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檢察: 利慾薰心 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 主動出擊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潼關檢察: 利慾薰心 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 主動出擊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2月15日,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在獲知本縣發生一起利用“疫情”實施口罩詐騙案後,主動與縣公安局聯繫提前介入此案並召開了案件分析會。


潼關檢察: 利慾薰心 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 主動出擊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經公安部門初查: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系聾啞人)發現微信群內有人急切需求並詢問購買口罩的渠道,便在網上謊稱自己有口罩貨源,並用從網上下載的口罩圖片和相關許可資質騙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向其微信和支付寶轉款後,史某某便將其微信拉黑失聯。現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某5次共詐騙43000元。目前,涉案次數和金額正在進一步核查中。

潼關檢察: 利慾薰心 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 主動出擊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參會的員額檢察官在瞭解案情後就偵查方向、取證標準、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向公安部門提出三點意見:一是此案系涉疫情案件,公安辦案部門要及時依法固定相關證據,查清犯罪事實;二是犯罪嫌疑人系聾啞人,要嚴格按照刑訴法的規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三是本案要嚴查深挖,擴大戰果,嚴厲打擊利用“疫情”犯罪行為,保障本縣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公安幹警表示: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對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取證、固定證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下一步辦理案件夯實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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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

在購買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時,要在正規網站及藥店購買,不要輕信他人,盲目將錢物轉給他人,不要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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