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在悟空問答和知乎等網站上經常會看見這樣的討論:<strong>自己論文可以同時發sci和中文嗎?

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這個是非常有話題性且被反覆討論的問題,參與討論者眾多,早期1970年就有學者專門發文討論首次發表與二次發表之間的關係,如下圖所示。

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圖源:ACS

這個歷經半個世紀的討論,其回答幾乎驚人的一致:<strong>不可以,屬於學術不端行為!不同的聲音卻異常的少。

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圖源:知乎

我們首先說說:同一工作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在科研領域叫什麼,一稿多投?自我抄襲?還是重複發表

?實際上,這一行為屬於<strong>二次發表,而非一稿多投,自我抄襲和重複發表等不端行為。在我們上篇文章 中,我們對自我抄襲和一稿多投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簡單介紹了二次發表這個頗具爭議的話題。今天,我們將對二次發表進行全面的討論,希望對大家理解二次發表有所幫助!

什麼是二次發表?

二次發表”(Secondary Publication)通常指同一研究工作使用不同語言再次發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種語言在另外一個國家再次發表。

首先,需要明確的告訴大家:<strong>二次發表是允許的,被國際生物醫學界認為是“可接受的再次發表”。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制定《生物醫學期刊投稿的統一要求(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明確指出,<strong>以另一種文字再次發表,特別是在其他國家的再次發表,是正當的,甚至是有益的!

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對二次發表的定義

但二次發表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需徵得首次和二次發表期刊編輯的同意,並向二次發表期刊的編輯提供首次發表的文章;
  • 二次發表與首次發表需有一定的間間隔(由兩個期刊的編輯與作者共同商議決定,通常為一週以上);
  • 二次發表的目的是將重要信息面傳播給不同/更廣的讀者群(下面會以實例來說明)
  • 二次發表的論文應真實的反應首次發表的數據和結果,包括作者信息;
  • 二次發表的論文應在論文首頁採用腳註形式說明首次發表的信息;
  • 二次發表的論文應讓讀者、同行和管理部門知情,並正確引用首次發表的論文,通常表述為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journal title, with full reference];

注:若一個期刊以多種語言同時發表一篇文章,在MEDLINE的引用中將會註明多種語言,如Angelo M. Journal networking in nursing: a challenge to be shared. Rev Esc Enferm USP. 2011 Dec 45 [6]:1281-2,1279-80,1283-4. Article in English, Portuguese, and Spanish. No abstract available. PMID 22241182;

需要注意的是

  • 首次發表和二次發表的2篇論文只能算一個學術成果,不能作為2篇文章申報職稱或獎項或項目;
  • 首次發表和再次發表的主要論文貢獻者必須是同一批人,不能將他人的工作再次發表;
  • 將論文中的圖表數據用於出版書籍(即便是同一種語言),只要原文得到正確引用,則不算抄襲(注:圖片若沒有較大的修改,或需獲得版權);
  • 博士論文中使用自己過去發表的多篇論文的數據和圖表則不能認定為二次發表(反之亦然);
  • 將公開發表過的會議摘要或預印本等以全文的形式再次發表,不能視為二次發表;

為什麼說二次發表是正當的,甚至是有益的呢?

二次發表最為核心的一點就是將重要信息面傳播給不同/更廣的讀者群,惠及大眾!

以2019年武漢肺炎疫情為例,某些科研工作者在獲得一手數據後將關鍵結果整理發表在國際知名學術期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發表後迅速得到了廣泛關注,這一工作為國際同行提供了最新的數據,對國際同行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益處,但在發表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內尚未知道其發表的關鍵結論—肺炎病毒可人傳人!雖然英文閱讀在科學領域,對於科研人員來說並不是信息傳播的主要障礙,但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依然有很大的區別。試想,如果這一工作在國際期刊首發的同時以中文在國內期刊上再次發表,勢必會將這一重要結果傳播給國內大眾,進而方便了國內相關部門儘早的制定相關決策。這個例子是二次發表有益處的最好例子之一!

二次發表的現實處境和前景又如何?

第一、二次發表很難滿足其發表的先決條件,比如首次發表的期刊編輯一般都不會同意某篇論文在其他期刊再次發表,且這其中可能還涉及版權問題!二次發表期刊的編輯一般也不會接收已經在其他期刊發表過的工作,首發權和原創性將大大降低!

第二、很多情況下,二次發表的目的就是提高文章篇數,進而在職稱評審、項目申請和獎項申報等方面獲取一些好處,這是二次發表作者的初衷!但這種情況下,是不符合二次發表要求的

第三、二次發表的現實處境和前景不容樂觀

近期,法國巴黎大學Laurence Le Cleach教授課題組在《Journal of Clinical Epidemiology》(臨床流行病學雜誌)上報道了他們最新的統計結果,如下圖所示。該論文統計了發表在五個高影響力期刊上的144篇報道藥物臨床試驗的論文(首次發表),其中65%(94篇)的首次發表論文在其報道後的30個月後至少發表了一個二次發表論文;超過一半的二次發表論文所報道的結果均在首次發表的論文中已報道;與首次報道相比,20%的二次發表文獻並未報道新的信息。最後作者建議:研究者、審稿人和編輯應該儘量避免發表這類不含新信息的二次發表文章,應該在標題中註明是二次發表的論文。

科學Insights注:雖然作者建議不要發表這類文章,但是對於重大科學發現,不同語種的跨國際二次發表依然有現實意義!

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二次發表的曙光

儘管某些學術期刊不接收二次發表,但也有例外!2018年,雲南大學的Chengzhi Ding等人在國際知名學術期刊《NATURE》發表通訊文章《Publish translations of the best Chinese papers》,指出對用中文等其他語言發表的代表性論文應進行翻譯和再次發表,使他們在以英語主導的地區更加可見!典型的例子就是<strong>諾貝爾獎獲獎者屠呦呦的代表性論文,其在中國以外僅僅被引用一次

用英文和中文分別發表同一研究工作屬學術不端嗎?

考慮到實際情況,在國內很多高校/醫院人員二次發表文章時仍需高度謹慎,很多所謂的二次發表並不符合要求,也就是構成了學術不端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二次發表是不可行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反之,特別是對於重大的科研研究發現,非常有必要進行二次發表,這將惠及更多的人!

最後,希望本文能夠解大家對於這個問題疑惑,如仍有疑問,請私信或者留言討論


本篇文章的內容到此結束。

謝謝各位閱讀!

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我們將為您分享另一話題:<strong>文章發表後發現有錯誤,怎麼辦?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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