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說的是為了發工資可以不要交稅,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傾聽浪子


這樣做當然是有風險的。首先是你與單位的性質從勞動合同關係變成了商業夥伴關係,你的利益已經不受勞動法保護。他可以不給你上社保、發工資,甚至可以隨時解僱你而不需要進行補償。以後你的工傷和醫療等保障都要靠自己。其次是你作為企業法人要對你註冊的公司負責,要承擔各種費用,除了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還有殘保金等,如果你的公司沒有進出流水(公司發你現金不走你的公司賬戶),就涉嫌偷漏稅,稅務機關就會把你列為重點監測對象。反之你就要老實交稅。為了及時報稅和不出差錯你有可能需要專業的報稅服務,每年又是一筆費用。就算你的企業只有你自己,除了工商和稅務之外每年的企業徵信申報也是個事,有些地方是必須有獨立的辦公地點的,就算一間房每月500,一年也要多6000的指出。還有很多細節的麻煩事,我就不一一列舉了。總之維持一個企業的運轉絕不是起個照報個稅開個銀行戶頭那麼簡單的事。聘用你的公司把全部的風險轉給了你,表面看你的收入不用交那20%的個人所得稅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直接並在工資裡發給你(包括個人和企業承擔兩部分),但你面對的是6%的增值稅,12.5%的企業所得稅,相當於增值稅12%的城建和教育附加稅,還有一年一次的殘保金(2000/年),還有報稅專用電腦和稅務系統使用免費……報稅還得有合同有發票有銀行對賬單,另外有進項有出項才能抵扣否則就是全額交稅。小微企業雖然有免稅額度,但是免稅是要免你交稅的部分,先交了再免不交就沒得免,這道理你懂吧?而且免稅政策是可以變的,到時你感覺不合適了想要關閉公司,就知道那又是多麼麻煩的事了,還要花一大筆錢並經過漫長的審計才能了結。所以勸你別想那麼多了,還是老實點直接籤勞動合同為上。


寜靜思緖


這個應該是公司稅務籌劃的傑作。

個體工商戶的目前稅收政策:增值稅起徵點銷售額10萬/月、30萬/季度,個人所得稅稅如果核定徵收起徵點3萬/月-10萬/月,大部分地區是5萬/月,因此如果發放工資薪金在5萬/月以內,註冊個體工商戶採用核定徵收,是不需要繳稅的。

如果公司這樣籌劃,對於員工個人來說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⑴註冊個體工商戶之後,你跟公司的勞動合同怎麼處理?公司如果採用這樣的方法支付全部工資,那麼員工就是經營個人為公司提供勞務,不是員工身份了,你們的三險一金公司怎麼繳納?不發工資了三險一金以什麼為基數?

如果是公司員工,和公司存在僱傭關係,工資薪金所得,公司是法定扣繳義務人,必須對員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並做全員申報,即使達不到起徵點,也要做申報。

因此 員工首先要明白勞動關係是否還存在?三險一金怎麼繳納?

註冊個體工商戶是用來發放全部工資還是部分工資?

新個稅法居民個人可以有兩處就職,這樣避稅,公司發放部分工資理論上是可能的。

⑵避稅失敗的幾率很大:不是成立了個體工商戶就能避稅,有些避稅是理論上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設立了營業執照,要定期為公司開具發票,公司才能支付所謂“工資”,如果你的個體工商戶本身沒有經濟實質,沒有工作職能,稅務部門也不認可的。

由於本身是公司員工,又為公司提供勞務或服務,是否具有經濟實質問題,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如果不符合,很容易被稅務機關實施反避稅調查,稅務風險很大的。

因此怎樣經營,經營範圍 註冊資金等要籌劃好。

⑶一旦出現稅務風險的處理。

籌劃方案分析

⑴籌劃勞務報酬所得:這個籌劃方案,理論上是可行的,如果用於勞務報酬所得籌劃,成功概率比較大。比如:業餘時間以獨立個人的身份為某公司做設計或者諮詢或者某項服務,公司支付的是勞務報酬所得,如果個人註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用個體工商戶的名義提供勞務,這時對於工商戶來說就是銷售收入了,是經營所得,公司在支付個體戶款項也不是勞務報酬所得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個體戶如果實行核定徵收,每月或每季提供勞務在增值稅和個稅起徵點以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這樣就成功規避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這樣籌劃成功的前提是,勞務本來是實際存在的,而且個人和公司之間不存在僱傭關係。

