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女兒,由於財產分配不公,都拒絕撫養老人,該怎麼幫助老人?

爬樹逮蛐蛐


有女兒的老人,如果你有些財產,記住千萬不要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女兒們!留著自己養老吧!女兒不可靠!


峰顛鑫嶽


老人一定要為自己留後路,不要相信孩子能養你,很多孝子是裝給別人看的,實際孝敬的兒女不會太多。這個題目是三個女兒都對財產分配不滿,說明你分財產分早了,結局很悲哀吧?就在剛剛我同學家發生的事,老爸快不行了五個女兒,有兩個外地的,回來不是照顧老爸而是分財產,恨老爸不快死好早點回去。老爸沒死就打起來了,姐夫把小姨子打了,原因是這個小姨子希望把房子給一直照顧老爸的小妹。現在的老人和未來的老人,多想想自己的後路吧!


老石27636


這三個女兒也真是無語!姐妹三個誰家條件好就少要或放棄!我們家四兄妹,兩個哥一個姐,大哥和我的條件好些,二哥04年病逝,留下老婆兒子,姐姐退休金低,加上結婚生晚,兒子要上學,所以負擔老人的責任都是我和老大兩人養老,吃穿生活用品由我承擔,大哥負責老人做飯。我覺得沒什麼啊!老人也花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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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時候就把財產分完,唉!就是的確養了三個孝順女兒也要留養老前,可以提前立遺囑,絕不能提前把養老錢分完!我媽經常一句口頭禪,我年輕大了,家裡開支都是你們花錢,我錢留著幹嘛,我就對她說,錢你留著,看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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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最好直接到當地法院起訴三個女兒,讓法院來調解!

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贍養老人不僅是兒子的義務、女兒也有義務,滿足條件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有義務。


草創君


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

具體條款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仍然有贍養義務;

4.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

為什麼沒有第二條?是因為法律也對不良父母同樣有約束: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

所以法律第四條明確規定了不受父母有無財產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父母也沒有影響孩子的正常成長,三個女兒拒絕撫養老人觸犯了法律。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一碗水也端不平。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也無法判斷家人誰對誰錯,公平還是不公平。

拋開法律層面,在實際生活中每個家庭或多或少都有些這樣那樣的繁雜瑣事,或大或小,由於都是家人,所以處理起來比較棘手。

由於財產分配不公,三個女兒都拒絕撫養老人,那就要了解財產分配不公這個問題是由誰提出來的,是誰認為財產分配不公?是三個女兒都認為不公平,還是其中一兩個女兒?

十個手指不一般長短,人與人的性格也各有不同。雖同是家人,但老人多少也會有些偏愛,不像現在獨生子女家庭就一個孩子,想偏愛都沒有。平常生活中有時常回家看望老人的,也有來往少的。有伶牙俐齒能說會道的,也有不言不語悶聲照顧的。

人活在世上,要的就是一個“理”。都認為理在自己一方,認為自己平時付出的比別人多,得到的卻比別人少;都認為老人偏向別人,所以心裡不平衡,之所以產生這種情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第一,父母對孩子教育不到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沒有培養孩子正確的人生觀,任由其發展。

第二,日常明顯偏向一個孩子,致使孩子間從小產生罅隙。

第三,社會因素,現今社會風氣對物質比較看中,親情淡漠。

不論什麼原因都不是拒絕贍養老人的藉口,老人辛苦養大孩子成人不易,老了也理應享受子女照顧。作為子女也應想想老人養育之辛苦,沒有父母的生養就沒有你們的現在,如果單純為了錢財那還有什麼親情可言?

