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前有一房子但也有外債,他離異的妻子後來回來要房子但是不想還外債,應該怎麼辦?

笑語嫣然194161092


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運用法律的手段。

因為從你前弟媳的行為看來,她就沒有打算講理。她與你弟弟已經離婚了,肯定就財產分割這塊已經達成了共識,在法律層面已經是沒有關係的兩個人,她已經沒有了任何的權力,所以她回來要房子於情於理都佔不住,這種只享受權利不承擔這個責任的行為,一般人是做不出來,可見這是一個理上講不清的人。

遇到你這種人,若是講理肯定是講不明白。因為她跟講的不是理,所以你說的,她也不會聽。 這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你現在跟你弟的前妻也是同樣的道理,到時又哭又鬧大打滾,有理也說不清,還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人議論紛紛,所以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解決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序!這種屬於是潑人,所以一般人的鎮不住,找警察來,把這件事講清楚,告訴她,按照法院判,法院怎麼處理就怎麼辦!這種情況走法律程度,別說離了婚,就是親生兒子,若是想要遺產都得先把債還了,一個離異的妻子,法律不會支持她的任何訴求的,到時房子一賣把外債一還,若是有剩的錢,按照繼承法一分了事。

若是一家人,還可以講些情分,面對這個已經離了婚的前妻,人在時一點沒聯繫,人死了分遺產,實在是沒有什麼情分可言了,若只是私下談這件事,不會有什麼結果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序,讓法律替你說話!法庭上不怕不講理的人,有的是方法治他們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事就難處理了。

所以,走法律程序 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選擇。


吾非汝但知汝之苦


無非就是財產如何分配。

首先,你弟弟的孩子未成年,這個有撫養費的,按照撫養規則,你弟弟的財產首先要切割出一部分拿來給付一半的撫養費(另一半你弟弟的前妻給付)。

然後,你弟弟的債務,也是用你弟弟的資產進行償還(房子)。

最後,如果你弟弟資不抵債,到此為止,剩餘債務作廢;如果還有剩餘資產(房子還有剩餘價值),開始按照遺產進行分配。

第一順位繼承人,由於你弟弟已經離婚,只包括未成年孩子與你弟弟(你)的父母,每個人享受三分之一剩餘遺產。如果兩位老人已經去世(在你弟弟去世之後去世),三分之二剩餘遺產變成老人遺產進行分配,你弟弟的未成年女兒有權利代位繼承,你同樣有一部分繼承權。如果兩位老人在你弟弟之前去世,沒有繼承權。

由於你弟弟的女兒未成年,除非其母親明確放棄撫養權利,否則其起碼可以獲得支配撫養費+剩餘三分之一遺產的權利。


遠方好書美食都不可棄


這問題,不用你這做哥哥煩。

你弟弟死了,有房子,有外債。

最緊張你弟弟的房子的,是那些債主。

誰要你弟弟的遺產,誰就要承擔債務。

最好的結果是,房子給弟弟的前妻,外債由前妻負責還,孩子跟媽媽。

這裡反而最可能出現的問題是,房子的價值遠遠大於債務。弟弟的親戚們,想要弟弟的財產。

如果沒孩子,就是簡單的遺產案。按繼承順序弄就行。但有孩子,孩子沒了爸爸,跟媽媽是最合適的。子女的繼承順序優於兄弟,跟兄弟們說清楚,別跟弟弟的娃爭遺產,這樣不道德。


春暖花開003


題目沒有說明死者的父母是否生存、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及房屋產權等情況,其遺產繼承分割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死者持有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範圍

1、如離婚時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該房屋歸男方所有的,或者依法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該房屋全部作為死者遺產。死者前妻與該房屋產權無關係,她無權主張該房屋份額,但可以女兒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女兒繼承法律事務。

2如果此房屋為死者與前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分割該房屋的,死者與前妻各佔一般份額,死者擁有的一半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前妻擁有另一半房屋產權份額。

二、死者房屋繼承分割

1、如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遺產按遺囑繼承辦理,由他的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死者女兒不是遺囑繼承人的,因她未成年,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死者女兒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2、如死者生前未立遺囑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女兒、死者父母,死者女兒與祖父母一般均等分割遺產。

死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的,死者父母均在世的,死者的女兒、父母各繼承三分之一份額房屋。因死者父母繼承所得三分之二房屋份額,法院一般判房屋歸死者父母所有,死者父母支付孫女繼承份額房屋對價。

死者擁有一半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各繼承六分之一房屋份額。因為死者前妻享有此房一半份額並要求登記房屋產權人,死者前妻可以支付死者其他繼承人房屋份額對價,或者法院拍賣房屋後按份額分配。

三、死者繼承人應當清償死者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30萬元,繼承人應當先清償30萬元債務,然後繼承房屋。再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60萬元,繼承人最多清償50萬元債務。