⑵籌劃工資薪金:個人工資薪金比較高,註冊個體戶營業執照發放部分工資,主要的風險在於,註冊的個體戶,有沒有實際經營能力,是否真的具有經營職能,公司付款是否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保留僱傭關係,本身是公司員工,如果個體工商戶只是一個空殼,固定給公司開幾張發票,風險就很大了,而且本身和公司還存在僱傭關係,稅務機關很容易注意到實施反避稅調查和納稅調整,風險不僅是補稅會面臨罰款。

稅務籌劃不是單方籌劃,稅務機關也不會按照你的思路履行執法職能,一般反避稅條款,對於稅務機關而言,具有賦予反避稅裁量權的授權性質。


新稅視點


如果公司要求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戶,這個就得小心了,有可能是公司為了規避風險,而讓員工註冊個體戶。然後公司與個體戶之間合作,這樣就是主體與主體之間的業務來往,而不是僱傭關係,如果不是僱傭關係,公司就可以規避很多風險了,而所產生的風險由個體戶自行承擔,公司在轉嫁風險,換句話說就是外包。

天道的丁元英就是利用個體戶來規避風險,因為在小的個體戶都是獨立的主體,丁元英強調農戶一定要註冊個體戶,農戶以個體戶的形式跟格律詩公司合作,是主體與主體之間的業務來往,而不是僱傭關係。這樣格律詩公司就可以規避很多風險了,比方說以訂單的方式向農戶採購物品,這樣就不用向農戶發工資,不用買社保,環境汙染、消防、童工、衛生等等法律法規都可以規避了。


職場天道


這種說辭太牽強。

第一,個體工商戶有收入也是要繳稅的。2019年的新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每月5000元,個體工商戶的免稅所得額也是每月5000元。不過超過5000元以後就是要徵稅的。

一年累計不超過3萬元的,按照5%的稅率徵稅,同時徵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萬到9萬元的部分稅率10%,9萬到30萬元的部分稅率20%,30萬到50萬元的部分稅率30%,50萬元以上的部分稅率35%。

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是要體現在給人家開的發票上。

第二,個人所得稅稅率更划算。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是5000元。如果超過免稅額,3.6萬元以內稅率只有3%,3.6萬元至14.4萬元稅率10%,14.4萬元至30萬元稅率20%,30萬元到42萬元稅率25%,42萬元到66萬元稅率30%,66萬元到96萬元稅率35%,96萬元以上稅率45%。

說簡單點兒,只要我們年收入不超過102萬元,按照個人繳費是更划算的,相同收入情況下稅率更低。


第三,有專項附加扣除更划算。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2019年國家新實行的因人而異的個人所得稅免稅模式。國家的目的是讓每一個人根據自己的特點,有更明顯的免稅收入。比如贍養老人免稅額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免稅額,每個子女1000元每月,房租支出和貸款利息支出分別也可以享受個稅附加扣除。

很多人的個稅免稅額度,是七八千元每月,要比個體工商戶的5000元高許多。

所以,不建議以個體工商戶方式獲取收入,沒有多少優惠的。


暖心人社


公司要求員工這麼做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在新的個稅環境下,員工更需要對稅收風險進行綜合評估。通過合規的途徑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合理的籌劃。

  1. 通過註冊個體工商戶發工資的原因

如果企業提出到稅優地註冊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來幫員工發放工資,那麼多數是基於以下的原因:

(1)將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轉換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進行納稅;

(2)利用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包括增值稅的免徵額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徵收政策等。

圖:個體戶核定徵收示例

2. 註冊個體工商戶發工資的風險

作為公司的員工,這樣做是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的:

(1)員工如果既與企業保持著一定的勞動關係,又通過註冊個體戶與企業發生經營往來,那麼這樣的交易可能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也沒有合理的商業實質,是存在避稅嫌疑的。

(2)有些企業的股東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斷臂求生,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獨立成立企業,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賺取經營所得。但股東仍然是公司的關聯方,其所設立的企業與現有公司之間的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的原則,有沒有侵犯到其他股東的權利是有待商榷的。

(3)從成本收益來衡量。註冊企業,需要承擔一定的經營費用,並且如果某地區的核定徵收政策發生了變化,那麼可能稅費上並不划算,對於員工來說,還需要考慮個人的社保繳納問題。

(4) 在新的個稅環境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已被納入了個人的徵信。存在偷逃稅款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嚴重的還會被聯合懲戒,所以,這樣的方式避稅可能得不償失。

3. 籌劃方式選擇

對於員工來說,如果我們要選擇稅收籌劃,那麼要考慮採用合法的方式。

(1)充分利用各項扣除

像今年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要充分的運用。還有一些特殊的扣除,比如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按照每年不超過2400元可以進行稅前扣除,住房公積金在不超過職工上一年度實際平均工資的12%以內可以在稅前扣除。

