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十個人合夥在縣城開KTV可行嗎?利潤十個人分,合夥生意好乾嗎?謝謝各位?

牛仔很忙59234196


您好,我也開過網吧歌廳,也是幾個兄弟合作,但結果都是不好的。

其主要原因是,合作的話,會碰到一個問題,比如你十個人,是都參與管理,還是隻有一個人管理,別的純投資,年底分紅呢?

我們原來的模式是都參一腳,這樣的壞處就是,主意太多,就不會有最一致的意見,不能第一時間定下發展的方向,會錯失掉很多東西。第二個,利潤分配的方法,也會出現問題,比如分配不均等。

所以最好的合夥做業務,是有一個日常管理,拿取工資和獎金,別的以資金投入為主,不參與管理,拿取分紅的形式,比較容易成功。


神隱瓜哥開超市


十個人合夥在縣城開KTV是可行的,但是有幾個前提條件。

第一合夥做生意,十個人合夥做生意,必須有一個大股東,有一個有能力,有綜合實力的大股東。十個人合夥做生意如果十個人股份都是一樣的,做生意肯定賠錢,十個人股份都是一樣的,誰說了算,十個人都說了算,生意是沒法做的,十個人十個主意,十個人都當家,等於是沒有主意,沒人當家。做生意必須有一個當家人,這個人要有領導能力,有處理各種複雜事情的能力。中國人合夥做生意是可以的,必須有一個大股東來做老大,如果沒有就不要做。千萬不要以為你們十個人關係好就能一起做生意,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利潤十個人分,是可以的,按照股份的多少來分,而不是平均分配。

第二,必須正規經營,並且建立風險防範機制。任何企業都必須建立風險應對機制以防股東之間的不必要的糾紛產生,在縣城開KTV可能還會面對很多複雜的需要應對的事情,需要有心理準備。

只有具備這兩個條件再加上各種軟要素,你們十個人才能合夥在縣城開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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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三年前,我哥和幾個朋友集資在海南三亞的一個鎮開了個KTV。也是十股。其中一個股東當經理,月薪5000。別的股東不管經營,只分紅。會計財務全部是請人。總投資額280W,我哥投20W佔一成。前四個月都沒有分紅,因為拿去還裝修電器等費用外債80W。第五個月開始分紅,每月都在兩萬到三萬之間。去年開始競爭激烈,周邊又開了兩家。只能保本了,現在打算轉讓。我哥投入20W,目前到手近60W。如果轉讓能有個二三十萬,就還能分得最後一筆。合夥做KTV就像拿錢買一隻母雞,能下多少個蛋,大家就吃多少。哪天母雞死了也就玩完。至於母雞的壽命就看運氣了。


夜半漁歌


這當然可以,但是,可以看出,題主對合夥並不太熟悉。因為,合夥還要看彼此之間投資的資金是多少,十人又是如何確定股價的。如果就這麼一說,有的投資多,有的投資少,一旦賺錢了,怎麼分,搞不好,就會矛盾發生。

更重要的,投資KTV就一定能夠賺錢嗎?萬一虧了,又當如何承擔,也是一個問題。否則,可就不像分紅那麼簡單,發生爭執也是難免的。

所以,如果想合夥開KTV的話,一定要把每人的股價確定好,把各人投多少錢、享受多少股權確定好,把風險分析和預測好。然後通過簽訂股權協議,到時候,利潤按股權多少分配。如果出現虧損,就按股權多少承擔。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矛盾發生,合夥也才能合得下去,才能減少糾紛。