如死者債務不屬於其與前妻夫妻共同債務,死者前妻無義務償還的。

死者女兒未成年,成長需要鉅額撫養費,孤兒寡母生存不易。祖父母有兒女贍養,一般還擁有自己的房屋和退休金,我認為祖父母可以放棄遺產並指定孫女一人繼承,祖父母監管孫兒繼承財產用於其正常成長所需。


429方寸世界


不可能是共有的,要是共有的離婚時就已解決,應屬於男方所有。她前夫去世,現回來要房,還不承擔債務是不可能的。她沒有任何權利要房,所以讓她到一邊涼快去,與她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


藍天54948


這件事有點亂,我們需要一點點分析,你弟弟去世,有一個房子,有外債,離異,有一個孩子,不知道你父母是否健在,這是幾個關鍵因素。

你弟弟去世,我們首先要明確財產,一個房子,和外債,這裡面缺兩個信息,房子多少錢,外債多少錢,這個要明確。在繼承發生前,要先還債的,債權人是無辜的。

債務問題解決後,就解決繼承問題,因為你弟弟是離婚的,所以財產都是自己的,他的前妻是沒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你父母,他的一個孩子三個人可以繼承,一般情況下是平均繼承。

你弟弟的前妻,跟這個房子的關係在於她是你侄女的監護人,所以你侄女繼承的財產,她媽媽是可以監護的,這個也是她的權利,但是這種監護不得損害你侄女利益。

因為這種繼承不可能把房子分三瓣,所以只能折價處理,要房子的出錢,都不要房子,就交易,然後先還債,後繼承。


韓東言


離異的妻子沒有繼承權,也不承擔債務。因此,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如果有合法遺囑,就按合法遺囑來分配,如果沒有,那就進入法定繼承程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於離異,沒有配偶,有一個女兒,如果父母健在,父母也有權,如果父母先於他去世,那就只給女兒,如果是父母在他去世後再去世,那麼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提問人可以代位繼承,但是所有的兄弟姐妹繼承的份額僅僅是他們的父母應該分得的部分。最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同時,也應該繼承債務。在遺產份額內承擔債務。如果說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可以選擇放棄繼承權的。因此,在本案中,離異的妻子是沒有繼承權的,由於女孩子的父親去世,所以她的最佳監護人首先是母親。如果她的母親選擇當監護人,那麼她就可以合法的替女兒保管財產,前提是,要在遺產範圍之內承擔債務。如果她不要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讓她滾蛋,連杯茶都省了。


獨上西樓21882002


對您弟弟去世的事情感到遺憾,遇到您說的這種情況,雖然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是我認為,既然已經離異,那就沒有權利來分遺產,當然也沒有義務來承擔債務。但是他們還有女兒,孩子總歸跟著自己親生父母好,我也不知道現在小女孩是跟著誰,所以我的建議是:

第一,如果是跟著您弟媳的話,或者說您弟媳願意以後撫養小女孩的話,那麼房子可以給她,畢竟撫養一個人成人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如果您弟弟還在,他也是有撫養義務的,房子可以變相當做撫養費。但是你們得簽訂一個合同,把具體條款寫清楚,以免以後後悔,小孩子痛苦。

第二,債務問題,看能不能與放貸公司協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看能不能與他們達成協議,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減免,要減免本金可能會有點困難,可以約定減免一定的利息,只還本金。

現在每個縣城都有法援,可以去尋求他們的幫忙,或者直接撥打12348,全國法律援助熱線,尋求專門意見。

祝您安好。


秋之素素


房子是你弟弟一人的?還是跟他前妻共有的?

如果是你弟弟一人的,那他前妻沒有份,讓她哪裡涼快哪裡去。

如果是跟他前妻共有的,那按她所佔的份額歸她得,她沒有義務替你弟弟還債,她拿她自己的份額,不是繼承。她份額之外的部分,她沒有份。至於怎麼分割,你們商量著辦。不行,就訴訟解決。如果你弟弟的債,屬於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發生的共同債務,那她也有義務要還。


逗笨逗


弟弟去世有房子也有外債,這個時候前妻顯然是沒有繼承遺產的資格的,可他們有個未成年子女,很顯然前妻是以女兒的名義來繼承遺產的,就法律意義來說女兒和你父母是有繼承權的,不過他們繼承的財產是以資產扣除負債過後的淨資產,理論上來說女兒有淨資產三分之一的份額,所以不能隨便讓前妻把房產拿走,最好的辦法是把房子賣掉這樣以後就不會有糾紛了,如果讓前妻拿著不處置,等到你父母百年之後又涉及到父母所佔份額怎麼處置的問題,到時更麻煩很可能弄的反目成仇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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