(2)考慮一些遞延的項目

有些稅收政策選擇可以產生遞延的效果,比如企業年金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等以後一次性提取或者分期提取的時候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可以考慮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實現納稅的遞延和取得納稅的優惠。

(3)在必要時註冊企業

註冊企業的方式比較適合自由職業者,並且能夠取得一定稅收優惠的條件。

一般在確實有業務發展需要的情況下,可以註冊個體戶或者工作室來進行經營,但是必須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並非是巧立名目拆分工資。

並且還需要對相關稅費進行測算,是否能夠有核定徵收或者其他的稅收返還優惠,需要將成立企業的運營成本也計算在內。

總的來說,個人所得稅的徵管環境發生了變化,個人堅決不能採取不規範的方式來進行避稅,不僅增加自身的納稅風險,也會影響到個人的納稅信用。要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適用什麼樣的方法,來進行合規納稅,並對綜合稅負進行優化。


財會小童


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並且自開或者代開發票給本公司以列支成本,這種操作簡直就是作死。這種操作是經不起檢查的,屬於歪門邪道。

本身是公司的員工,根據財稅(2016)36號第十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是增值稅應稅行為。既然不是增值稅應稅行為,豈有開發票之理。

其次,本來應該計入員工的工資薪金的,按照綜合所得繳納個稅,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個體工商戶是按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稅的,適用的是5級超額累進稅率。

可以看出,兩種計算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對員工來說可能多交稅款,當然也可能少交。但是不管多交還是少交,都是錯誤的。

另外,註冊了個體戶,就變成經營戶,要定期申報各種稅費,辦理各類涉稅事項,對普通員工來說絕對是不勝其煩。


稅收之家


1、從員工角度:節稅方式

註冊個體工商戶,收入變更了性質由“工資薪金所得”變成“經營所得”,倆者計稅方式不一樣,簡單理解就是金額一樣,對應的個稅可能不一樣,如果註冊地在窪地(例如就是有稅收優惠政策地),員工個稅會更低,因此改成個體戶模式確實是一種節稅方式,一般收入越多越明顯。

(延伸:但個體戶除了個稅還有增值稅,附加稅等其他稅)

考慮:註冊地選擇是否合理,政策是否穩定,與公司往來是否有業務支撐等等。

2、從公司角度:降用工成本

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後,改變了員工性質,與公司是獨立合作關係,公司可以降低社保公積金等成本,這些都是“員工自己去負責了”。

考慮:是否能接受自己交社保,是否會影響自己買房、入戶、教育等問題。


我們的稅務知識


這種作法能否避稅或少交個稅我說不清楚,但員工註冊為個體工商戶,那身份就變了,影響很多法律上的關係。首先,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只能是普通的自然人,如果你是個體戶小老闆,那不能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只能籤勞務合同,所以你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不能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來調節。其次,既然是勞務關係,那社保這塊怎麼辦,用人單位是否還為你繳費,因為沒有付你工資,只是給你勞務費,即使繳費,那基礎數據又是什麼?第三,個體工商戶雖小,在稅務那裡也是一個納稅單位,人家有權查你的收入支出等情況,你如何做賬?假定你從用人單位得到了收入,又全部給自己發了工資,會一點稅也不產生嗎?第四,你註冊了個體工商戶,嚴格講你就是把自己的住宅變成了商業用房(這也不合法),所用的水電氣暖都應按商業用標準收費,人家不查則已,一查你肯定理虧的。所以我的結論是此種作法不妥!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隨著到本人身份的變更,必然引起一系列的問題。 首先,員工與公司的關係,就不是勞動關係,而是業務關係了。其次,公司讓員工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目的,就是:逃稅。因為,它把工資發放轉變為對個體工商戶的業務外包費用,從而減少了社保支出(社保是以稅費的方式繳納的)。那麼,個人的社保由誰來交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其中,個體工商戶是不交失業保險的,那樣,員工一旦失業,自然也就領不到失業金,也就享受不到其他補貼了。另外,個體工商戶也是經營戶,難道不交稅嗎?還有員工的家庭家所使用的水電等,應該也按經營戶的水電費用定額繳納。此外 應該還有其他員工無法預測,也無法應對的事項,因為 你實際上並不是個體工商戶。所以,建議遇到這樣的公司,還是避開為好。


磊珞


這個公司看來也不是啥正道的公司,你給員工發工資上稅也是名正言順的事,出這麼個餿點子,看似為員工著想,難道員工們都是傻子嗎?這樣公司的老闆趕緊回家抱孩子去吧!啥腦子?有時間咋不多琢磨琢磨怎麼讓公司在激烈競爭的現在扎穩腳跟,如何發展壯大等等,這個餿點子真令人可笑![敲打][敲打][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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