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多項利好終於來了:再融資大鬆綁 將拓展中長期資金來源

自2019年11月8日起再融資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後,於2月14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修改後的再融資新規,上市公司再融資利好政策正式落地。此次修改顯著放寬了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的監管要求。

A股多項利好終於來了:再融資大鬆綁 將拓展中長期資金來源

一併出臺了諸多優惠政策,包括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等。

2月15日,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表示,開市以來,市場自我調節功能有效發揮,投資者交易順暢,市場預期總體趨穩,體現了各部門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的效果。A股市場經受住了疫情衝擊的嚴峻考驗,目前市場已經基本回歸常態化運行。要繼續全力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加快深化改革開放,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拓展中長期資金來源。

A股市場迎來多項利好。

再融資鬆綁

總的來看,此次再融資修訂調整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和鎖定機制,這兩項也被認為是目前再融資市場最核心的制約。修訂後的規則放寬了再融資發行價格的折扣率,並大幅縮短了持股鎖定期,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同時,正式修訂後,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從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提升至30%。

而此次修改的整體思路是要發揮市場定價機制,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一是大力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質量。精簡優化現行再融資發行條件,降低硬性門檻,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切實提高公司治理和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支持上市公司便捷融資,促進上市公司真實透明合規,讓投資者認可的公司融到更多發展資金,切實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夯實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石。

二是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理念。建立更加嚴格、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投資決策需求為導向,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審核標準、程序、內容、過程公開透明,增強市場可預期性。

三是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融資效率。調整再融資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形成買賣雙方充分博弈,市場決定發行成敗的良性局面,提升再融資的便捷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再融資新規有不少亮點,首先再融資迎政策放鬆,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前的再融資規則在規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尤其是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一帶一路”、軍民融合發展、國企改革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提高再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證監會按照註冊制的理念,對現行再融資規則中制定時間較早、不能適應市場形勢發展需要的部分規定進行調整,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和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核心條款均有所保留。

其次,創業板再融資大鬆綁,取消了“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的三大“限制”。

再融資新規還明確,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此外,明確了審核標準,將適度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融資規模限制,還將加強對“明股實債”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

再融資新規核心要義有10條:

1、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2、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3、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4、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5、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監管體系,嚴把上市公司再融資發行條件,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強化再融資募集資金使用現場檢查,加強對“明股實債”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

6、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現有貨幣資金、資產負債結構、經營規模及變動趨勢、未來流動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中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規模。

7、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

8、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

9、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10、明確新老劃斷,再融資新規自發布起實施,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換髮核准批文。

適用範圍

修改後的新規自2月14日發佈之日起施行。不過,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實施註冊制,並授權國務院對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預計創業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實施註冊制尚需一定的時間,新《證券法》施行後,這些板塊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施核准制,核准制和註冊制並行與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矛盾。

在正式修訂中,規則適用的“新老劃斷”方式有所改變。其中: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換髮核准批文。此前徵求意見時是:修改後的再融資規則發佈時,已經取得批覆的公司適用老規則,未取得批覆的適用新規則。

而正式適用範圍是:《再融資規則》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換髮核准批文。

值得注意的是,再融資規則的適用範圍不僅包括非公開發行,還有資產重組的配套募集資金部分。有投行人士表示,重組配套融資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雖然屬於同一個資產重組交易,但募集配套資金部分與購買資產部分應當分別定價,視為兩次發行。也就是說,重組募集配套資金部分應當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

有市場人士認為,此次創業板再融資規則的完善,便利了創業板再融資發行,大幅緩解發行難問題,也是響應了市場的呼籲,有利於提高創業板公司上市公司質量。預計會有很多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資預案,但市場資金有限,發行端會競爭激烈,投資者要挑選公司,從而以市場壓力來分化公司。

對於投行來說,會是一次不錯的機會,但市場化發行機制對券商的發行能力也將提出更高要求,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要注意識別投資風險,警惕那些圈錢而不發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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