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未成立,業主可起訴物業私自收取廣告費佔為己有嗎?

最長的春節假期


業主個人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公佈公共收益賬目。

但個人沒有資格起訴要求物業公司將公共收益交回業主。原因是:

一,主張回收公共收益的主體應該是業主委員會這個能代表全體業主的組織機構,而不是散亂的業主。所以起訴人的資格有問題,會被法院駁回。

二,沒有業委會,就無法接收和管理這筆資金。所謂的交回業主是句空話。

三,公共收益的使用也必須由業主大會制定制度,按有關規定:公共收益主要用於補充維修基金,其次是業委會經費,再次才能是業主集體活動經費。主張用公共收益來扺減物業費是不合適的,除非是公共收益很多、維修基金充足、無後顧之憂才能考慮給業主辦福利。


執中bj1


業主是可以起訴物業公司。

不過訴點要注意,因為沒有業主委員會,所以無法要求物業將公共面積停車位使用費及廣告位出租費歸還給業委會及全體業主。

但因為業主是公共區域的實際所有人,所以對公共區域的收益擁有知情權。物業需要將公共收益進出項目,使用情況至少每年向所有業主公示一次(業主有要求的情況下,無要求可以不公示),對於業主要求物業對公共收益部分不公示的,業主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示公共收益明細表。

一般公共收益的實際使用多為因為有欠繳物業費人員造成管理金額缺失,但不可能公共收益正好夠欠繳費用。所以要物業公佈賬目明細,剩餘錢款應單獨建立賬戶儲存。且剩餘金額加上欠繳費用能夠等於實際收繳公共收益。

第一次起訴一般是要求知情權。物業對公共收益公示後,對於剩餘資金丟失或者是賬目不清楚,金額對應不上的。業主可以進行第二次起訴,要求物業返還侵吞資金。

以上兩項都有成功的案例,第一次起訴不需要什麼證據,只要抓住物業從來沒公示過就行(比如小區業主都沒看過公示內容的聯名書)。第二次起訴就要很多證據輔助了,比如公共收益實際情況,欠繳費用業主數及分別金額,物業公示內容書等文件。

業主還可以蒐集物業工作不到位的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費收取與服務不成正比,要求重新核定物業費收費標準(這個更需要大量的證據輔助了)。但勝訴了也很明顯,直接能將物業費收費標準降下來。


Cream陳


沒有用吧,最好諮詢律師


峰振梁


起訴物業前,先要弄清物業收的是公益租金還是


分享到:


相關文章: