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司機手機放大腿充電收罰單 上訴獲法官免罪

加拿大溫哥華島一名女司機在駕車期間,將手機放置在大腿上,並且進行充電,被警員發現並開出罰單,不過,卑詩省級法院法庭判女司機未有違反法例。該名女司機懷利(Meghan Sarah Wesley Wylie),在2018年12月駕車經過埃斯吉摩(Esquimalt)時,在一個交通燈處,被警員發現她的手機放置在大腿上,並且正在充電,於是向她發出罰單。

加拿大女司机手机放大腿充电收罚单 上诉获法官免罪

該警員指懷利違反汽車法例,因為法例指操作裝置的其中一項功能就是違法,他認為充電正是手機的“功能”(function)之一。警員也認為女司機將手機放在大腿上,就是將手機“拿著”(holding),所以是違法。但法官戈登(Hunter Gordon)不同意警員對於“功能”和“拿著”的詮釋。

在判決時,戈登指充電並不算是“操作一項功能的原來和文法解釋”。她提到懷利手機的屏幕沒有亮起,所以在被開罰單時,沒有證據她的手機是開著;戈登又說按劍橋英文字典定義,“拿著”意思是取去以及將東西掌握在手中。

雖然懷利獲脫罪,但戈登指有關字眼的法律爭拗仍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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