譚浩俊


合夥的東西肯定都是要吵架的,散夥的,甚至老死不相往來的,但有一個例外,我的朋友親戚管我借錢那我是絕對不借的,我的回答只有唯一的一個,借錢沒有,送你可以,做生意合夥我也是這樣,賺了你們愛怎麼分怎麼分,但如果敢分給我立馬散夥老死不相往來,家裡拆遷別人問我你妹妹們這次回來分了多少啊,把我氣的,她們敢回來分,如果她們真敢回家來分,我就敢全部都給她們,生不帶來 死不帶去的東西對吧,什麼利潤不利潤什麼合夥不合夥,生而知其樂,世而不俗,知世故而不世俗,觀人者必觀已,觀已者必觀心,夜長無睡起階前,寥落星河欲曙天,十五年來明月夜,何曾一夜不孤眠,身入青雲欲見日,唯留草色映池邊,抱膝思量何事伴,流世光陰碧連天,總之是人就不能合夥,定要合夥世上唯有我一個


手機用戶50302868441


不請自來🤝

因為我是專業做ktv管理經營的做了十年

目前管理的門店在當地有五六家

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多少人合夥開店都是可以的,

關鍵要把股權分配好,千萬不要平均,

那樣股東都說了算,會亂套,

建議你做牽頭人,你佔大股份,

哪怕是比其他人,多百分之一,

在經營上你找的管理團隊只能聽你的,

在財務上安排你們股東都認可的人,

至於分紅就按股權佔比分配就可以了,

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的,

這兩年各地的ktv開的比較多,

像前10年前那樣,半年回本不可能了

基本回本週期都在兩年左右,甚至更長,

好多ktv這兩年都在勉強維持,

並沒有想象的那麼賺錢,

當然如果你的所在地,ktv相對比較少,

1年半左右回本也是有可能的

其他的至於需要投資多少,

如何選址,怎麼經營,

那就太多了說不完,

希望能幫助到你🤝





娛樂管理報


你能提這個問題,可見你並不是這個商業活動的股權招股發起人。以你們10個股東這個數量來看,這基本就是現代運營小型娛樂場所慣用的模式。這種模式說白了很簡單,就是發起人預先對所經營項目評估,必須高估很多。然後選擇合適的有一定客戶資源的投資人,一般都是朋友之間相互介紹,先肯定發起人的實力,人脈,誇大項目收益預期。再營造投資機會來之不易,根本不對外,要好好把握這稍縱即逝與當地能人合作的機會。然後再對你的人品和客戶資源大肆吹捧一番,其中夾雜大量令人作嘔的商業互吹。最後,你思前想後,整合手裡閒散資金,不夠就向家人,朋友借。分次把資金匯入招股人賬戶。明白了嗎?這樣的商業模式,招股人是不會承擔風險的,基本上只要預期的招股順利完成,他的成本就收回了。然後就開門做生意,在你們幾個股東的大力宣傳下,發動你們各自資源,努力拉客。剩下的事就隨緣了,運氣好,這個項目真的能賺錢。運氣不好,就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了。那這樣的投資機會要不要抓住呢?反正我是不會碰的。


長澤結衣


合夥做生意,看上去很“美好”,但能夠走到最後的,卻是少數。十個人合夥在縣城開KTV,利潤十個人均分。如果管理制度合理,能夠成功;如果管理不善,失敗的概率很大。

十個人合夥做生意,注意的情況:

一、制度一定要完善,發揮每一個人的優勢:

要說合夥做生意,確實要比一個人做生意強的多。畢竟多一個人就多一份力量,在任何時候都能夠相輔相成、相互幫助。

但是,十個人在一起幹活,麻煩也多,特別是每一位都是老闆。一個人乾的少了,其他人不願意;自己幹得多了,自己不願意。這種情況,在合夥做生意的時候時常發生。

就拿自己的情況來說,當時自己也創業,三個人合夥在一起做生意。其中有一個人我並不熟悉,是另外一個人說覺得他可以,能夠一起幹。所以,認為朋友看人應該可以,就答應了。說好的是大家齊心協力把這個事情做好,都要100%付出。

股份的分配並非平均,我佔60%,其他兩位各佔20%。但是,在運營之中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另外一個人因為有其他的工作,完全就是屬於“純投資”的狀態。就算是分配到他身上的工作,完全不會做。

