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檢察院立案一起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湖州市檢察院充分發揮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穩妥推進涉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案件辦理。近日,依法對吳某甲等三人非法捕獵、出售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立案併發出訴前公告,服務保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該案是2020年全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立案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4月至9月間,吳某甲利用仙某某在浙江安吉小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馬峰庵電站工作的便利條件,夥同仙某某先後四次一同進入浙江安吉小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吳某甲用礦燈照明、網兜非法捕獵棘胸蛙85只。

2019年7月,吳某乙先後兩次在安吉縣章村鎮長潭村某農家樂門口的小溝裡捕獵棘胸蛙共17只,並銷售給吳某甲。除自己食用部分外,吳某甲將捕獵和購買的棘胸蛙銷售給安吉縣當地農家樂餐廳。

結合當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湖州市檢察院對該案高度重視,組織員額檢察官對該案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認為吳某甲等三人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自然保護區生物物種的多樣性,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也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帶來一定的威脅,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對吳某甲等三人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並於2020年2月10日在正義網發出訴前公告。

無論從行為人主觀惡性、案發地特殊性,還是從案件影響性來講,本案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安吉地區非法狩獵行為高發,據統計,相比2018年,2019年非法狩獵案件數上升133%,人數上升161%。非法狩獵行為高發除了加強刑事打擊之外,對於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必要性,檢察機關積極發揮法律監督作用,雙管齊下,讓行為人在受到刑事處罰的同時承擔生態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時也能對安吉地區非法狩獵行為高發起到遏制作用。

野生動物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也是保護人類自身的生態環境和健康生活,特別是野生動物如果成為攜帶未知病毒的宿主,一旦傳染給人類,將極大地威脅人類生命健康安全。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回應社會關切、順應人民期待,打擊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違法行為,助力服務疫情防控工作。

浙江安吉小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主要以保護“水中活化石”娃娃魚(小鯢)而存在,屬於浙江省唯一一個以小物種命名的國家級保護區。安吉小鯢屬於中國的特有物種,2004年被列入全球極度瀕危野生動物,珍稀程度與熊貓、揚子鱷、華南虎一樣。該物種要求生活環境較為獨特,一般是在水質較好的山間溪流等地,而該環境亦是棘胸蛙生存的空間,蛙類作為小鯢的主要食物之一,其生存數量也會直接影響到小鯢的生存質量。2012年,棘胸蛙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易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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