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無法上班,薪資應該發放多少?

疫情期間無法上班,薪資應該發放多少?

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1.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2.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3.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另外,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及,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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