我們這是初創,如果連初創人員都不下力做事情的話,那麼沒有辦法運營的。本來就差人,還有一個不幫忙。

當然,和氣生財,諒解為主。

當然,通過不懈努力,第二年公司就開始盈利。這傢伙,開會知道盈利以後,立馬提出分紅。當然,為了能夠“和氣發展”,都沒有說什麼。當年就分紅了。

到了第三年的時候,“變本加厲”的情況來了。不僅在工作上屬於“純投資”,還在躥騰我那個朋友一起把我踢出公司,然後他把工作辭了,過來當老總然後領導他把公司做大。

我那個朋友,當然心理清楚,這兩年我沒有任何的抱怨,任勞任怨,還按照分紅標準直接分給他20%的利潤。

最後,那個朋友和我說了實情。當時怕自己與你搭夥做生意,沒人照顧,所以拉來了這個朋友。但是沒有想到,他有些這麼過分。

知道詳情以後,我考慮了三天。之後把所有的事情交代清楚以後,做了變更,把自己的賬目弄清楚,然後選擇走。大概將所有的手續辦完,兩個月後,我那個朋友也退了。再之後,這家公司並沒有成功。

之所以講到這件事,就是希望能夠在創業的時候,十個人本就不好管理,又都是老闆,心放寬、多做事,才能夠到達成功。如果說,又不想幹事,又想著分紅,又想著盈利以後將別人踢走,這樣做不成功的。

二、十個人合夥,利潤均分可以有。但是,分紅制度不同,要有獎懲。

十個人合夥,利潤也是十個人平均分,這種方式可以有。但是,需要有一定的獎懲制度。怎麼講?

在公司運行中,特別是十個人都是老闆,下面的人不敢說什麼,怕得罪老闆。而朋友之間呢?也不會說什麼,怕得罪朋友。

要是所有人都不說,那麼公司最後就是一個爛攤子。

所以,要在制度上存在差異化。比如有績效、簽到、日常工作完成度等等,按規矩辦事。績效好的有績效獎,不遲到不早退的有全勤獎,能夠將制定的工作完成到位的,也有獎勵。

也就是說,這十個人既是老闆,也是員工。如果是“純投資”,那麼就沒有員工的工資與獎勵。

各就其職,發揮作用。有的人有領導能力,有的人有工作能力,所以要有一種管理制度,不能說看見了去做,那到最後都有意見,幹得多少不明確。或者說輪班制度,責任制。

只有將分工明確了、制度明確了、獎罰管理明確了,才能夠更好的發揮十個人的作用,能夠達到成功。


厚金說


一直以來我都是不建議做合夥生意的,何況還是10個人一起合夥做KTV這種娛樂項目生意的投資,不覺得股東太多了點嗎,盈不盈利另說,在日常經營管理和分紅比例上難免會發生分歧。

KTV和賓館、酒店一樣屬於前期一次性投資較大的行業,毛利高,但是競爭也大。

不是說合夥生意不好,而是要選對合夥人,要具有統一的發展願景和管理理念,10個人合夥,想要實現公司發展統一幾乎是不可能。為什麼我這麼強烈的反對多人參與生意股份呢,下面以我的一位遠房大舅的創業失敗案例提供給你參考:

案例:

這個親戚是我的表舅,大概是16年的事情了,當時我們鎮上規模比較大的KTV還沒有幾家,表舅就和幾個朋友商量集資60萬左右準備在鎮上開一個集KTV、檯球、麻將館為一體的小型娛樂室。

當時是4個人參與,一個人提供自家的門面房作為場地,折算20萬資金入股,其餘三個人每個人再拿出20萬現金入股。60萬的現金30萬用來裝修,25萬用於購買一些硬件設施,剩餘的5萬塊錢購買了一些酒水飲料,就這樣忙活了三個月後開業了。

