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返回臨沂 拒不執行政府指令 一家三口兩人被拘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勢“嚴峻”,舉國上下齊心協力對抗“疫”情,可偏有“不自覺”的人置別人安全於不顧。某湖北返魯一家人拒不執行“登記申請隔離”,企圖在警察眼皮子底下“鑽空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法行為都逃不過臨沂高新公安的“火眼金睛”,拒不執行“登記申請隔離”,抓!

案情回顧

傅某林、蔣某芹拒不執行

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2020年2月13日上午,民警根據線索掌握了臨沂高新區某小區蔣某靜家中有湖北來魯人員居住。根據區指揮部湖北來魯人員處置預案,民警第一時間聯繫龍湖街道辦事處和疾控中心人員,一同前往該小區處置。經落實蔣某靜的姐姐蔣某芹母子系湖北來魯人員。蔣自述2020年1月19日,其駕車到湖北黃岡市婆婆家過年,2月8日攜子返回臨沂,後居住於妹妹蔣某靜家中,丈夫傅某林尚未返回臨沂。民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蔣某芹談及其丈夫傅某林的行蹤時言辭閃爍、刻意迴避,有故意隱瞞的可能。於是民警一邊做工作,一邊通知駐所民警對車輛進行分析研判,最終確認其丈夫也一同返回了臨沂。

從湖北返回臨沂 拒不執行政府指令 一家三口兩人被拘


隨訪民警在安排疾控中心人員將蔣某芹母子帶至集中隔離點的同時,又通過各種偵查方式,歷經數小時,最終在高新區某小區找到蔣某芹丈夫傅某林,並由疾控人員將其送至集中隔離點。

從湖北返回臨沂 拒不執行政府指令 一家三口兩人被拘

經調查確認,2020年1月19日,傅某林攜妻、子駕駛豐田車到湖北省黃岡市麻城老家過年。2月8日晚上20時許,傅某林一家三口駕車從臨沂義堂出口下高速至高新區某小區,見小區已封閉,傅某林遂將其妻、子送至其妻妹蔣某靜家中居住,未向小區物業主動申報,而後自己由小區西門翻越柵欄進入自己家中,隱瞞湖北來臨史,並拒不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傅某林、蔣某芹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7日的處罰。

從湖北返回臨沂 拒不執行政府指令 一家三口兩人被拘


民警在調查完上述事項後,又責成與傅某林一家三口有過接觸的其姐姐傅某蓮一家、其妻妹蔣某靜一家實施居家隔離,至此該事件查處完畢。

從湖北返回臨沂 拒不執行政府指令 一家三口兩人被拘


關於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

九項措施的通告

各縣區領導小組,市級各督導組,市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市直各部門、單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全面打贏這場阻擊戰,市指揮部決定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九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市所有村莊、社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村莊、社區、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近 14 天有外省特別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員,須在 1 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並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管控居家隔離措施。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隔離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毒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九、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臨沂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

上述通告第四條明確規定,拒不執行“登記申請隔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害人害己的不法行為要不得,為了他人的平安,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定要嚴格尊法守法,為全面贏得抗“疫”勝利盡一份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