表現出來的並不太好的模樣。但如果你在分手時不吵不鬧不糾纏的話,則會給你加分很多,也會讓他想起你來,減少很多的負面看法。



鄭在奮鬥的小張


1,有時候想念只是一種習慣,因為之前在一起生活,你的生活當中習慣有他的聲音,每個視線裡面都習慣有他的身影,所有的事情都跟他有關,離婚後的生活也許每個場景,你都會覺得似曾相識很熟悉。

2,而且離婚不一定說明是沒有感情了,那麼多年的感情才離婚半年,想要忘記確實很難。所以忘不了他說明你的心裡還有他,現在社會很多夫妻離婚了之後會復婚的,是因為其實是相互喜歡對方的,心裡面都有對方的,只是因為當初的一些小矛盾才會離婚。時間久了之後就會慢慢淡忘當初的矛盾,心理也會慢慢地淡化因為矛盾產生的衝突。

3,也有有一種可能,你離婚的這半年生活並不是想象中的那麼美好,也許比離婚前更糟糕,所以就會更想念他。人就是這樣子,有時候身在福中不知福,等自己的生活更糟糕的時候,回頭想才發現原來那個生活更好,就會更想念原來那個一起陪你生活的那個他。

4,所以如果一年過後你發現你找不到更好的他,他也找到更好的另一半,你們的矛盾慢慢淡化了,你們是可以重新走在一起的,重新審視過後的感情會讓你更加重視更加珍惜對方。

5,所以給你一些時間,也給他一些時間來,慢慢去想清楚你們之間的問題。我一直相信,時間是解決所有矛盾的最好的良藥。





星星品味生活


我猜你把前妻寫成前素了吧?或者你前妻的名字叫前素(這種可能性不大,寫錯了的可能性很大)。古人云: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也許就是你目前的感覺。老實講我看不慣現在很多人把離婚當兒戲,一言不合就分手,夫妻間沒有完全意見統一的情況,偶爾有一點小摩擦是正常的,進一家門,出一家門那麼容易呢?不知道你是什麼原因導致離婚的,如果沒有什麼原則性錯誤還是考慮復婚吧,也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祝你幸福。



FG享受生活


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你還愛她。

具體的也有別的因素在裡面

1.感情。你想念前任,說明前任有讓你懷念的地方,她不在了這個事實總是讓你悵然若失。你能回想起你們以前在一起的點點滴滴,你懷念她與你相處時說的每一句話,你懷念她為你做的每一頓飯菜,這一切除了感情加成,還有習慣的因素。

2.習慣。習慣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你習慣了一個人,便很難再去習慣另外一個人。當你找到了那個你喜歡並且各個方面與你都很契合的另一半以後,人的大腦會下意識的認定這個人了,以後的各種事如果不跟這個人做就失去了意義。比如,我習慣上課拿一個筆記本隨時寫寫畫畫,如果某一天我沒有帶筆或者筆記本,我就會非常不舒服,非常想念我的筆和筆記本。同樣的,你今天想去外面吃一頓飯,發現一直陪著自己的人不在了,你就會非常想念那個人。

3.人性。人的本性總是這樣,對自己已經擁有的東西並沒有很在乎,等到失去才追悔莫及。人想念自己已經失去的東西是很正常的。

種種因素加在一起,剛剛離婚半年的你自然就非常想念前任了。充實自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對已經失去的東西總是念念不忘是一種浪費生命的行為,你只有把自己變得更好,才會遇到更好的人,才會讓你不再想念那個不屬於你的前任。


丟個糰子


想和想念是兩碼事。

想是偶然會想起,這是人的正常反應。

想念是雙方餘情未了。

多數離婚後,即使在餘情未了,通過時間也沖淡了。

新的感情,婚姻進入後,就在也沒功夫想念了。

只剩下偶而想起了。



俊榮可卿


這個屬於正常的現象,人在空窗期和沒有對比的情況下會對自己親近或者曾經親近的人做出一種超我的模擬意識,所以會想念曾經對你的好,之所以記得曾經大部分對你的好也是你的潛意識選擇性記憶的結果,曾經的不好會被塵封起來,沒有相關的刺激不會出來,曾經的好會自然而然的出現在不同時間地點,營造一種內心的幸福感,也是身體防止孤單抑鬱作出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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