剛開始開業時幾乎都是親朋好友幫忙拉人氣,生意看似火爆,其實勉強盈虧平衡。半年以後過年算賬,一夥人傻眼了,賬面上的營業收入才5萬多,簽單欠賬的應收賬款有10萬多,查賬一看都是幾個合夥人的一窩八代的親朋好友,幾個人誰也不好說誰什麼。表舅默不作聲,第二年以買房為由,提出撤股,到現在還有3萬塊的股本沒拿回來,折騰了一年多20萬投資虧了一半。

究其原因有很多: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四個股東誰都可以對經營管理上的事情插把手;

每個人都作為股東,好面子,好歹也有了實業生意,平時來的客人都是鎮上的熟人,礙於情面簽單欠賬是常事,幾個股東期初誰也不在意,時間長了積壓了大量的應收款,嚴重影響了流動資金;

最讓人窩火的是表舅還有別的生意要打理,KTV的管理是另一個股東負責,收銀和財務也是這個股東的親戚,說KTV不掙錢是不可能的,週末每個包間也是滿客,酒水飲料消耗也很大,可是一查賬就是不掙錢,問題出在哪大家都是心知肚明。

合夥生意一定要選好合夥人,有明確的日常經營和財務管理制度,各種可能出現分歧的經營點一定要在事先以書面形式約定好,權錢要分開。


財經札記


經營KTV比較複雜,十人合夥股東似乎有些多了點,按照樓主所描述的應該是十個人投一樣的錢,股份都比率都一樣。那麼以後可能會成在幾個問:

一,所有股東的股份都是一樣,由誰來管理經營?交給誰來經營管理都不好說,如果每個股東都想插手公司的經營權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思想,如果股東之間產生分支各意見不同。問題就嚴重了,加之這位股東指揮服務員要怎麼做那個股東又來指揮服務員怎麼做,最後服務該聽誰的?

二,KTV最怕的是什麼?就是簽單,KTV的簽單是很難收回來的,(比如十個股東每個股東簽單都達到一兩萬或者更高,那麼這家KTV月收入低了,成本出去沒有收益,只看見一張張單子,別提多可怕)那怕能收,也不一定能完全收回來,特別是股東擔保的簽單,這裡是十個股東,每個股東都有自己的朋友,朋友說籤,不讓籤朋友會說作為老闆看不起人,簽了嘛啥時候能收是個問題,收急了還傷和氣。

三,關於股東的權力,十個人都是股東,每個股東都想在自己的朋友面前盡地主之誼。顯示自己身為股東的身份,不得不在朋友面前撐面子,酒水的贈送,折扣方面!還有免費房應酬房。有時酒精上頭,我是股東我說的算!服務員拿,我哥們要多少我送多少!可想而已。。。。。。。。。

個人建議:

一,十位股東之間找一位懂KTV經營管理,投的股比其他九位股東多些,持大股,(董事長)由此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其他股東不能參與任何的經營管理。也沒有管理工作人員的權力。每個星期或每個月可開一次股東大會。其他股東只能提意見,最終的決定權由大股東決定。只要股東之間互相信任我相信肯定沒問題的,如果不信任合夥了以後還會出問題。

二,每位股東每月定額擔保簽單(比如每位股東每月只能擔保簽單2000或者5000,超出的簽單只能股東現場幫朋友掏錢買單)是為了避免因為簽單而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三,所有的贈送權為大股東(董事長)和管理人員所有,任何股東沒有贈送權。如其他股東需要贈送朋友酒水必須經董事長之手贈送,權全由董事長把控贈送。根據每個包房消費情況而定贈送多少。而不是亂送隨便送。關於折扣問題,股東折扣定點,比如股東可打七折或者八折,定了點以後任何股東不能打超出所定的點。免單房和應酬房也必須定數,每年每位股東有幾間的免單房和應酬房。超出股東自己買單。

這些問題

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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