所以這件事情最好不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而是由親屬中長輩或德高望重者出面協調解決,畢竟親情重要。

錢是萬能的,但是錢買不來生命,也買不來親情。如果人活著只剩下錢了,也就失去了生活的意義。


風月雨霖鈴


這位老人真可憐,連分配財產最多的女兒都拒絕贍養,真是出力不討好,黃胖舂年糕。幫助老人的辦法:一是做通三個女兒和他們家庭的工作。講明女兒與兒子一樣,都有贍養扶助父母的法定權利和義務,講明不贍養父母可以不給予分配財產和打官司的強制執行的利害關係。二是重新公正公平公開分配財產。如要分給某個女兒多的,說明正當合理理由。如以前贍養多的,以後繼續要贍養的可多分配財產給這個女兒。三是暫緩分配財產進行冷處理。單就贍養問題明確三個女兒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如這位老人獨居,且無收入來源,每月的贍養費平攤給三個女兒。如是低收入的,由三個女兒平均補貼。也可以採取輪流贍養,或老人住在一個女兒家處,其他兩個女兒出平均的贍養費。上述辦法,老人與三個女兒能自己解決的最好,如不能自己解決,由村幹部協調幫助解決。如社區,村由老年人調解糾紛的志願者隊伍,也可找他們協調解決。如協調不成,老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打官司解決贍養問題。


杜銖寶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應盡責任和義務,“羊有跪乳之恩,烏有反哺之意”,父母恩情一輩子都報答不完。三個女兒由於財產分配不公,拒絕扶養老人,良心何在?通過溝通和調解還是沒用,只有起訴法院解決贍養問題。建議老人不要把財產過早分掉,自己活著必須留著點。願天下老人健康平安,幸福快樂[祈禱]





優優奶奶6751


分配不公,肯定是有多得或少得的呀,少得的,自不用說!多得的,應該主動贍養老人吧!因為禍起蕭牆,都是因為你吧!俗話說,三個女人,一臺戲!如今再加上兩位老人,再弄上三位女婿,好一臺家庭鬧劇!說歸說,鬧歸鬧,冷靜下來,還是要講道理的!贍養老人,是法律的責任與義務,不可逆,更不能違背!家庭財產,在老人健在情況下,進行了分配,不知何意?是否公平,老人定有原則,可能生來就中意喜歡那個閨女,也可能偏愛平素照料負出多的閨女,更可能憐惜生活條件不佳的閨女,如此等等,理由尚可理解!這是老人的心態與作為!回頭試問,你們姐仨在贍養照料老人生活上又做了什麼?表現如何?贍養照料事不做,瓜分錢財往上搶,如不隨願即閃身,贍養之事拋雲端!難道要把二老棄之街頭嗎?何心何德!子不盡孝,必遭天責!更受良心之磨!時下二老可通過法律訴訟,以所分財產不是我真實意願所表且不盡贍養之責為由,要求返還所分錢財,待法律裁決執行後,雙雙入住養老院,老倆口頤養天年,何樂不為!也可以說是一正道方法!應對逆子,萬法可施!還是奉勸孩子們,切勿因財生隙,老人所為自有其理,莫以貪心論評,積德行善,做好自己,乞求因果,定會福運連連!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梁哥148793673


這件事情已既成事實。現在能借助的只能是法律的途徑來解決?法律上雖有規定:子女有撫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分財產本是好事情卻搞成這般冏境,實屬不該?在法律介入之下子女就算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撫養,老人的日子也過得不自在、不舒坦?相信很多朋友都有從中觀察到或切身體會過。這種現象在社會上十分常見?

養老的事情老人們應早有先見和防備。若把養兒防老做為唯一寄託,這是十分錯誤的觀念?父母們除了協助孩子們成家立業之外,中心任務還是給自己留條後路,平時要做好養老規劃,說白了就是要存有相應的養老資金。許多父母心腸帥直,到老時有多少錢都告訴子女。家裡的財產也迫不及待地拿來分,自己卻落得一文不鳴無人問津,過著孤憐丁乞討求生的生活,實在不值?

養兒防老還是存錢防老?這觀念相信大多數人都心中有數也曉得其中利弊?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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