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遇棚改拆遷,百姓需謹慎這4個問題,保證合法權益與合理補償

棚戶區改造項目正在全國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被徵收百姓在棚改的大潮中體味著苦樂酸甜。從當前的趨勢來看,明年棚改繼續推進。那麼什麼是棚戶區改造?如果遇到棚戶區改造,百姓要注意這4個問題以保證合法權益與合理補償?拆遷律師為大家解析一下。

2020遇棚改拆遷,百姓需謹慎這4個問題,保證合法權益與合理補償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在國有土地上進行的徵收行為,適用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即便是政府大力支持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本質上都屬於國有土地上的徵收行為,必須適用該條例的程序性規定。

一、注意“被棚改”問題

棚戶區改造的房屋範圍不能隨意擴大。但在徵收工作實踐中,某些地方官員或許是為滿足私利,會利用政府的棚改審批程序簡化和資金的大力支持,擅自擴大徵收項目範圍。有部分的房屋雖然是位於老城區域內,但是它建設的時間不久,也不是很破舊,且交通便利,設施和環境比較完善,當地把它們也規劃到改造的範圍,這是違背了改善民生工程初衷的“被棚戶”行為。

“被棚戶”是非常嚴重的違法徵地拆遷行為,市、縣級別行政機關應該合理的界定改造範圍,不允許把城市的道路,歷史區域,文物修建等弄來的拆遷項目,給規劃到棚戶區改造範圍內。而被徵收人要警惕自己的房屋是否屬於棚改項目的範疇,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知悉所居住房屋區域的棚改項目範圍,以瞭解自家房屋是否“被棚改”。

2020遇棚改拆遷,百姓需謹慎這4個問題,保證合法權益與合理補償

二、注意“預簽約”問題

“預簽約”,是指在徵收決定作出前徵收方鼓動擬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預籤徵收補償協議,如果簽訂協議的人數達到一定比例,則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如果沒有達到該比例,則徵收工作終止。這種模式極大的簡化了徵收審批的前置程序,對徵收方來講是一種非常高效的徵收手段。被徵收人在簽約前一定要先看協議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補償標準是否達到了自己的預期。否則一旦在徵收方的鼓動下籤署協議,日後發現不對勁後悔也就晚了。

三、注意 “以拆違促拆遷”問題

由於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多數屬於年代久遠的房屋,很多棚戶區居民在建房初期無法辦理房屋證件,但很多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錯不在被徵收人本身。然部分徵收方往往會以此為由,認定被徵收方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藉以壓低補償。對此情況,被徵收人不要放鬆口徑,一定要堅持合理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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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老舊房”說辭問題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因為是棚戶區,所以大多房屋都是比較簡陋老舊的,部分徵收方常常會以此為說辭,壓低補償,但是需要被徵收人注意的是,這些棚戶區大都屬於城市國土土地,適用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標準應該以周邊房屋價格為標準,至少要保障被徵收人可以購買同一地段和相當面積的房屋,不能因為棚戶區改造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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